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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十一五”和2010年度各市及省有关部门节能目标责任考核情况的通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1-04-22 生效日期: 2011-04-22
发布部门: 山东省政府
发布文号: 鲁政字[2011]98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高等院校: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批转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及考核实施方案和办法的通知》(鲁政发〔2008〕55号)规定和省政府与各市政府、省有关部门签订的《2010年度节能目标责任书》,省政府对各市政府和省有关部门“十一五”和2010年度节能目标责任完成情况进行了考核。现将考核情况通报如下:
   

  一、各市考核基本情况
   

  2010年,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省上下以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转方式、调结构,健全机制,强化措施,全面完成了“十一五”和2010年节能目标任务。经考核,16个市为超额完成等级,日照市为未完成等级。
   

  (一)节能组织管理体系基本建立。各市成立了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的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明确部门分工和职责。各市成立了节能办公室,59个县(市、区)也成立了节能管理机构,形成了省、市、县三级管理体系。各地出台了加强节能减排工作的意见、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及考核实施方案、预警调控方案等一系列政策文件,构建起较为完善的节能减排管理体系。2010年各市还成立了节能减排和淘汰落后工作指挥部,研究部署节能工作,建立节能预警调控制度,及时调度生产和能源消耗情况,督促检查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发现问题,及时整改。2010年,累计实施预警调控企业达到1087家,减少能源消耗1685万吨标准煤。
   

  (二)节能目标考核制度全面落实。各市把节能指标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并将目标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到县(市、区)和重点用能企业,市政府与县(市、区)和重点用能企业分别签订节能目标责任书,建立起责任明确、分工协调、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节能目标责任体系。各市加强了节能督促检查力度,通过开展检查、督察、考核,推动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要求。定期公布能耗指标完成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三)结构节能取得积极成效。各市都出台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办法等文件,强化源头控制,认真落实能评审查和能耗等量淘汰制度,严控新上高耗能、高排放项目。认真落实差别电价、惩罚性电价、淘汰落后奖励等政策,采取上大压小、区域限批等措施,加快淘汰落后产能。按时完成了国家下达的61户企业落后产能淘汰任务,255户企业提前完成下年度淘汰任务。“十一五”以来,全省累计淘汰落后立窑水泥熟料产能7596万吨、炼铁822万吨、炼钢527万吨、焦炭470万吨,关停小火电机组717万千瓦。大力调整和优化经济结构,加快发展服务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2010年,全省第三产业占gdp的比重同比上升1.9个百分点,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占地区工业总产值比重进一步提高。
   

  (四)节能激励政策全面落实。各市充分发挥节能专项资金的引导和带动作用,积极争取国家和省节能扶持资金,围绕“十大节能工程”、三个“节能100项”和节能环保产业发展,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十一五”期间,全省组织实施国家节能奖励项目466个,省级节能项目558个,落实补贴资金30亿元,拉动社会投资612亿元。2010年,各市共落实节能专项资金2.9亿元,重点支持节能技术推广、示范项目建设、淘汰落后以及节能服务产业等,节能专项资金占财政收入比重逐年增加,一批技术先进、效益显著的节能项目相继建成投产。
   

