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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农业产业城乡一体化发展的实施意见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1-03-28 生效日期: 2011-03-28
发布部门: 杭州市政府
发布文号: 杭政办[2011]4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加快推进农业产业城乡一体化发展,形成城乡区域发展一体化新格局,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共杭州市委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以新型城市化为主导进一步加强城乡区域统筹发展的实施意见》(市委〔2010〕17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中发〔2010〕1号)精神,围绕工业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三化同步”战略思路和统筹城乡发展以及工业支持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方针,大力实施现代都市农业发展战略,不断深化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按照“布局区域化、生产园区化、产品品牌化、经营产业化、产业规模化”的要求,全面推进五县(市)农业产业转型升级和现代农业产业体系建设。

  二、工作目标

  到2015年,五县(市)建成优势特色产业明显、产业高度集聚、布局分工合理、基础设施完善、生态环境优美的具有市场竞争力的现代农业区,在全市现代都市农业中的地位进一步提升,农业生产总值力争达到210亿元,年均增长5%,占全市农业生产总值的比例力争达到55%,比2010年提高2个百分点,其中优势特色产业产值占总产值的比例达到65%,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年均增长11.5%,力争达到1.75万元。

  三、主要任务和政策保障

  (一)优化农业产业布局。按照“结构优化、布局合理、产业融合、功能多元”的原则,以六大优势产业、五大特色产业以及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业为重点,加快50条农业产业带建设,积极推进现代农业发展。力争到“十二五”期末,在五县(市)初步形成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特色的现代农业产业体系,使杭州都市农业“城市、平原、山区”三大农业圈层的布局更加完善,产业层次明显提升,区域特色有效彰显,农业产业竞争力进一步增强。市级财政通过“安全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生态牧场、畜牧小区及种畜禽场建设”、“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和动物尸体处理补助”、“茶产业发展”、“蚕茧方格簇技术推广”、“林权制度改革及促进林地流转”、“千岛湖林相改造工程”、“森林消防队伍建设”、“西部山区天气雷达建设”等支农项目,每年安排不少于3000万元的资金,用于扶持五县(市)农业产业。

  (二)加快现代农业发展。“十二五”期间,五县(市)建成省级现代农业园区100个以上,其中现代农业综合区10个以上,农业主导产业区30个以上,精品农业示范园60个以上。建成各级粮食生产功能区面积30万亩,水产功能区面积2万亩,叶菜生产功能区面积2000亩,建设提升高山蔬菜基地面积2万亩,建立市级现代设施农业示范园(种子种苗中心)30个。市级财政每年通过“设施农业”、“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中低产田改造及地力提升”、“粮油购机补贴和农机化建设”、“新一轮菜篮子工程建设”、“叶菜生产功能区和高山蔬菜基地建设”、“土地流转及规模经营”、“制止耕地抛荒”等支农项目安排不少于8000万元的资金,用于扶持五县(市)发展现代农业。

  (三)加快农村水利建设。“十二五”期间,完成干堤加固200公里以上,干堤达标率提高至87%;实施中小河流治理、小流域重要堤防建设500公里,提高山区防灾能力;实施27个中心镇200个中心村防洪工程建设,中心村防洪达标率提高至80%以上。全面完成山塘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其中168座水库和1185座山塘完成除险加固任务。新增水土流失治理面积330平方公里,实施农业“两区”排灌渠道整治2000公里,推广微喷灌技术,新增高效节水灌溉面积10万亩。实施城乡河道综合整治1500公里,全面开展城乡河道保洁,建立健全河道长效保洁机制。市级财政每年安排不少于1.5亿元的资金,用于支持五县(市)农村水利建设。

  (四)培育壮大龙头企业。“十二五”期间,力争五县(市)市级农业龙头企业累计超过200家,其中销售收入上亿元的企业达到30家以上。市级财政每年通过“农产品加工企业技改”、“成长型农业企业发展扶持”等项目安排不少于1000万元的资金,用于扶持、奖励五县(市)培育壮大农业企业。
(五)发展休闲观光农业。实施新一轮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扶持政策,支持五县(市)发展休闲观光农业,创建一批具有全市领先水平的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精品示范区,全面提升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品质。围绕“乡村让你(品质生活)更休闲”的主题,打响“醉美乡村游、快乐农庄行、魅力农家乐”品牌。到2015年,五县(市)共建成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村(点)480个(家),比2010年增加180个(家),增长60%左右;全年接待游客总数达860万人次,比2010年增长70%左右。市级财政每年安排200万元的专项资金,用于扶持五县(市)发展休闲观光农业。

  (六)推进物流体系建设。充分发挥杭州农副产品物流中心、新农都现代农产品物流中心的“龙头”作用,加强与各县(市)农产品集散交易中心的对接,带动五县(市)农副产品物流产业发展,鼓励政府主导、企业承建各类优质农产品展示展销中心,拓展农产品流通市场。市级财政每年安排250万元的资金,用于扶持、奖励五县(市)设立综合性农产品展示展销中心、农副产品专业市场、农产品物流配送中心、农产品精品专卖店。

