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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发展无锡市注册会计师行业实施意见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1-04-13 生效日期: 2011-04-13
发布部门: 无锡市政府
发布文号: 锡政办发[2011]99号
  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市财政局《关于加快发展无锡市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四月十三日

  
 关于加快发展无锡市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实施意见

  (市财政局2011年3月)

  
   为加快我市注册会计师行业健康发展,全面提升我市注册会计师行业整体竞争力,提高注册会计师行业服务全市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加快发展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9〕56号)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注册会计师行业健康发展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10〕101号)精神,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立足我市实际,全面总结行业发展经验,在遵循法制要求和市场规则的前提下,积极探索加快行业发展的多种模式、途径和方法,整合资源、优化组合,完善内部治理,走跨越式发展道路,强化政府行政管理监督,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服务、协调与行业自律管理作用,落实政策,大力改善执业环境,推动诚信建设,全面提升执业质量和服务能力,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发展目标
   
   为适应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力争通过5年左右的努力,实现如下目标:
   
   (一)会计师事务所规模结构优化合理
   
   为适应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大力拓展审计业务,延伸相关服务项目,业务收入每年递增10%;通过5年努力,执业注册会计师人数较2010年度增长25%,执业人数达到550人左右,注册会计师行业队伍素质有明显提升。
   
   一是重点培育1家大型会计师事务所,在人才、品牌、规模、执业质量和管理水平等方面居于全国行业领先地位,力争进入财政部重点扶持的具有核心竞争力、能够跨国经营为大型企业或企业集团提供综合服务的大型会计师事务所行列,力争进入全国前10强;

  

  二是发展培育8家中型会计师事务所,在人才、品牌、规模、执业质量和管理水平等方面居于全省行业领先地位,能够为大中型企业事业单位提供高质量服务,力争有2家进入全国前200强,8家进入全省前50强;

  

  三是科学引导小型会计师事务所规范执业,做精做专,做出特色。

  

  (二)会计师事务所执业领域大幅度拓展

  

  认真执行《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各公司制企业应当接受注册会计师审计。同时,逐步将学校、医院等事业单位和其他非营利性组织的财务报表纳入注册会计师审计范围。

  

  (三)会计师事务所业务创新进一步加快

  

  着力推动我市会计师事务所业务升级,积极向企事业单位内部控制、管理咨询、资信调查、破产管理、业绩评价、司法鉴定、投资决策、反倾销调查等相关业务拓展。到2015年,部分会计师事务所实现非审计业务收入超过总收入50%的目标。

  

  (四)会计师执业环境明显改善

  

  切实打破制约会计师事务所发展的行政壁垒、业务限制和地方保护,为会计师事务所创造公平的执业环境。

  

  (五)会计师事务所组织形式、内部治理更加科学

  

  引导会计师事务所依法采用与其发展战略、业务特点和规模相适应的组织形式。建立健全透明高效、相互制衡的治理结构和内控机制,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和责任保险制度。

  

  (六)注册会计师队伍职业道德水平和专业胜任能力显著提高

  

  通过制定并实施注册会计师行业人才战略规划,有计划、有步骤地培养造就一批适应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适应行业发展要求的国际化、复合型人才,建设一支诚信执业、高素质的注册会计师队伍。

  

  三、主要措施

  

  (一)改善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环境

  

  1.切实打破行政壁垒和业务限制,各地、各部门及有关单位不得人为限制会计师事务所执业,不得干预注册会计师独立发表审计意见。制定科学的政府部门购买服务项目选择制度,推动政府部门购买服务项目向质量优、服务佳的会计师事务所倾斜。


  2.建立健全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体系。通过对会计师事务所人才状况、执业质量、营运状态、内部治理、诚信水平、行业贡献等情况进行客观考察,对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综合评定,并定期向社会公布,科学引导企业和其他组织合理选聘会计师事务所,促进会计师事务所综合服务能力的提升。

  

  3.规范会计师事务所收费行为。贯彻执行《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2010〕196号)和《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苏价费〔2010〕284号)文件精神,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的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提供会计咨询、会计服务等其他服务的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政府部门购买服务要以政府指导价为参考,严禁压价行为,维护市场秩序。

  

  (二)引导会计师事务所做大做强、做精做专,实现大中小会计师事务所协调发展的合理布局

  

  1.积极促进大型会计师事务所加快发展

  

  加大推动行业重组力度,打造品牌会计师事务所。鼓励和扶持执业质量优良、治理机制科学、发展势头良好的中型会计师事务所按照市场规则和平等互利、公平自愿原则,采取多种科学有效的形式进行联合重组,发展成为大型会计师事务所,实现人事、财务、业务、技术标准和信息管理等方面实质统一,在人才、品牌、规模、技术标准、执业质量和管理水平等方面居于行业领先地位。推动大型会计师事务所业务转型升级,加速向高端业务发展。

  

  2.重点扶持中型会计师事务所健康发展

  

  不断提高中型会计师事务所专业服务能力和内部管理水平;并稳步扩大中型会计师事务所数量,鼓励信誉良好、成长快速的小型会计师事务所重组联合,成为中型会计师事务所或其分所,提高为市场服务的能力和水平。在人才、品牌、规模、技术标准、执业质量和管理水平等方面具有较高水准,为大中型企事业单位、上市公司提供专业或综合服务。从事新型服务业务规模大、增长快的会计师事务所,可享受政府促进服务业发展的有关政策。

  

  3.科学引导小型会计师事务所规范发展

  

  科学引导小型会计师事务所突出服务特色,做精做专,在规范运作、严格质量控制的基础上,创新发展模式、服务方式和技术手段,在巩固传统业务的基础上,不断挖掘市场需求,深化专项领域服务,成为面向小规模企事业单位和广大农村提供优质服务的主体力量。

