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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加强中小学生血吸虫病防治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10-05 生效日期: 2003-10-05
发布部门: 安徽省教育厅
发布文号: 教秘[2003]312号
  各市教育局: 
  今年入夏以来,我省部分地区出现大面积洪涝灾害,引发局部地区急性感染血吸虫病疫情。目前,疫情虽然得到有效控制,但是各地对血吸虫病的防治工作不能放松。为确保广大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中小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各血防区及邻近血防区地区的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务必高度重视血吸虫病的防治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对血防的宣传教育工作。2003年1月1日起,安徽省正式实施《血吸虫病防治条例》,这是我省首次以立法的形式防治血吸虫病。各血防区及邻近血防区地区的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要充分认识血吸虫病的危害性及防治工作的重要性、艰巨性和反复性,按照我省血吸虫病防治“十五”计划要求,明确教育部门的防治责任目标和任务;要充分利用有效的宣传阵地和途径,如板报、厨窗、广播、讲座、团队活动、知识竞赛等,加强对师生的血防知识宣传教育;同时,在当地卫生防疫部门的指导下,充分发挥共青团、学生会、少先队等组织的作用,走出学校,做好向社会宣讲工作。 
  二、加强对健康教育课的督查指导。各血防区及邻近血防区地区的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要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加强同卫生部门的联系,组织好健康教育师资培训,开展健康教育活动;要充分利用课堂教学主阵地,在每周0.5课时的健康教育课中安排血防知识内容,做到教学有计划、讲解有内容、课时有保证,中小学学生血防知识知晓率达85%以上。各有关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学校健康教育课开设情况的督查与指导,让学生切实掌握更多的健康知识,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提高自我防病能力。 
  三、加大学校办学条件改善的力度。各地、各中小学校要切实加大经费投入,进一步完善学校卫生设施,改善学校办学条件。各地要结合学校精神文明创建和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抓紧抓好农村中小学的改水改厕工作,要特别注重学校师生饮用水和生活用水的设施建设,确保用水卫生。 
  四、落实学校卫生防疫责任制。各地、各中小学校要进一步强化学校卫生防疫责任意识,制定中小学卫生防疫责任制度,不断完善学校卫生防疫突发事件处理预案;发现疫情要及时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告;要配合当地卫生部门,做好血吸虫病普查工作和师生血吸虫病的治疗工作;要加强同卫生部门的沟通,有关疫情的报告要以卫生部门认定的数据为准。 
 
 
安徽省教育厅 
二○○三年十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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