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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杭州市建设工程文明工地创建工作实施方案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1-04-06 生效日期: 2011-04-06
发布部门: 杭州市建设委员会
发布文号: 杭建工发[2011]141号
  各区(开发区)、县(市)建设局,系统和直属各单位:

  现将《2011年杭州市建设工程文明工地创建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根据此方案的具体要求,结合本单位、本部门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2011年杭州市建设工程文明工地创建工作实施方案
    杭州市建设委员会

  二o一一年四月六日
   
2011年杭州市建设工程文明工地

  创建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杭州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动员大会精神和市建委《关于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实施意见》(杭建宣发〔2011〕111号)的具体要求,不断提升和强化我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综合管理水平,提升建筑工地围挡形象,减少施工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规范施工行为,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对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各项要求,按照全国文明城市创建的总体部署及《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的要求,以创建文明工地为载体,推进落实安全生产企业主体责任为核心,整治建设工程不文明施工行为及深化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构建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争光添彩,为共建共享“生活品质之城”作出贡献。

  二、工作目标

  通过文明工地创建工作,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监管力度,实现长效管理,全面提高我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水平;保证我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的顺利进行,确保建设工地在创建工作中不失责任分。

  

  三、范围及重点内容

  (一)范围:杭州市(含高新滨江区、萧山区、余杭区)8个城区及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之江旅游度假区、西湖风景名胜区范围内的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其它各县、市应结合各自实际情况认真开展这项活动。

  (二)重点内容:

  1、全面落实企业责任主体责任。深入贯彻执行《杭州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条例》和《杭州市建筑工地文明施工管理规定》各项规定,指导、督促企业建立完善安全文明施工保障体系,严格履行企业主体责任。

  2、强化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管。企业和各管理部门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三项建设”、“三项行动”;强化过程管理,加强建筑机械设备、脚手架、高支模架和深基坑等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及重点环节、部位的管理。

  3、加强标准化工地及平安工地的创建,推进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工作进程。严格规范施工现场文明施工行为,深入开展建筑工地环境综合治理和工地围挡美化大行动,整治工地乱像,消除卫生盲点死角,打造清洁工地。

  4、加强民工学校、岗前培训和实名制管理三位一体建设。强化作业人员上岗培训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切实维护进城务工人员合法权益,确保无拖欠工资事件和纠纷发生。

  5、营造创建文明工地的良好社会氛围。通过开展杭州市建设工地“百千万”创文明大行动主题活动,为创建文明工地工作提供有力保障。(文明工地具体要求见附件)

  四、组织领导及职责分工

  市建委成立创建文明工地领导小组。由建委主任杨军任组长,副主任裘新谷任副组长,领导小组成员由委各相关处室、直属单位及各区建设局主要负责人组成。下设办公室,余子华任办公室主任,戴宝荣、戴国琴任办公室副主任。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全面组织、协调和统一指挥创建文明工地工作。委系统各相关单位、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和管理单位要成立相应的领导组织机构,对创建工作实行“一把手” 负责制,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全市各部门上下联动,密切配合,使各项工作取得实效。各部门工作职责如下:

  领导小组办公室(工程处):具体负责创建工作的组织、协调工作,及时掌握检查情况;组织实施各阶段的督查和巡查工作,督促各级部门和单位开展创建工作,组织模拟检查。

  委宣传处:负责及时联络并传达贯彻市委、市政府等有关部门关于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各项精神和要求;负责创建工作期间与新闻媒体的联系,对创建工作进行宣传和通报工作。
委市场处:负责督促、落实各部门做好对企业施工现场职工工资按时发放工作的检查;配合劳动部门加强对有关民工工资的投诉处理工作。

  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负责落实在杭省、市属各施工企业开展自查自纠工作;负责将工作要求书面通知到每一个受监工程;强化日常抽查、巡查工作;组织实施对受监工程的集中检查整治及复查,督促落实整改工作;对各城区的检查和整治工作进行指导。

  市建筑企业管理站(培训中心):负责落实进杭各施工企业开展自查自纠工作;负责将工作要求书面通知到每一个进杭施工企业;督促企业开展民工岗前培训、开展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发证工作,做好对施工现场民工工资按时发放情况的检查工作;参与工地的检查整治及复查,督促落实整改工作。

