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人口办流管[2011]1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口计生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口计生委:
为深入开展流动人口动态监测工作,完善监测工作机制,做好2011年的流动人口动态监测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监测方式
2011年的动态监测采取抽样调查和专题调查相结合的方式开展。一是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一次抽样调查,以流入地为主在31个省(区、市)的城市地区随机抽取若干街道和社区,通过问卷调查方式进行;二是根据专题研究的需要,选择部分地区进行问卷调查和专家访谈。
二、监测内容和样本量
(一)监测内容。流动人口人口学基本信息,就业、居住、计划生育/生殖健康服务等公共服务情况,以及社会参与、社会融合状况等。
(二)样本量。抽样调查的全国总样本量为12.8万人,各省样本量(详见附件)的设计可以对流动人口的主要指标有较好的代表性。
三、调查人员的选调与培训
各个被抽中的市、县(市、区)应从流动人口机构中选调业务骨干作为调查指导员,并从有关街道选调一定数量的调查员。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司负责组织对调查指导员的培训,各地负责培训本地的调查员。
四、现场调查和数据报送
由各样本点的调查员直接访问被调查对象、填写调查问卷。调查结束后,原则上由各样本点所在县(市、区)通过padis快调系统录入上报。
五、工作要求
(一)深化认识,加强领导。
开展流动人口动态监测是创新社会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是及时、准确把握流动人口结构、变动趋势、需求的重要途径,对推进流动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促进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一盘棋”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地要按照国家人口计生委的统一要求,加强领导,认真制定实施方案,落实工作职责,组织好流动人口动态监测工作。
(二)精心组织,确保质量。
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建立完善一套包括组织协调、人员培训、质量监督、经费管理、奖惩激励等内容的工作制度。要切实加强监测队伍建设,要在人员选拔、业务培训上下功夫,不断提高基层工作人员的调查能力和工作水平。要把数据质量摆在监测调查工作的突出位置,采取有效措施,严把质量关,确保监测数据真实、客观。
(三)整合资源,深化研究。
要及时做好数据的开发应用,将监测数据转化为信息资源,在综合分析的基础上,科学应用。各省(区、市)人口计生委要以全员流动人口统计和监测数据为基础,以数据开发利用为重点,探索建立流动人口动态监测分析工作机制;要整合各方面的研究力量,对监测数据和其他相关的数据进行深度挖掘,形成分析研究成果,为当地党委、政府科学决策,完善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提供科学依据。
(四)规范管理,专款专用。
我委将下拨流动人口动态监测专项经费,主要包括两部分,一是组织管理,主要用于省级对此项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数据质量监控;二是现场调查,主要用于各地调查员的培训、购置调查用品、调查员补助、数据录入等。各地要加强经费管理,按照财务有关规定支付各项费用,确保专项经费使用落实到位。
附件:2011年流动人口动态监测样本量分配表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五日
附件:
2011年流动人口动态监测样本量分配表
地区代码 | 省(区、市) | 样本量(人) |
11 | 北京市 | 4000 |
12 | 天津市 | 4000 |
13 | 河北省 | 4000 |
14 | 山西省 | 4000 |
15 | 内蒙古自治区 | 4000 |
21 | 辽宁省 | 4000 |
22 | 吉林省 | 2000 |
23 | 黑龙江省 | 4000 |
31 | 上海市 | 4000 |
32 | 江苏省 | 6000 |
33 | 浙江省 | 6000 |
34 | 安徽省 | 4000 |
35 | 福建省 | 4000 |
36 | 江西省 | 4000 |
37 | 山东省 | 4000 |
41 | 河南省 | 4000 |
42 | 湖北省 | 4000 |
43 | 湖南省 | 4000 |
44 | 广东省 | 10000 |
45 | 广西壮族自治区 | 4000 |
45 | 海南省 | 4000 |
50 | 重庆市 | 4000 |
51 | 四川省 | 4000 |
52 | 云南省 | 4000 |
52 | 贵州省 | 4000 |
54 | 西藏自治区 | 2000 |
61 | 陕西省 | 4000 |
62 | 甘肃省 | 4000 |
63 | 青海省 | 2000 |
64 | 宁夏回族自治区 | 2000 |
65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 4000 |
66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 2000 |
合计 | 128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