  (五)节能科技支撑能力不断增强。各市把节能技术研发列入年度科技计划,加强产学研合作,开展节能共性和关键技术的研发和推广,一批重大节能技术和装备取得实质性突破,2010年共落实节能研发资金1.2亿元。大力推广先进节能技术、产品和节能服务新机制,组织实施节能技术示范项目,筛选节能潜力大、效果显著的先进适用技术和产品,通过各种形式进行宣传和推广。大力推广合同能源管理、节能自愿协议、电力需求侧管理等节能服务机制,全省有48家公司入选国家首批合同能源管理服务机构名单,占全国的十分之一,537家企业签订节能自愿协议,企业累计获得“节字标”节能产品证书1229张。利用国家财政补贴,“十一五”共推广节能灯1950万支,创建“高效照明产品推广示范村”1260个。落实税收优惠政策,鼓励应用节能环保技术装备,对600多家企业的400种节能节水和环境保护专用设备进行确认,落实减免税1.2亿元。
   (六)重点领域节能深入展开。开展能效对标、能源统计和计量器具配备、能源管理体系建设和能源管理师试点等工作,提高重点用能企业节能管理水平,有的市在完成对省千户重点用能企业能源审计的基础上,将范围扩大到市重点用能企业。积极推进建筑节能,严把规划、设计、施工图审查、竣工验收备案等关键环节,全省新建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设计阶段执行率100%,施工阶段执行率96.6%,“十一五”累计建成节能建筑2.2亿平方米,完成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面积2121万平方米,太阳能与建筑一体化建筑面积4200万平方米。扎实推进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工作,新型墙材生产和应用比例分别达到84%和97.5%。扎实开展交通节能,实施公交优先战略,推广不停车收费系统(etc),通过以旧换新补贴提前报废老旧汽车1.4万辆,组织112家企业开展“车船路港”低碳交通运输专项行动。大力提高公共机构节能水平,组织开展节电、节油、节水、节材等活动,优先采购使用节能产品、设备,提高用能管理水平和能源利用效率。
   

  (七)节能执法监察力度不断加大。各市围绕《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和《山东省节约能源条例》先后出台了一系列配套政策和文件,形成了较为完善的节能降耗政策法规体系。加大节能执法监察力度,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组织开展淘汰落后工艺装备、能耗限额标准、节能评估审查制度落实情况,以及机关、宾馆、学校、医院等公共场所用能情况的专项监察,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十一五”以来,累计监察企业5445家,公共机构和公共建筑1530家。统计部门开展统计数据质量检查、企业数据抽查和统计执法检查,通过查报表、查台账、查原始凭证等方法,认真核对能源统计数据,提高数据质量。质监部门组成计量服务队,对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管理及检测情况,能源计量数据管理和应用情况进行检查,增强企业计量工作管理水平。
   

  (八)节能基础工作扎实推进。各市成立了节能监察机构,并通过充实人员、增加监测设备等方式,提高节能监察能力。2010年,对全省1049家企业执行能耗限额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依法对72家超限额企业下达了整改指令,对37家执行了惩罚性电价,对1224家公共机构和公共建筑进行了节电检查。对省千户重点用能单位进行节能监察,对其中287家违法用能单位责令限期整改。各市成立专门能源统计机构,县(市、区)配备专职能源统计人员,强化能源统计能力建设,增强基层能源统计力量。同时,加强企业能源统计人员培训,提高能源统计水平,规范统计报表报送制度。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宣传节能法律法规和先进节能理念,宣传先进典型,曝光浪费能源资源的现象和行为。每年举办“节能宣传周”、“节能减排全民行动”等主题宣传活动,把节能知识纳入中小学教育体系,定期进行节能教育,从小培养学生的节约意识,深入开展建设节约型社会教育活动。各市认真落实节能奖励制度,对节能突出贡献单位、重大节能成果和优秀节能成果进行奖励,推动节能工作深入开展。
   

  二、各部门考核基本情况
   

  2010年,省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节能决策部署,把节能工作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转方式调结构,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突破口和着力点,摆在更加突出位置,加大力度,狠抓落实,节能工作取得明显成效。经考核,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教育厅、科技厅、财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农业厅、商务厅、环保厅、地税局、统计局、质监局、机关事务局、物价局等16个与省政府签订节能目标责任书的部门都完成了目标任务。
   