  各区建设局、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之江旅游度假区、西湖风景名胜区:负责落实属地管理的各施工企业开展自查自纠工作;负责将工作要求书面通知到每一个受监工程;组织实施各阶段对受监工程的集中检查整治及复查、巡查,督促落实整改工作;负责加大对辖区内的街面整治、装饰装修等各类工程的检查管理力度,提高现场文明施工的管理水平。

  系统和直属各单位:落实本部门负责的建设工程、拆迁工地的文明工地创建工作,加大检查力度,督促各施工、监理单位按照创建工作要求落实整改。

  各部门的领导组织机构和联络人员名单、联系电话要求在4月10日前上报市建委。(附表三)

  五、实施步骤

  (一)动员准备阶段(3月25日起至4月15日)。各建设行

  政主管部门、各单位要认真按照全市建筑业工作会议暨创建文明工地大会精神及本方案的要求,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研究制定相应的创建工作方案,进行工作部署和动员,及时将创建文明工地的各项要求传达到施工企业、各在建工程项目部,为广泛深入开展创建工作打下良好基础。

  (二)摸底排查和自查自纠阶段(4月16日至5月15日)。各区建设局(规建局)、市质安监总站、市建筑企业管理站要立即对所属范围内施工企业、在建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情况进行摸底排查。各建筑施工、监理企业要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在4月底前对本单位在建工程项目逐一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到位。各在建工程项目部于4月30日前将现场的自查自纠情况上报工程所属监督机构,各企业于5月8日前将企业检查整改情况报所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三)集中检查阶段(5月16日至6月20日)。各区建设局(规建局)、各监督管理机构在企业自查自纠的基础上,以邻近居民区、商业区的建筑工地和道路沿线的临街工程为重点,对文明工地创建情况进行检查,指导和督促施工现场认真开展创建工作。各部门的检查情况从5月开始,每月5日前报市建委(附表四)。

  (四)复查整改阶段(6月21日至7月5日)。各部门在前期检查整治工作的基础上,加大检查力度,重点对前期检查中存在问题较多的工程现场进行复查,切实督促企业整改到位。届时,我委将不定期组织针对性的督查工作。

  (五)模拟检查阶段(7月6日至7月31日)。我委将根据前期各单位开展工作情况,结合工作实际,根据《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的有关要求,组织一次模拟执法检查。对检查中工作落实到位、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情况好的,进行通报表扬;对检查过程中发现不认真落实创建工作要求、现场问题较多或发现的问题整改不力的企业进行通报批评,并依法严肃处理。

  (六)长效管理阶段(8月1日至12月31日)。各部门、各单位结合日常工作,继续加大检查力度,认真做好迎接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准备工作。并及时总结经验成果,分析创建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制定针对性的管理措施,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长效管理机制。

  六、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近年来,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一直是市委市政府的重要工作之一,也是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和谐发展和为人民群众创造优美生活环境的必然要求,而文明工地创建工作又是创建文明城市的基础。因此,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各建设、监理、施工单位,必须充分认识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增强争创全国文明城市的使命感、责任感、紧迫感。

  2、落实责任。各部门、各单位要把建设工地文明施工综合整治工作提上重要议事日程,认真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计划和措施,将创建活动全面贯彻落实到每一个工地项目部,做到横向到边,竖向到底,切实把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3、广泛宣传。各部门、各单位要努力做好创建文明工地的宣传发动工作,充分调动企业参与、支持创建工作的积极性。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特色鲜明的宣传活动,广泛宣传创建工作的重要意义、任务与要求,营造浓厚良好的创建氛围。

  4、突出重点。根据创建工作的目标和内容,各部门、各单位要重点抓好主要道路、市内河道、环湖地区、居民点周围工地的整治工作,加大市政工地和城郊结合部建筑工地的管理力度。要针对工程项目不同施工阶段的特点,着重抓好基础施工和装饰、收尾阶段的文明施工。各区要按照整治目标和任务,培育和树立样板典型,召开现场会,组织观摩,以点代面,全面带动文明工地的创建工作;市质安监总站要进一步加强对全市建设工地的检查、督查和指导工作,在其他责任部门积极配合下,全面抓好全市建设工程文明工地的创建工作。

  5、加大处罚力度。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及时通报创建活动情况,对成绩突出的工地、企业将予以通报表彰;对存在问题严重、整改不力的工地、企业和项目经理予以通报批评,取消该项目“标化”和“标化样板”工地的评选资格,并严格按照项目经理扣分管理办法进行扣分,直至通过网络等媒体曝光。对需停工整改的工地要坚决停工整改,违反有关法规的要依法严肃处罚。对在全市创建文明城市考核验收中有责失分,影响全市建设系统声誉的工地和企业,我委将依法予以停止市场活动或清退出杭州市场等处理。

