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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标准《农村防火规范》宣贯会精神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1-06-01 生效日期: 2011-06-01
发布部门: 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文号: 汕府建通[2011]104号
  各区县住建局,各设计企业、施工图审查机构:

  

  国家标准《农村防火规范》 gb50039-2010 已于 2010 年 8 月 18 日 批准发布, 2011 年 6 月 1 日起实施。为深入实施《农村防火规范》,公安部消防局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村镇建设司于 5 月 25 日联合召开《农村防火规范》视频宣贯会,对实施规范等有关问题进行了布置。为贯彻落实好视频宣贯会精神,认真执行《农村防火规范》 gb50039-2010 ,结合我市实际,特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区县住建局要认真贯彻执行《农村防火规范》,把村镇建设工程防火工作认真抓好。

  

  二、各设计企业、施工图审查机构要高度重视《农村防火规范》 gb50039-2010 的宣传贯彻工作,组织各有关专业技术人员学习领会《农村防火规范》 gb50039-2010 精神,认真执行《农村防火规范》 gb50039-2010 。

  

  三、各施工图审查机构要将《农村防火规范》 gb50039-2010 列入施工图审查内容,凡属村镇建设工程而未能执行《农村防火规范》 gb50039-2010 的不能出具施工图审查合格书。

  

  四、我局将把《农村防火规范》 gb50039-2010 列入注册建筑师及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内容,择时举办相关继续教育培训班,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二〇一一年六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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