  

  支持小型会计师事务所进一步拓展业务范围,为小规模企事业单位和广大农村服务,扩大代理记账、税务代理、个人理财、社区事业等服务领域,积极承办新农村建设中村级会计代理记账业务。

  

  小型会计师事务所要建立健全人事、财务、业务、技术标准、信息管理、质量控制等各项内部管理制度,要进一步规范合伙人(股东)之间、合伙人(股东)与员工之间关系,加强法制教育、诚信教育,提高从业人员的风险意识、责任观念和整体素质。

  

  4.鼓励事务所开展协作,优势互补,共同发展。

  

  落实《市政府关于印发无锡市加快现代服务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锡政发〔2010〕170号)精神,对会计师事务所之间相互开展协作业务的,准予其凭合法有效凭证在取得的收入中扣除支付协作方业务相关费用后的余额征收营业税。

  

  (三)实施注册会计师行业人才战略

  

  1.创新人才培养机制,加大继续教育力度

  

  行业主管部门要制订行业人才培养计划,不断创新培养机制,继续加大继续教育培训力度,丰富培训渠道和方式,着力提高行业从业人员的整体素质。在全市范围内选拔行业优秀人才,依托国家会计学院或其他专业院校的力量,有计划、有步骤地培养行业高层次专业人才和综合管理人才。高度重视国际合作,加强执业人员的技能信息交流,推荐优秀人才赴国(境)外考察、实习,组织进行双边的访问、学术研讨活动,不断提高行业的国际化水平。所需费用由市财政给予适当补助。

  

  2.重视人才培养,抓好队伍建设

  

  会计师事务所要制定员工职业发展规划和各层次人才培养计划。要改革完善人力资源制度,优化激励约束机制,完善内部分配制度,建立高素质优秀人才引入机制,鼓励注册会计师提高学历和取得相关资质,提升注册会计师的专业胜任能力。把加快培养中青年管理团队和业务骨干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推动从业人员队伍顺利实现新老交替、平稳过渡。要培育尊重人才、保护人才的企业文化,形成以事业留人、待遇留人、感情留人、合伙文化留人的良好氛围。


  (四)加强行政监管,严格行业自律

  

  1.加强行政监管,提高监管效能

  

  财政部门要加强对注册会计师行业的行政监管,健全行业监管跨部门沟通协调机制,建立财政部门和工商、税务、审计、银行、证券、保险、公安等监管部门的信息共享制度,不断提高监管效能。财政部门要严格执行《注册会计师法》、《行政许可法》和设立会计师事务所的有关规定,及时跟踪了解会计师事务所有关信息和动态,监督会计师事务所业务活动,定期开展执业质量和执业资格检查,严厉惩治虚假报告、通同舞弊、挂名签字、兼职执业等违法违规行为,严肃查处低价恶意竞争行为,维护市场秩序。

  

  2.加强协会建设,严格自律约束

  

  要加强注册会计师协会自身组织建设,充分发挥注册会计师协会的作用,不断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促进行业又好又快发展。注册会计师协会要健全决策机制和工作规则,切实行使行业监管、服务、协调和自律职能,严格注册会计师考试及注册管理,建立健全行业监管体系,丰富和创新行业监管和自律手段,加强对注册会计师执业质量的自律检查和惩戒力度,促进注册会计师执业质量和诚信水平的不断提高。积极支持注册会计师参政议政,不断提升行业的公信力和社会认可度。

  

  3.强化内部治理,建设人合文化

  

  引导会计师事务所加强内部治理,形成“权责清晰、决策科学、管理严格、和谐发展”的治理机制。建立健全以决策程序、风险控制、人才培养、收益分配、执业网络协调为重点的内部管理制度。要按照执业准则的要求,制定和实施全过程内部质量控制制度,将各业务环节纳入质量控制和风险评价体系。进一步完善注册会计师执业责任保险制度和职业风险基金制度,提升我市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抗风险能力。财政部门和注册会计师协会在考察、评价会计师事务所时要将其内部治理情况作为重要衡量标准。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积极培育人合、事合、心合、志合的合伙文化。引导会计师事务所形成整体团队的向心力,促进会计师事务所长远发展。

  

  4.深化诚信建设,提升行业的诚信度和公信力

  

  诚信是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安身立命之本和长远发展之基。要进一步弘扬诚信为本、操守为重、坚持原则的职业风尚,深入推进行业法制教育和诚信建设。要不断完善行业信用管理制度和诚信档案制度,积极探索会计师事务所信用评级制度,实行行业从业人员诚信宣誓制度和会计师诚信公约制度,有力推动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精神深入人心,不断提升行业的诚信度和公信力。

  

  四、组织保障

  

  注册会计师行业作为经济工作的基础和社会审计监督体系的重要力量,在提高经济信息质量、引导资源合理配置、优化企业治理结构、维护市场经济程序和社会公众利益等方面发挥的作用将日益突出。各市(县)、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快发展我市注册会计师行业的重要意义。

  

  (一)强化行政领导,明确职责任务

  

  财政部门作为我市注册会计师行业的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注册会计师协会的领导,要重视发挥注册会计师协会的作用。要全面把握加快发展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形势和任务,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科学筹划、认真实施,确保加快发展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抓出实效。

  

  (二)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

  

  财政部门和注册会计师协会要加大对注册会计师行业执业性质、职能作用、发展状况、先进事迹等的宣传力度,加深全社会对注册会计师行业的认知度和认同感,营造理解、支持、尊重注册会计师行业的有利氛围,为加快发展注册会计师行业凝聚共识、汇聚力量、创造更加良好的外部发展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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