  6、做好信息报送工作。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相关工作信息报送制度,落实有关人员及时掌握创建活动开展情况,及时报道、报送活动动态信息和有关统计数据,按时上报有关材料和表格。

  7、实现长效管理。各部门要把这次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活动作为契机,认真总结创建工作经验,进一步制定完善各项制度和措施,进一步深化治理和巩固创建成果,把抓好文明工地管理工作长期持续的开展下去。

  (联系人:黎晓伟/魏士新,联系电话87020895/传真87020019,邮箱:sjs.gcc@hz.gov.cn)

  

  附件:

  1、2011年杭州市建设工程文明工地具体要求

  2、杭州市建设工程文明工地检查评价暂行标准

  3、杭州市建设工程文明工地检查评分表

  4、工作联络信息表

  5、2011年度杭州市建设工程文明工地创建工作检查汇总表
    杭州市建设委员会

  二o一一年四月六日
  
 

  附件:1

   2011年杭州市建设工程文明工地具体要求
   


  1、现场围档:

  建筑工程外侧应采用密目式安全网。建筑工地周围须设置不低于2.5米的遮挡围墙。围墙应采用砖砌或彩钢板等硬质材料,采用砖砌筑的围墙应设置压顶,美化墙面并刷写醒目的环保宣传标语。道路围护一律采用彩钢板等硬质材料。

  市区道路以及主要风景区必须采用高度不低于2.1彩钢板进行全封闭围护,并设置黄黑相间的压顶条。主城区主要整治道路施工,围挡外侧应采用宣传画实施全覆盖(30cm的基础部分除外),覆盖方式可采用喷绘或贴挂广告布的形式;道路交叉口应采用全通透或半通透的围挡形式,如需设置临时出入口的,所采用的移动围挡也应采取此种形式;围挡上的照明设置要简洁、美观,可采用顶部射灯、立柱内嵌有机玻璃覆盖的竖向节能灯等方式;围挡30cm基础上应贴反光膜。

  2、施工场地:

  (1)施工现场应实施砼硬地坪施工,现场道路做到畅通平坦,无散落物。工地出入口5米内应用水泥硬化,出口处硬化路面不小于出口宽度。出入口内侧须安装专用运输车辆轮胎清洗设备及相应排水和泥浆沉淀设施,将车辆槽帮和车轮冲洗干净,并保持出入口通道以及出入口通道两侧50米道路的整洁。

  (2)市政工程临时便道硬化平整,道路畅通,保持整洁。

  (3)市区范围内钻孔灌注桩施工,其场地必须先砼硬化,后钻孔,并设置泥浆沟排入沉淀池,泥浆必须及时外运。

  (4)施工现场应设置排水系统,做到排水通畅,不积水;严禁泥浆、污水、废水随意排入下水道和河道,导致堵塞和污染。粪水与生活污水须按规定进行处置。

  (5)现场材料必须按施工现场总平面图的要求做到布置合理,分门别类,明确标识,堆放整齐。

  (6)主城区道路整治工程场内土方应定置管理,并统一用土工布全覆盖式遮挡。

  (7)积极美化施工现场环境,根据季节变化,适当进行绿化布置。
(8)建筑工地扫尾阶段,楼房的清扫必须使用装袋清运;外架拆除必须先用水喷洒后拆除,避免粉尘飞扬。

  (9)建设工地要有醒目的施工标牌和安全警示牌,营造安全文明的施工氛围。

  3、施工扬尘控制:

  (1)工地运输渣土、建筑材料车辆必须密闭化,严禁跑冒滴漏,装卸时严禁凌空抛撒。

  (2)生活垃圾应设置垃圾箱或容器,提倡分类收集;弃土、建筑垃圾和材料应归类堆放,并有遮盖或喷洒覆盖剂的措施;建筑垃圾、散件物料必须及时清理,做到工完场清;工地路面必须经常清扫、洒水。

  (3)现场应按规定使用商品混凝土,使用混凝土砂浆拌和机的,应采取水泥桶围挡封闭等措施,控制扬尘。

  (4)建筑工地食堂炉灶一律采用清洁燃料,不得燃用煤、木料和竹片等,并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工地严禁焚烧垃圾和废物料(油毡、塑料等),防止废气和烟尘污染。

