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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文化市场司关于开展“网络游戏未成年人家长监护工程”实施情况检查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1-03-24 生效日期: 2011-03-24
发布部门: 文化部
发布文号: 市函[2011]1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广播电视局:

  

  日前,文化部等八部委联合印发了《“网络游戏未成年人家长监护工程”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要求自2011年3月1日起在网络游戏行业全面实施“监护工程”。为全面推进“监护工程”的实施,评估实施效果,文化部文化市场司决定定期开展“监护工程”实施情况的检查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请各网络游戏运营企业每季度末认真填写《“网络游戏未成年人家长监护工程”实施情况季报表》(见附件)的各项内容,打印盖章后于每季度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首次提交截止日期为2011年4月7日)交注册地省级文化行政部门,并将表格电子版发送至电子邮箱: jianhujibao@gmail.com。

  

  二、请各省级文化行政部门按照《方案》的要求,对各网络游戏运营企业“监护工程”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并形成书面报告,于每季度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首次提交截止日期为2011年4月14日)报文化市场司网络文化处。

  

  三、文化市场司已委托相关机构对“监护工程”的实施情况进行定期全面核查,核查结果将向社会公布。

  

  特此通知。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四日

   附件:《“网络游戏未成年人家长监护工程”实施情况季报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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