  (一)节能目标任务全面完成。一是产业结构调整步伐加快。严格执行环评审批程序,落实“六项审批原则”。积极推进能评审查工作,严格控制新上高耗能项目。大力发展服务产业,服务业增加值占全省生产总值比重进一步提高。组织节能灯生产企业开展节能产品认证,推广节能灯和“高效照明产品推广示范村”,新建农村户用沼气池36.8万户,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实施重点区域利用率达到90%。二是大力推进科技节能。围绕“十大节能工程”和三个“节能100项”,加快节能技术改造和产业化进程。省科技厅组织实施节能科技示范工程,加大对节能项目的支持。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公布了山东省第一批重点节能技术、产品和设备推广目录,提高用能单位节能水平。三是加强重点领域节能。组织省千户重点用能企业编制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加强企业能耗监测分析,省千户重点用能企业填报的49个单位产品能耗指标中,有44项同比下降,实现节能481.85万吨标准煤。加大既有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力度,“十一五”以来,累计完成节能改造面积2121万平方米,超额完成国家下达的1900万平方米的节能改造任务。完成太阳能与建筑一体化建筑面积4200万平方米。加快建设高速公路联网电子不停车收费系统,开通了134条不停车收费车道,组织推广“营运车船节能产品(技术)”,重点实施新能源车辆、油改电等节能减排示范项目。促进公共机构节能工作,2010年公共机构能耗比上年降低5%以上。四是加大节能检查执法力度。组织开展节能评估、能源计量、能效标识等专项检查,依法查处节能违法行为。省环保厅建成了全省环境监管自动监控系统,实现了国家、省、市、县四级联网实时监控。


  (二)组织领导进一步加强。各部门高度重视节能工作,健全了节能工作的领导制度,明确工作责任,分解目标任务,节能管理机制进一步完善。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科技厅、农业厅、地税局等部门根据任务要求,将目标分解到处室,定期调度工作进展情况。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机关事务局、统计局设立了专职的节能处室,加强节能管理,强化节能统计监测。省交通运输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召开了全省系统内节能工作视频会议,分析形势,交流经验,部署工作任务。为应对严峻的节能形势,省政府成立了省节能减排和淘汰落后工作指挥部,加强组织协调,强化调度指挥,为打赢“十一五”节能减排攻坚战发挥了重要作用。
   

  (三)节能政策体系进一步完善。出台了《山东省清洁生产促进条例》、《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扶持光伏发电加快发展的意见的通知》(鲁政办发〔2010〕39号)、《山东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加快推进全省重点用能企业淘汰改造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的意见》(鲁经信资字〔2010〕483号),明确了清洁生产、新能源应用、淘汰落后机电设备的目标。完善了节能考核制度,增加了节能灯推广、太阳能与建筑节能一体化等考核内容,细化了考核要求。全省交通系统实施了交通节能减排考核,强化了交通节能工作。省物价局清理了全省高耗能企业优惠电价政策,对37家超能耗限额标准的企业实行惩罚性电价。省水利厅完善了水资源消耗统计制度,配合统计部门做好全社会取水量、农业取水量和节水灌溉率等指标的统计公报工作。
   

  (四)节能管理机制不断创新。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承担国家能源管理师制度研究试点,编制了能源管理师培训教材,组织培训考试,573人取得能源管理师资格。省财政厅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出台了《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修订山东省太阳能集热系统财政补贴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鲁财建〔2009〕6号),对学校安装太阳能集热系统进行补贴,全省建成集热面积11.4万平方米。省质监局建立“山东省重点用能企业能源计量信息平台”,积极推行能源计量数据在线管理,1117家企业纳入管理系统,“十一五”累计颁布节能地方标准197项。省商务厅严把高耗能、高排放产品出口政策,对能耗水平不达标的企业,禁止开展加工贸易业务。省统计局不断完善能源统计指标体系,改进和规范统计办法,及时分析掌握全省能源消耗情况。省级机关事务局建立了“山东省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系统”,加强对公共机构的节能管理。
   

