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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设置安徽长江职业学院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1-04-02 生效日期: 2011-04-02
发布部门: 安徽省政府
发布文号: 皖政秘[2011]101号
  省教育厅,安徽省长江教育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省教育厅《关于正式设置安徽长江职业学院的请示》(皖教发〔2011〕12号)和安徽省长江教育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关于申请正式设置安徽长江职业学院的请示》(长教办〔2010〕9号)悉。根据《安徽省高等职业学校设置试行办法》(皖政〔2009〕125号)规定和安徽省高校设置评议委员会评议意见,经研究,同意设置安徽长江职业学院,同时撤销安徽长江职业学院(筹)。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安徽长江职业学院系专科层次的民办高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在校生规模暂定为4000人。该院业务上接受省教育厅指导,院长的任免,须报省教育厅核准。

  

  二、安徽长江职业学院由安徽省长江教育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投资创建,学校发展所需经费由安徽省长江教育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统筹解决。省教育厅要督促安徽省长江教育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兑现未来5年投入1.042亿元建校经费的承诺,切实加大投入力度,加快实施学院规划,进一步改善办学条件。

  

  三、安徽长江职业学院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高等教育和民办教育的法律法规,依法办学,规范办学,加强应用型专业、教学设施和“双师型”师资队伍建设,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强化内部管理,努力提高办学水平和办学效益,为我省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做出应有贡献。

  

  四、省教育厅要加强对安徽长江职业学院的支持和指导,适时对学校办学情况进行复查并提出考察意见。
    安徽省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四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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