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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妇联办公厅关于做好“贫困母亲两癌救助专项基金”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1-05-16 生效日期: 2011-05-16
发布部门: 全国妇女联合会
发布文号: 妇厅字[2011]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妇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妇联:

  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和亲切关怀下,2009年,全国妇联和卫生部共同启动了农村妇女“两癌”免费检查项目。两年来,各级妇联积极配合卫生部门,推动项目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为解决在项目实施中出现的患病贫困妇女的治疗难题,全国妇联在财政部支持下,同时动员社会力量,设立了“贫困母亲两癌救助专项基金”。为充分发挥基金的使用效益,确保基金专款专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金使用范围

  本基金主要用于救助自2009年7月以来,卫生部门和妇联组织在全国31个省区市开展的农村妇女“两癌”免费检查试点地区中确诊的患病贫困妇女。

  二、基金救助标准

  1.根据各省区市试点项目检查人数和卫生部提供的宫颈癌16.6/10万、乳腺癌43.3/10万的全国平均发病率确定救助人数。

  2.对试点地区确诊患病贫困妇女按每人一次性给予10000元人民币标准进行救助。各省区市救助基金因患病妇女人数不同而有所区别。

  3.对非试点地区、由地方财政投入检查确诊的患病贫困妇女,按申报办法救助。

  三、基金管理方式

  全国妇联根据各省区市妇联申报情况划拨救助基金。操作流程为:妇代会(收集患者信息)→乡镇妇联(核实汇总)→县市级妇联(核对汇总)→省妇联(审核上报)→全国妇联妇女发展部、中国妇女基金会(复核、拨款)。具体要求见《“农村贫困母亲两癌救助项目”暂行管理办法》。

  四、具体要求

  1.统一认识,加强领导。“贫困母亲两癌救助专项基金”的建立,是农村妇女“两癌”免费检查工作的进一步深化,是贫困患病妇女的健康福音。财政部从“中央彩票公益金”中拨付专款作为资金支持,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妇女健康的高度重视。各省区市妇联要加强对救助工作的领导,确保基金充分体现福利彩票“扶老、助残、救孤、济困、赈灾”的发行宗旨,真正践行“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使用原则,切实将这一惠及广大贫困患病妇女的民生项目办实、办好。

  2.完善制度,加强监管。救助基金能否发挥最大社会效益,关键在于资金能否严格管理使用。各级妇联要按照《“农村贫困母亲两癌救助项目”暂行管理办法》要求,坚持公正、公开、公益的原则,严格按照资金程序审批使用资金;要按照农村妇女“两癌”免费检查数据采集系统设定项目认真填写相关信息,省妇联负责审核上报;要做到专款专用、规范管理,确保基金的使用过程接受法律监督、舆论监督、公众监督,对不按照规定操作的,要按管理权限逐级追究责任,保障公益基金安全健康使用。

  3.注重总结,加强宣传。良好的舆论氛围是“两癌”救助工作取得实效的重要保证。各级妇联要充分利用电视、报刊、网络等宣传媒体,多渠道、多层次、多方式做好救助基金的宣传,使这项利国、利民的好政策深入民心,使更多需要救助的贫困患病妇女都能得到及时有效的救助;要总结推广有效做法和成功经验,推动农村妇女“两癌”检查和救治工作取得新成效。

  

  附件:“贫困母亲两癌救助专项基金”分配表

  

   全国妇联办公厅

  2011年5月16日

  


  附件

  “贫困母亲两癌救助专项基金”分配表
 
项目
地区
宫颈癌检查人数
(万人)
乳腺癌
检查人数(万人)
宫颈癌
患病数
(人)
乳腺癌
患病数
(人)
总患病数
(人)
救助金额
(万元)
工作经费
(万元)
北 京
5.5
3.6
11
18
29
29
1.16
天 津
5.5
3.6
11
18
29
29
1.16
河 北
29
4.2
58
21
79
79
3.16
山 西
38
4.2
76
21
97
97
3.88
内蒙古
33.5
3.6
67
18
85
85
3.4
辽 宁
13.5
4.2
27
21
48
48
1.92
吉 林
25
4.8
50
24
74
74
2.96
黑龙江
16.5
4.2
33
21
54
54
2.16
上 海
4
3.6
8
18
26
26
1.04
江 苏
27
3.6
54
18
72
72
2.88
浙 江
19
3.6
38
18
56
56
2.24
安 徽
43
4.2
86
21
107
107
4.28
福 建
17
3.6
34
18
52
52
2.08
江 西
73.5
4.2
147
21
168
168
6.72
山 东
28
3.6
56
18
74
74
2.96
河 南
47
4.8
94
24
118
118
4.72
湖 北
37
4.8
74
24
98
98
3.92
湖 南
75
4.8
150
24
174
174
6.96
广 东
22.5
3.6
45
18
63
63
2.52
广 西
44.5
3.6
89
18
107
107
4.28
海 南
17.5
3.6
35
18
53
53
2.12
重 庆
58.5
3.6
117
18
135
135
5.4
四 川
52.5
4.2
105
21
126
126
5.04
贵 州
48.5
3.6
97
18
115
115
4.6
云 南
38
3.6
76
18
94
94
3.76
西 藏
2
2.4
4
12
16
16
0.64


  (续表)

  
项目
地区
宫颈癌检查人数
(万人)
乳腺癌
检查人数(万人)
宫颈癌
患病数
(人)
乳腺癌
患病数
(人)
总患病数
(人)
救助金额
(万元)
工作经费
(万元)
陕 西
58.5
3.6
117
18
135
135
5.4
甘 肃
57
4.2
114
21
135
135
5.4
青 海
9
3.6
18
18
36
36
1.44
宁 夏
19
3.6
38
18
56
56
2.24
新 疆
35.5
3.6
71
18
89
89
3.56
合 计
1000
120
2000
600
2600
2600
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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