  (五)节能氛围更加浓厚。各部门不断加强舆论宣传,全社会节能氛围进一步增强。制定了《山东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2010年全省节能宣传工作方案的通知》(鲁经信协字〔2010〕94号),开展了重点用能企业用能状况调查活动,了解企业用能问题,推动节能工作深入开展。成功举办了“2010山东节能减排新技术新产品展洽会”、“第三届中国国际太阳能大会暨展览会”,在中央和省级主要电台、报刊播(刊)发稿件1000多篇。省教育厅将节能知识纳入大专院校和中小学教育与培训体系,开展了多种形式的节能宣传和教育,增强学生节能意识,倡导节约型的绿色消费方式。对重点用能企业节能管理和操作人员进行专项培训,培训人员达2100多人。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十一五”以来,在各级、各部门的共同努力下,全省节能工作不断深入,取得了较好的成绩,确保了节能目标的顺利完成,但仍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对节能认识有待进一步提高。个别地方和企业对节能减排的长期性、紧迫性、艰巨性认识不足。二是节能体制机制尚需进一步完善。节能降耗长效机制有待于进一步完善,政府的能耗预警调控机制有待规范提高,企业的市场主体节能减排内生动力有待进一步加强。部分企业节能管理基础工作薄弱,特别是用能原始记录、统计台账、计量器具、管理体系不完善。三是节能技术自主创新能力不强。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先进节能技术和产品还比较少,节能关键技术开发力量不足,关键技术支撑缺乏。四是产业结构偏重的状况没有得到根本改变。高耗能产业比重偏高,能耗总量大,第三产业、高新技术产业和新能源产业等所占比重较低,单位gdp能耗相对较高。


  四、考核结果的运用
   

  1.对考核结果为超额完成等级的16个市政府授予“十一五”山东省节能突出贡献单位称号。
   

  2.对完成与省政府签订节能目标任务较好的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统计局、机关事务局6个部门授予“十一五”山东省节能突出贡献单位称号。
   

  3.按照《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健全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考核监督体系的意见(试行)》(鲁发〔2007〕21号)要求,对各市和省有关部门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结果提交省考评委员会办公室(省委组织部),作为对各市和省有关部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五、下一步工作措施
   

  2011年是“十二五”的开局之年,各级、各部门要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节约资源基本国策,把节能作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着力点,推进结构调整,加强科技进步,突出重点领域,严格执法监督,推动全省节能工作实现新突破,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一是加快推进三次产业结构调整。实施高端高质高效产业发展战略,积极培育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产业和现代服务业,抓好传统产业优化升级,大力发展第三产业。二是大力推进节能技术进步。完善以市场为导向、用能单位为主体、产学研相结合的节能技术创新体系,加强基础研究,开发先进节能技术和高效节能设备。三是狠抓重点企业和重点领域。推进企业能源管理体系建设,组织开展能效对标活动和能源审计,落实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实施能源管理师制度。落实新建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大力发展绿色建筑,加大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力度,抓好太阳能光热与建筑一体化的推广,推进可再生能源在建筑领域的应用。积极发展节能型交通运输体系,继续推广不停车收费(etc)系统。加强公共机构能耗监测体系建设,开展公共建筑能源审计。四是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实施循环经济示范单位和重点项目“双百”工程,支持企业开展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积极推行清洁生产,组织开展清洁生产对标创建活动,创建一批先进示范单位。五是强化节能监察执法。开展日常监察和专项检查相结合的节能执法活动,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对经限期整改仍达不到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的,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六是加大节能宣传引导。大力倡导节能环保理念,形成政府推动、企业实施、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节能减排工作机制。深入推进全民节能行动,组织开展能源紧缺体验活动,从自身做起,从点滴做起,营造“节能减排,从我做起”的良好氛围,使节能低碳和绿色消费成为全社会的自觉行动。七是强化节能目标责任。完善节能目标责任考核指标体系,探索建立我省推动科学发展的评估指标体系,定期公告各级政府、部门和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目标完成情况,接受社会监督。严格落实节能工作第一责任人制度和“四不一奖”等规定。八是积极探索,加快构建以企业为主体,政府为主导,市场有效驱动,全社会共同参与,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资源节约长效机制。
   

  附件:2010年度各市节能目标责任考核情况表(略)
 山东省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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