  4、施工噪声控制:

  施工现场应科学安排作业时间,确因工艺需要,必须办理《夜间作业许可证》。市区建筑工地禁用柴油冲击桩,严禁敲打导管和钻杆及人为的敲打作业,其他机械作业必须采取有效降噪措施。在靠居民较近处,在有条件的情况下,采取设立活动隔声罩(屏),以减少对居民的影响。

  5、生活设施:

  (1)工地“五小设施”(办公室、食堂、宿舍、厕所、浴室)应符合卫生、通风、照明等要求,并建立卫生管理制度,落实专人清扫。

  (2)食堂应符合《食品卫生法》的要求,冷热、生熟食品分开储藏,防蝇、防鼠等设施齐全有效;卫生许可证,炊事人员健康证悬挂上墙。

  (3)厕所应设专人负责冲洗打扫,保持清洁,无异味,无蛆孳生。浴室应设置更衣处,室内照明应设防潮灯具,并做到文明沐浴。

  (4)工地宿舍应采用活动房。凡采取砖砌搭建临时用房的,须内外粉刷,并设吊顶或粉刷平顶。室内设置统一的钢质床和储物柜;门窗不破损并做到窗明洁净;被褥保持干净且叠放整齐;鞋类、服装等生活用品应有专用箱(袋)集中存放;毛巾脸盆和漱具要制作脸盆架摆放。室内保持通风、整洁,禁止摆放作业工(用)具。

  6、进城务工人员居住条件及工资发放制度:

  (1)宿舍内净高不得小于2.4米,走道宽度不得小于0.9米;

  (2)每间居住人员不得超过16人;

  (3)宿舍内的床铺不得超过两层,严禁使用通铺;

  (4)施工现场宿舍必须设置可开启式窗户;

  (5)宿舍内应设置生活用品专柜;

  (6)严格执行有关劳务工资发放的法律法规和标准,建立劳动合同、名册、工资标准和工资发放记录的台帐;

  7、安全生产:

  (1)严格执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有关的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

  (2)各项安全生产关键技术措施和重要设施落实到位;

  (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项目经理、项目监理和项目安全员持证上岗,不缺位;

  (4)现场操作人员培训上岗,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

  (5)有完善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检查和目标考核制度,无导致伤残的安全责任事故;
   附件:2

  杭州市建设工程文明工地检查评价暂行标准
   
序号
检查项目
评 定 标 准
分值
扣 分 标 准

管理责任
合同中建设各方文明施工管理责任明确;文明施工管理制度、措施完善;文明施工费用落实。
15
合同中建设、施工、监理任何一方责任不明确的,
扣5分;无专项管理制度和措施的扣10分,管理效果差的,扣2~5分;文明施工费用未落实的扣10分。

市政工地
交通组织
现场交通组织方案完善;按规定设置车辆、行人安全通道;交通安全、导向标志、夜间示警红灯等正确设置。
15
无交通组织方案扣5分;未设置安全通道扣5分,
设置不符合要求扣2~5分;交通安全、导向标志、
夜间红灯示警等设置不全,每项扣1分。





1五牌一图
按照jgj59-99的要求制作“五牌一图”;图牌内容、规格符合要求,悬挂位置适当,安装牢固醒目,字迹清楚、无破损、无污渍
40
6
未能按jgj59-99制作的“五牌一图”扣6分;
每缺少一牌(或图)扣1分,图牌安装不牢固、
破损、字迹不清楚、有污渍各扣1分。
2围挡
围挡应符合有关规定和本办法要求,并与所处环境相适应;围挡应由硬质材料制作,并统一、牢固、整洁、美观、有效。
10
未设置或未按规定设置围挡扣10分;围挡不统一、
不牢固、不完整、不美观、不整洁各扣2分;
围挡未采用硬质材料制作扣5~10分。
3材料设备放置
设备、材料按施工总平面布置图在场内分类整齐放置;临时设施不得搭建在施工围挡上;工程竣工时工完场清。
10
设备、材料未按总平面布置图放置的扣2分,围挡外放置扣3分,场内零乱扣2分;临时设施搭建在围挡上扣3分;工程竣工未做到工完场清扣3~5分。
4现场及周边环境
施工现场整洁有序,无尘土飞扬,无渣土撒落、无废水漫溢,无抛撒垃圾、无噪声扰民,不随意焚烧有毒有害物料。运输车辆证照齐全,不冒顶装载和带泥上路,渣土及砂石料运输密闭;现场无擅自搅拌混凝土,无大面积场地积水,无道路泥泞,周边落实保洁。
8
现场发现尘土飞扬一次扣4分;污水漫溢一次扣2分;焚烧有毒有害物料或任意排放水一次扣2分;
车辆带泥上路一次扣2分;渣土和砂石料未密闭
运输一次扣2分;无专人保洁一次扣1分;发现现场有大面积积水或道路泥泞现象的扣2~5分。
5设施保护
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地下原有管线和周边建(构)筑物。
6
无保护措施扣3分,挖断管线或影响周边建(构)筑物视严重程度扣2~6分。

