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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做好第三批全国文明单位推荐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1-04-15 生效日期: 2011-04-15
发布部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发布文号: 建精[2011]56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规划委、市政市容委、国资委、水务局、园林绿化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园管理中心,天津市规划建设交通工委,上海市建设交通党委,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市政委、规划局、国土房管局、园林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部机关各单位:

  

  为充分展示党的十七大以来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工作的丰硕成果,推动创建活动深入发展,中央文明委今年将评选表彰第三批全国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中央文明办分配给住房城乡建设系统18个全国文明单位名额,并要求对2008年表彰的第二批全国文明单位进行复查。为做好评选推荐和复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第三批全国文明单位评选推荐办法

  

  (一)推荐范围

  

  2008年表彰的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进单位;2008年以来受到省(区、市)表彰的文明单位;2007年表彰的全国建设系统先进集体、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单位(已荣获全国文明风景旅游区称号的除外);中央文明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旅游局2005年、2008年表彰的全国创建文明风景旅游区先进单位。以上符合全国文明单位评选条件的,可作为推荐对象。

  

  (二)推荐条件

  

  见附件1《全国文明单位评选标准》。

  

  (三)评选程序及要求

  

  1、各省(区、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从符合推荐范围和条件的单位中(不包括城市公交行业、出租汽车行业及轨道交通运营单位),择优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推荐1个单位,参加全国文明单位的评选工作。北京市、重庆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的推荐工作由市建委牵头组织。请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天津市规划建设交通工委、上海市建设交通党委、重庆市城乡建设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于2011年6月30日前,将推荐报告和《全国文明单位申报表》(附件2)、先进事迹材料(2000字以内)、反映创建工作情况的图片资料(各一式2份)以及上述全部资料的电子版一并报部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逾期不报,视为不推荐。

  

  2、部根据各地推荐意见,优中选优,确定18个全国文明单位候选单位。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中国建设报》进行公示无异议后,向中央文明办推荐。

  

  3、中央文明办审核后,征求被推荐单位所在省(区、市)意见,组织抽查,将拟表彰名单在中央主要新闻媒体进行公示。综合公示和核查情况,提出建议名单,报中央文明委审定后予以表彰。

  

  二、第二批全国文明单位的复查办法

  

  (一)文明单位自查申报

  

  请有关省(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分别通知2008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推荐并受到表彰的全国文明单位(附件3),依据《全国文明单位评选标准》认真进行自查。自查符合条件的,填写《现有全国文明单位复查申报表》(附件4),经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同意,于5月13日前,将复查申请报告、《现有全国文明单位复查申报表》、自查报告(2000字以内)各一式2份及上述资料电子版一并报部文明办。

  

  (二)部文明办审核复查

  

  部文明办依据《全国文明单位评选标准》,于5月中下旬,组成复查组,对申报单位进行审核和复查,并逐个写出复查意见,于7月30日前,将复查报告报中央文明办。

  

  对于工作滑坡或发生领导干部违法违纪案件,员工严重违法违纪案件及刑事案件,重大安全质量责任事故,“黄赌毒”丑恶现象,邪教活动等重大问题的,取消其文明单位称号。

  

  (三)中央文明办抽查确认

  

  中央文明办组织对拟保留荣誉称号的文明单位进行资格审核和抽查,符合条件的予以确认。

  

  三、有关要求

  

  (一)要充分认识评选推荐工作的重要性,切实把这次评选表彰作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的重要举措,作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和谐社会建设的具体实践,作为深化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重要抓手,精心组织,抓紧抓好。

  

  (二)要严格按照推荐范围、条件和程序,规范操作、公开透明、严谨有序、优中选优。坚持群众标准,走群众路线,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向基层单位倾斜,真正把那些工作基础扎实、创建成绩突出、在本系统具有示范作用的先进单位推荐上来,使推荐结果经得起群众和实践的检验。对于隐瞒事实、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严肃查处并取消参评资格。


  (三)要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文明单位的先进经验,扩大社会影响力。指导各部门、各单位把评选推荐工作与庆祝建党90周年宣传教育活动结合起来,与正在开展的创先争优活动结合起来,通过深入细致、扎实有效的工作,使评选表彰过程成为总结经验、改进工作、不断提高创建工作水平的过程,成为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的过程,成为学习先进、激励后进、不断提高建设职工队伍文明素质的过程。

  

  联 系 人:部文明办王敏、张千军;

  

  联系电话:(010)58934038,58934303(传真);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9号;

  

  邮政编码:100835;

  

  电子邮箱:wmb@mail.cin.gov.cn。

  

  附件:1、全国文明单位评选标准

  

  2、全国文明单位申报表

  

  3、2008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推荐并受到表彰的全国文明单位

  

  4、现有全国文明单位复查申报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二○一一年四月十五日

  


