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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教育局、西安市财政局转发关于编制全省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工程总体规划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1-05-06 生效日期: 2011-05-06
发布部门: 西安市教育局西安市财政局
发布文号:
  各区县教育局、财政局,沣渭新区教育局、财政局:

  为加快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解决义务教育学校发展面临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省教育厅、财政厅决定编制全省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工程总体规划。现将省教育厅、财政厅《关于编制全省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工程总体规划的通知》(陕教财〔2011〕33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你们,并就我市编制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本次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工程总体规划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进行编制。

  二、项目学校必须是2009年中小学布局调整保留的普通初级中学、九年一贯制学校、中心小学及其他定点小学,且在校生规模达到《通知》要求。完全中学和民办中小学不纳入本次规划编制范围。

  三、凡是纳入我市2006-2010年99所农村(山区)标准化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和5.12灾后恢复重建工程的项目学校,不再编入本次规划;凡是纳入《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2009-2011年三年实施规划》或其他工程规划的项目,不再编入本次规划;凡教学实验仪器、体育器材设施、音乐、美术教学器材等设备配备达到《通知》要求的项目学校,不再纳入本次规划,未达标的,查漏补缺。

  四、城六区可根据本区实际情况,依据《通知》中“薄弱学校改造工程-县镇学校扩容改造项目”建设内容,考虑编制本区学校扩容改造项目。

  五、各区县在编制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工程总体规划时,要严格按照《通知》规定的规划主要指标参考数值进行编制(见附件2)。加固单体价格按照600元/平方米测算。

  六、请各区县务于2011年5月17日(星期二)中午12时前,将本区县规划文本电子稿、规划汇总表和系统数据,报送至市教育局发展规划处,联系人:张英杰,联系电话:86525051,邮箱:xa029@vip.163.com,待省市审核通过后上报正式文本。

  

   二〇一一年五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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