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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港美医疗美容门诊部增设美容外科和美容牙科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1-03-17 生效日期: 2011-03-17
发布部门: 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
发布文号: 深卫人发[2011]183号
  深圳港美医疗美容门诊部:

  

  你门诊部提交的关于验收美容外科和美容牙科的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核申请材料后,我委组织专家进行复评,专家组认为该门诊部的美容外科和美容牙科基本符合《美容医疗机构、医疗美容科基本标准》。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法规的有关规定,我委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门诊部增设美容外科和美容牙科,其中美容外科限定从事《医疗美容项目分级管理目录》中的一级美容外科项目。要求你门诊部加强聘用医务人员的临床技能培训,依法办理医护人员的执业注册,完善各项管理制度。门诊部用房涉及改建、内部装修等,应达到相应标准并取得公安消防部门的验收。

  

  二、请你门诊部在本批复之日起一个月内持《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原件到我委办理变更登记注册手续。

  

  此复。
    二〇一一年三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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