  附件1

   全国文明单位评选标准
   


  1、组织领导有力,创建工作扎实。单位党组织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定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把创建活动摆上重要日程,计划周密、目标明确、措施具体、责任落实。领导班子团结协作,作风民主,开拓创新,勤政廉政,以身作则,在创建活动中发挥模范作用。单位内部层层落实创建工作责任制,全体员工普遍参与创建活动。围绕党和国家重点工作、重大活动、重要节庆,深入开展“讲文明树新风”活动,教育引导全体员工“修身律己,做文明人”。履行社会职责,热心参与社会公益事业,积极开展扶贫帮困、以城带乡等结对共建活动,弘扬互助友爱精神。在创建文明城市、文明村镇等工作中发挥示范带头作用,为提高社会文明程度、促进社会和谐作出贡献。

  2、思想教育深入,道德风尚良好。切实加强思想道德建设,深入进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基本经验宣传教育,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大力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积极开展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引导广大干部职工树立正确的思想信念和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认真贯彻落实《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大力倡导社会主义荣辱观。深入推进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建设,培育并推出道德模范,运用榜样力量引导干部职工自觉履行法定义务、社会责任、家庭责任。突出抓好诚信建设,恪守职业道德,扎实开展“负责任地做产品”、“百城万店无假货”等活动。互联网企业深入开展“文明办网、文明上网”、创建“文明网站”等活动,大兴网络文明之风。高度重视对青年职工、青少年学生的思想道德教育,建立行之有效的工作机制。把志愿服务活动作为提升员工道德素养的有力抓手,积极开展关爱农民工志愿服务活动。发展网络志愿者,运用网络等新兴媒体,在传播文明、引领风尚中起示范带头作用。

  3、学习风气浓厚,文体卫生先进。积极开展创建学习型党组织、创先争优等活动,坚持对干部职工进行科学文化知识、业务技能培训以及形势政策和国情教育,形成全员学习、终身学习、自觉学习的良好风尚。崇尚科学,反对迷信,倡导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落实卫生防疫制度。做好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计划生育率100%。坚持开展群众性文体活动,职工精神文化生活丰富多彩、健康向上。

  4、加强民主管理,严格遵纪守法。健全民主管理制度,落实厂务公开、政务公开等制度,建立健全职工代表大会、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集体决策等管理制度,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措施落实,治安防范网络健全,民主法制教育经常化、制度化。单位内部治安状况良好,工作纪律严明,安全生产落实,无重大安全质量责任事故。领导干部无违法违纪案件,全体员工无严重违法违纪案件及刑事案件,单位无“黄赌毒”等丑恶现象,无邪教活动。

  5、内外环境优美,环保工作达标。内务管理规范有序,内外环境清洁整齐,无脏、乱、差现象,搞好绿化、美化,为职工创造良好的工作生活环境。环保制度健全、措施落实,节能减排效果明显。工业企业建立了切实有效的环境管理体系,环境污染控制指标达到国家环保标准,与周边环境和谐发展,无重大污染责任事故,无群众投诉环保案件。
6、业务水平领先,工作实绩显著。生产经营单位积极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诚信经营,科学管理,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稳步提高,主要经济指标居于全国同行业前列。党政机关和执法部门廉洁高效、办事公道、依法行政、执政为民,自觉接受相关部门和新闻舆论、社会公众监督,重大决策民主公开,群众满意率高。服务性单位工作标准和办事程序规范公开,服务群众细致周到、优质高效,业务工作处于全国同行业领先水平。
   

  附件2

  全国文明单位申报表
   
申报类别
省级文明单位
 
部级先进单位
 
文明风景旅游区
 
单位名称
 
联系电话
 
单位地址
 
获省部级
以上荣誉、
奖励
 
 
 
 






 
 
 


  注:工作情况简介内容包括:1、单位基本情况;2、主要业务指标;3、创建工作主要成绩和经验(详细情况另附2000字以内材料);4、请在申报类别选项内打“√”。
   
 
 






 
 
 
 
 
 
 
地市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意见:
 
(签章)
年 月 日
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意见:
  (签章)
年 月 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文明委意见:
 
 (签章)
年 月 日


  

  附件3

   2008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推荐的全国文明单位

  (共15个)

  


  北京市公园管理中心

  天津市房地产登记发证交易中心

  上海市房地产交易中心

  重庆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河北省秦皇岛市公用局

  山西省太原市自来水公司

  辽宁省葫芦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房产住宅局

  江苏省常州市建设局

  安徽外经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山东省青岛市12319服务热线管理中心

  河南省郑州市建设委员会

  湖北省武汉市黄鹤楼公园管理处

  湖南省长沙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所

  四川省峨眉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
   附件4

  现有全国文明单位复查申报表
   
申报类别
全国文明单位
单位名称
 
联系电话
 
单位地址
 
获省部级
以上荣誉、
奖励
 
 
 
 






 
 
 


  注:工作情况简介内容包括:1、单位基本情况;2、主要业务指标;3、创建工作主要成绩和经验(详细情况另附2000字以内材料)。
   
 
 
 






 
 
 
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意见
 
 
  (签章)
年 月 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文明委意见:
    (签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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