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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卫生局关于开展上海市医疗卫生系统全面禁烟工作督导检查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1-05-16 生效日期: 2011-05-16
发布部门: 上海市卫生局
发布文号: 沪卫疾妇[2011]023号
  各区县卫生局,市健康教育所,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

  为全面贯彻落实卫生部等四部门联合制定的《关于2011年起全国医疗卫生系统全面禁烟的决定》(卫妇社发〔2009〕48号),努力实现全国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全面禁烟目标,卫生部妇社司印发《卫生部妇社司关于开展全国无烟医疗卫生系统创建工作督导检查的通知》(卫妇社健教便函〔2011〕33号,附件1)。现将该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根据《上海市医疗卫生系统全面禁烟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的要求,就在本市组织开展医疗卫生系统全面禁烟工作督导检查有关安排与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自查自评

  各区县卫生行政部门于2011年5月至12月根据《实施方案》,采取层层签订责任状、组织媒体或系统内部暗访等方式,组织开展对辖区医疗卫生系统全面禁烟的自查自评工作,推动本市医疗卫生系统全面禁烟工作深入开展。

  二、督导评估

  市卫生局将组织本市烟草控制专业人员等对本市医疗卫生系统全面禁烟工作开展督导评估。

  (一)时间:2011年5月(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范围:18个区县。

  (三)形式和内容:督导评估采取听取汇报、查看档案和资料、现场考察等形式,每个区县现场抽查1家医疗机构、1家卫生行政部门或公共卫生机构。重点督导各区县医疗卫生系统全面禁烟工作的组织管理和实施情况,具体内容见《区县医疗卫生系统全面禁烟工作督导评分表》(附件2)、《区县医疗卫生机构全面禁烟督导评估表》(附件3)。

  三、暗访

  市卫生局将于2011年5月至6月期间组织新闻媒体对医疗卫生系统全面禁烟工作进行暗访,暗访结果将适时向社会发布。

  四、工作要求

  各区县卫生行政部门应切实加强辖区医疗卫生系统全面禁烟工作的领导和管理,按要求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评,组织辖区医疗卫生机构进一步巩固落实禁烟工作措施,并做好迎接国家督导检查的准备工作。

  市健康教育所应加强对各区县医疗卫生系统全面禁烟工作的业务指导和日常管理,指导各区县落实迎接国家督导检查的准备工作,收集、整理和汇总本市开展医疗卫生系统全面禁烟等相关工作资料。

  市、区县卫生监督机构应按照要求加强对本市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禁烟工作的监督执法检查,及时通报检查结果,并对整改情况进行全面检查。

  联系人:市卫生局刘杰、市健康教育所丁园,电话:22121580、52284122。

  特此通知。

  

  附件:1.卫生部妇社司关于开展全国无烟医疗卫生系统创建工作督导检查的通知(略)

  2.区县医疗卫生系统全面禁烟工作督导评分表

  3.区县医疗卫生机构全面禁烟督导评估表
    二○一一年五月十六日

  


  附件2

  区县医疗卫生系统全面禁烟工作督导评分表
   
项目
督导评估内容
得分
评分标准
评估方法
一、组织管理(25分)
1、组织领导(16分)
1)成立由区县卫生局主要领导任组长的区县级控烟领导机构;(4分)

由卫生局局长任组长,4分;由卫生局其他领导任组长,3分;由卫生局主管控烟处室领导任组长,2分;
听取汇报,查阅文件和资料
2)有全面贯彻医疗卫生系统全面禁烟工作的文件;(4分)

有区县卫生局发布的文件,4分;
3)控烟工作纳入区县2011年卫生工作年度计划;(4分)

控烟工作纳入2011年卫生局卫生工作年度计划,4分;
4)有区县级控烟工作实施方案;(4分)

有卫生局制定的控烟工作实施方案,4分;如为健康教育部门制定,2分;
2、人力建设(5分)
1)控烟工作技术支持单位主要从事控烟工作的人员数;(5分)

二人以上5分;一人2分;
听取汇报,查阅文件和资料
3、工作经费(4分)
1)有控烟工作经费;(4分)

1万以上,4分;5千到1万,2分;5千以下,1分;无,0分
听取汇报,查阅文件和资料
二、近两年工作开展(25)二、近两年工作开展(25)年(25分 二、近两年工作工作开展(25)(25分)
1、控烟培训(7分) 
1)培训人数;(3分)