  (七)发展会展节庆经济。注重农事节庆会展主体培育,推动农事节庆会展经济转型升级。在国家、省、市举办的各类农业会展中,对五县(市)农业龙头企业在参展企业、展位安排等方面给予重点扶持。按照“月月有节、县县有节”的要求,推进农事节庆活动转型升级。在五县(市)各举办1个由市政府主办、农口部门和当地县(市)政府联合承办的农事节庆活动,进一步扩大活动影响力,提升地产农产品的市场知名度和竞争度。市级财政每年安排以奖代补资金150万元,用于扶持五县(市)发展会展节庆经济

  (八)推进科技成果转化。按照“高新技术引领、常规技术升级、产业领域拓展、工农城乡互动”的要求,鼓励农业龙头企业开展产学研合作,加快农产品精深加工和冷链保鲜等技术创新,推动现代农业技术产业化发展。在五县(市)实施农业关键技术40项以上,新品种、新技术、新工艺推广200项以上,种子种苗引进推广项目50项,主要动植物良种及先进种养技术覆盖率达到90%,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率和农业科技进步贡献率均达到60%。全面推广和应用对农业产业具有明显支撑作用的科技成果,促进农业产业的转型升级。市农发基金“新产品开发、科技推广、种子种苗工程”等支农资金每年安排700万元的项目资金,用于扶持五县(市)推进科技成果转化。

  (九)加快珍贵树种繁育。按照“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强化生态公益林建设和低产林改造,大力发展生态经济型特色产业,积极打造“绿色银行”。全面推进“千万株珍贵树种藏富”行动,挖掘和培育一批具有地方特色、生态功能强、经济价值高、景观效果好的乡土珍贵树种种质资源,促进林木珍贵化发展。按照珍贵树种进基地、进城市、进村庄、进公园、进道路等多途径发展的要求,积极引导发展香榧、楠木、红豆杉、薄壳山核桃等珍贵树种,鼓励多种经济成份投资发展珍贵树种特色林,促进珍贵树种繁育和发展主体多元化,辐射、示范、带动珍贵树种产业链的拓展和延伸。新建林道1000公里,培育市级珍贵树种繁育基地5个,年繁育种苗100万株以上,扶持发展珍贵特色林建设面积5万亩。市级财政通过“低产林改造”、“生态公益林补助”、“珍贵树种推广以奖代补”等支农项目,每年安排2000万元的资金,用于扶持五县(市)加快珍贵树种繁育。

  (十)培育专业合作组织。提升专业合作社规范水平,强化组织化程度和经营能力。继续引导和支持各类主体兴办农民专业合作社,扎实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建设,培育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发挥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的作用。强化对专业合作组织的服务,对五县(市)规范化合作社项目建设和服务体系建设进行扶持。到2015年,五县(市)培育市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100家。市级财政通过“社会化服务组织建设”、“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等支农项目,每年安排300万元的资金,用于扶持五县(市)培育专业合作组织。

  (十一)开展广泛交流合作。大力推进城区与县(市)的交流与合作,创新合作方式,加大人才交流和引进力度。区县协作组每年组织1-2次灵活多样的招商活动,组织资源对接,推介投资项目,开展人才交流,强化农民培训,推动市域范围内资源要素合理流动、优化配置,实现全市整体发展。落实外向型农业奖励政策,今后到五县(市)建设农业生产基地、兴办农业企业的城区企业,均可同时享受转出地优惠政策和杭州市外向型农业相关政策。
(十二)推进区域公用品牌建设。坚持“先培育、后认定”和“秉承传统、整合品牌”的原则,以“同一区域、同一产业、同一品牌、同一商标”为导向,发掘农产品的历史、文化和地域资源,打造产品独特的品牌理念、品牌文化、品牌形象,促进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建设,积极打造农产品区域性名牌。通过品牌企业、品牌产业、品牌产品、品牌服务以及品牌市场、品牌管理、品牌营销等一系列的建设和运作,构建完整的品牌经济链,促进农业产业转型升级,不断提升农产品综合竞争力。市级财政每年安排250万元的专项扶持资金,用于扶持五县(市)开展农产品品牌创建。

  四、工作要求

  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农业产业一体化工作的领导和指导,充分发挥市区在产业、资金、市场、科技、人才、信息等方面的优势,增强城区对五县(市)发展的辐射带动作用;五县(市)要发挥资源、劳动力、生态环境等方面的优势,加快融入杭州大都市步伐,拓展城市发展空间。各区、县协作组要建立并完善城区与县(市)协作机制,鼓励市区企业到县(市)建设基地、兴办农业龙头企业、发展高新农业,农业产业项目有选择性地优先向县(市)有序转移;五县(市)要主动承接城区产业转移和辐射带动,提供土地和发展空间与城区协作开发。积极探索一、二、三产联动发展的路子,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实现城区与县(市)“双赢共兴”。

  本意见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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