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陕价监测[2011]13号
西安、咸阳、汉中、榆林市价格监测机构: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小农产品价格监测预警报告制度,切实做好上报国家小农产品价格监测工作。根据国家发改委关于《小农产品价格监测预警报告制度》的内容要求,于每年4月、10月初组织定点监测单位集中开展一次小农产品价格、交易量、库存量调查工作,并对小农产品价格走势分析预测。各市请于调查当月15日前将调查报表及分析预测材料报省物价局价格监测分局。
附:小农产品批发市场重点品种价格和交易、库存量调查表
联系人:胡阳电话:13669198818
邮箱:sxspic@163.com
二〇一一年四月七日
附件:
小农产品批发市场重点品种价格和交易、库存量调查表
调查填报单位:
序 号 |
品 种 |
调查期价格 |
与上期比(%) |
调查期交易量 |
与上期比(%) |
调查期库存量 |
与上期比(%) |
备 注 |
|
|
|
|
|
|
|
|
|
注:1.调查填报单位为价格定点监测市区价格监测机构,分别于每年4月、10月15日汇总报告;
2.重点调查品种,小杂粮类为绿豆、红小豆、小米、糯米;调料干货为大蒜、大料、花椒、干辣椒;中药材类为板蓝根、甘草、金银花、藿香、三七、枸杞。
3.调查期指调查日的上月,上期为调查期的上月。价格为2-3家交易商的月平均价格,交易量和库存量为5家交易商的月加总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