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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食品安全履职保证金实施办法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1-04-25 生效日期: 2011-01-01
发布部门: 无锡市政府
发布文号: 锡政办发[2011]112号
  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无锡市食品安全履职保证金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五日

  
无锡市食品安全履职保证金实施办法

  
   为切实加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进一步落实各级政府和部门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奖惩激励机制,防止和减少各类食品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全市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市政府决定,实行食品安全履职保证金管理制度。
   
   一、食品安全履职保证金实施范围
   
   (一)各市(县)、区政府。
   
   (二)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主要监督管理环节部门:市农委、卫生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商务局、无锡质监局、无锡工商局。
   
   相关监督管理部门:市粮食局、盐务局、教育局、校管中心、建设局、人保局。
   
   二、实施食品安全履职保证金的内容
   
   (一)按时交纳食品安全履职保证金。实施范围内各单位于每年一季度内向市财政局交纳一定数额的食品安全履职保证金,具体分为5个层次:
   
   1.江阴市、宜兴市政府各交纳30万元。
   
   2.锡山区、惠山区、滨湖区政府和新区管委会各交纳20万元。
   
   3.崇安区、南长区、北塘区政府各交纳10万元。
   
   4.市农委、卫生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商务局、无锡质监局、无锡工商局各交纳10万元。
   
   5.市粮食局、盐务局、教育局、校管中心、建设局、人保局各交纳5万元。
   
   (二)实施履职保证金奖惩管理。每年度组织一次食品安全工作履职考评,按照考评结果实施奖惩。考评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档次。根据考评结果,按照以下标准实施食品安全履职保证金奖惩管理:
   
   1.对年度考核为优秀的单位,按所交纳履职保证金金额的50%给予奖励;其余交纳的履职保证金转为下一年度履职保证金;
   
   2.对年度考核为合格的单位,按所交纳履职保证金金额的20%给予奖励;其余交纳的履职保证金结转为下一年度履职保证金;
   
   3.对年度考核为不合格的单位,扣除当年所交纳的履职保证金。
   
   三、其他说明
   
   (一)市政府每年度按照《2011年无锡市食品安全工作目标考核实施办法》组织进行一次食品安全工作履职考评,经评审确定考评档次,并实施履职保证金奖惩。具体工作由市食品安全委员会负责实施,奖惩方案经市财政局审核,报市政府审定同意后组织奖惩并兑现。
   
   (二)年度考核为优秀、合格的单位,按标准给予奖励。
   
   (三)下年度的履职保证金不足部分,市各地区和有关部门于每年度3月底前按时补充到市财政局。
   
   (四)本办法自2011年1月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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