生活设施
生活区应与施工区明显分隔,环境整洁;“五小设施”搭设应符合规定;现场食堂卫生整洁,证照齐全,有防灭鼠、蟑、蝇措施;厕所、浴室应清洁,有专人清扫,生活区内应设置生活垃圾的有盖容器。
10
生活区与施工区未分隔扣5分;“五小设施”搭设
不符合规定扣4分;宿舍不整洁、不卫生扣2分;
食堂不清洁、缺证照扣3分;厕所、浴室不清洁或无人清扫扣2分。

现场人员
现场人员挂牌、持证上岗;炊事员有健康合格证;
现场人员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不违章指挥,不违章操作,遵纪守法,不参与不健康活动。
15
发现违章指挥或作业一次扣2~15分;未持证或未挂牌上岗,每人次扣0.5分;炊事员缺健康合格证者,扣2分;参加不健康活动每人次扣1分。

管理资料
现场应悬挂或保存的图、表、证、照齐全;文明施工管理资料完整,记录齐全;管理资料有专人负责管理。
5
现场应悬挂或保存的图、表、证、照缺一扣0.5分;无文明施工管理资料扣5分,检查记录不全或无记录扣2~5分,资料管理不善扣2分
应得分
 
实得分
 
得分率
 


  说明:1、本标准依据《杭州市建筑工地文明施工管理规定》、《杭州市城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等制订。

  2、按本标准检查评价,得分率在90%(含90%)以上为优秀;得分率在80%~89%(含80%)为良好;得分率在70%~80%(含70%)为合格;得分率在70%以下为不合格。

  

  附件:3

  杭州市建设工程文明工地检查评分表

  

  
工程名称
 
 
 
建设单位
 
项目负责人
 
施工单位
 
项目经理
 
监理单位
 
项目总监
 
序号
检查项目
应得分
实得分
备注

管理责任
15
 
 

交通组织
15
 
 

1
施工
现场
五牌一图
40
6
 
 
2
围挡
10
 
 
3
材料设备堆放
15
 
 
4
周边环境
8
 
 
5
地下设施保护
6
 
 

生活设施
10
 
 

现场人员
15
 
 

管理资料
5
 
 
合 计 得 分
 
 
 
检查意见:
  负责人:检查人:
年    月  日


  建筑工地使用本表自查的,建设(建管单位)、施工、监理企业项目部负责人应对结果签章认可。评分不合格时必须定人、限时落实各项整改工作。整改工作应闭合。

  

  附件:4

  工作联络信息表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单位邮编
 
传 真
 
分管领导姓名
职 务
办公室电话
手 机
传 真
 
 
 
 
 
分管处室
 
负责人姓名
职 务
办公室电话
手 机
传 真
 
 
 
 
 
联络员姓名
职 务
办公室电话
手 机
传 真
 
 
 
 
 


  注:此表由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负责填报

  

  附件:5

  2011年度杭州市建设工程文明工地检查汇总表

  (2011年月)

  

  填报单位: 填报人: 联系电话: 填报日期:

  
检查项目总数(个)
综合评价结果
执法处罚情况
 
房屋
建筑(个)
市政
(个)
其他
(个)
优良
(个)
合格
(个)

(个)
限期整改
(个)
停工整改
(个)
简易行政处罚(起)
行政处罚(起)
人员信用扣分(人次·分)
主体信用扣分(家·分)
当月
 
 
 
 
 
 
 
 
 
 
 
 
累计
 
 
 
 
 
 
 
 
 
 
 
 


  注:1、此表由各区(开发区)、县(市)建设局及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负责填报。

  2、统计数据为本年度5月份以后的数据。每月进行统计并于当月5日前将此表上报到市建委工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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