培训人数50人以上,3分;30人以上2分;少于30人,1分;
查阅会议通知、签到记录、会议培训材料及会议图片等资料
2)培训时间;(2分)

半天以上,2分;少于半天,0分;
3)培训资料;(2分)

有培训资料2分;
2、控烟材料开发(4分)
1)开发或转发海报、折页、视频和展板等各类宣传资料;(4分)

每开发1类资料得1分,满分4分;
听取汇报,查阅文件和资料
3、媒体宣传(4分)
1)通过电视、广播、报刊杂志、网络开展宣传;(4分)

每次媒体宣传得1分,满分4分;
听取汇报,查阅相关报道资料
4、督导检查(10分)
1)区县级明查;(5分)

对所辖医疗卫生机构开展明查,5分;每降20%减1分;
查阅督导检查报告、通报及相关文件资料
2)区县级暗访;(5分)

对所辖医疗卫生机构开展暗访,5分
三、创建成果(50分)

1)被督导机构的无烟环境创建(50分)

根据《无烟医疗卫生机构督导评估表》给单位分别评分,计算平均分,然后再赋以50%的权重。公式:创建成果指标得分=(医疗机构得分+卫生行政部门或公共卫生机构得分/85×100)/督导机构数×50%
现场考察
总分





   附件3

  区县医疗卫生机构全面禁烟督导评估表
   非妇幼保健院(所)、儿童专科的医疗机构:

  
项目
评估标准
得分
评估方法
一、组织领导(10分)
1.本单位有职责明确的控烟领导小组,2分;

听取汇报
查阅文件
2.各部门有职责明确的控烟工作负责人,2分;

3.控烟工作纳入单位的工作计划,2分;无资金保障扣1分;

4.本单位有无烟环境具体实施方案,1分;

5.本单位领导成员都不吸烟,3分;有1位吸烟成员扣1分;

二、控烟考评制度 (5分)
1.本单位有控烟考评奖惩制度,1分;

听取汇报
查阅文件
2.有控烟考评奖惩标准,2分;

3.有控烟考评奖惩记录,2分;

三、无烟环境布置(35分)
1.本单位在等候厅、走廊、办公室、厕所、楼梯等五类区域都有明显的禁烟标识,10分; 每有1类场所少标识扣2分;

现场考察
2.本单位室内场所完全禁止吸烟,共10分;每发现1个烟头或吸烟者扣1分;员工室内抽烟,1个扣5分;

3.单位设置室外吸烟区,且远离密集人群和必经通道,有明显的引导标识,5分;设置不符规范,扣1分;无引导标识,扣2分;

4.无机构员工穿工作服在吸烟区吸烟,10分;发现1个扣5分;

四、控烟监督巡查(10分)
1.机构内设有控烟监督员和巡查员,2分;

现场考察
查阅资料
2.对控烟监督员和巡查员进行相关培训,并有培训纪录,3分;

3.有控烟监督和巡查相关工作记录及值班表,5分;

五、控烟宣传教育(10分)
1.有固定控烟宣传栏、板(电视、展板、宣传栏、标语),3分;

现场考察
查阅资料
2.有相关健康传播材料(如海报、折页、健康处方等),4分;

3.有对外宣传活动(如讲座、咨询等),3分;

六、控烟劝阻(5分)
1.对职工进行控烟知识相关培训(包括劝阻技巧等),2分;

查阅资料
2.有劝阻工作相关纪录及相关制度,3分;

七、为员工提供戒烟帮助(5分)
1.掌握机构所有员工吸烟情况,2分;

听取汇报
查阅资料
2.对员工提供戒烟服务,3分;

八、烟草禁售(5分)
1.机构内商店、小卖部不出售烟草制品,5分;

现场考察
九、医务人员控烟知识和简短戒烟干预(10分)
1.医务人员了解吸烟的危害和戒烟的益处,4分;

查阅培训
考核资料
诊疗记录
2.相关科室的医生掌握戒烟方法和技巧,4分;

3.相关科室的医生对吸烟者提供简短戒烟指导并有记录,2分;

十、戒烟服务(5分)
1.有戒烟门诊或戒烟医生并有工作记录,3分;无记录扣1分;

现场考察
查阅资料
2.设有戒烟咨询电话并有工作记录,2分;无记录扣1分。

总分(1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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