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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2010年度实施《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评估考核情况的通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1-05-21 生效日期: 2011-05-21
发布部门: 广东省政府
发布文号: 粤府[2011]57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按照省委、省政府的工作部署,省实施《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以下简称《珠三角规划纲要》)领导小组近期组织对珠江三角洲各市、省有关部门2010年度实施《珠三角规划纲要》工作情况进行了评估考核。评估考核情况表明,2010年珠江三角洲各市、省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深入推进实施《珠三角规划纲要》各项工作,在2009年取得良好成绩的基础上,认真总结经验,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大胆探索创新,取得了新的重大进展,为推动实现“四年大发展”各项目标任务作出了积极贡献,为我省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广东发挥了重要作用。现将评估考核结果通报如下:

  

  一、获得优秀等次单位

  

  江门市、广州市、深圳市。

  

  省发展改革委、省编办、省财政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科技厅、省水利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外经贸厅、省港澳办、省环境保护厅。

  

  二、获得良好等次单位

  

  东莞市、佛山市、珠海市、中山市、惠州市、肇庆市。

  

  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林业局、省监察厅、省金融办、省国土资源厅、省文化厅、省农业厅、省知识产权局、省国资委、省教育厅、省海洋渔业局、省地税局、省外办、省物价局、省民政厅、省旅游局、省法制办、省卫生厅。

  

  2011年是“十二五”开局之年,也是实施《珠三角规划纲要》实现“四年大发展”的关键年。希望各地、各部门围绕“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广东”这个核心,在全面推进实施《珠三角规划纲要》实现“四年大发展”各项工作任务的基础上,按照《印发实施珠三角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11年2012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粤府办〔2011〕16号)的要求,进一步突出工作重点,强化工作措施,确保完成“四年大发展”各项目标任务。获得优秀的单位要再接再厉,继续开拓进取,大胆先行先试,争取取得更大的成绩。排名靠后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查找差距,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工作,锐意进取,迎头赶上,努力争取在2011年实施《珠三角规划纲要》工作中取得好的成绩。
    广东省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五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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