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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水务局关于印发《应急供水深井(采灌井)建设技术导则(试行)》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1-06-23 生效日期: 2011-06-23
发布部门: 上海市水务局
发布文号: 沪水务[2011]470号
各有关单位:

  

  《上海市应急供水深井(采灌井)建设技术导则(试行)》已经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施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水务局

  

  二o一一年六月二十三日

  


   应急供水深井(采灌井)建设技术导则(试行)

  (上海市水务局二○一一年六月)

  


   前言

  


  根据《上海市地面沉降防治管理办法》及上海市应急供水水源地建设的要求,本市计划在符合水文地质条件的应急避难场所、大型居住社区、水务设施,以及学校、医院、公共绿地等公共设施建设一批应急供水深井,应急状态下作为应急供水水源使用,具备回灌条件的平时用作地下水回灌。

  

  现有国家、地方和行业规范对应急供水深井(采灌井)的水资源论证、凿井施工等内容有详细规定,但针对应急供水深井建设的特殊性,如井位布设、验收条件、工程配套等方面尚未作出技术规定。为进一步规范本市应急供水深井(采灌井)建设,特研究制定《应急供水深井(采灌井)建设及管理技术导则(试行)》(以下简称《导则(试行)》)。

  

  本《导则(试行)》由上海市水务局负责管理,主编单位负责具体技术内容解释。

  

  主编单位:上海市供水管理处

  

  上海市岩土地质研究院有限公司

  

   目次

  


  1 总则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4 选址

  

  4.1 一般规定

  

  4.2 具体要求

  

  5 设计

  

  5.1 地质设计

  

  5.2 管路设计

  

  5.3 应急供水方式

  

  5.4 配套设施设计

  

  6 施工

  

  6.1 成井施工

  

  6.2 配套设施工程施工

  

  6.3 安全文明施工

  

  7 工程验收

  

  7.1 工程验收

  

  7.2 竣工资料

  

  8 附录

   1 总则

  1.1 为满足应急供水深井(采灌井)的建设需求,规范应急供水深井(采灌井)的建设技术要求,制定本《导则(试行)》。

  1.2 本《导则(试行)》编制依据的主要法律法规有:

  

  ⑴《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2002年第74号令;

  

  ⑵《地质灾害防治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2003年第394号令;

  

  ⑶《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用征收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2006年第460号令;

  

  ⑷《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办法》 水利部国家计委2002年第15号令;

  

  ⑸《上海市地面沉降防治管理办法》 上海市人民政府2006年第62号令;

  

  ⑹《上海市深井管理办法》上海市人民政府1997年第53号令修订。

  

  1.3  本《导则(试行)》适用于上海市应急供水深井(采灌井)及其配套设施的建设。

  1.4 本《导则(试行)》侧重于规定应急供水深井(采灌井)建设的技术要求。应急供水深井(采灌井)及其配套设施的建设除满足本《导则(试行)》外,还应满足国家和上海市现行标准、规范及规程要求。

  1.5 从事应急供水深井(采灌井)建设的设计、监理、施工各方应具备相应资质,符合相关资质管理规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导则(试行)》的引用而成为本《导则(试行)》的条款。凡是标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不包括勘误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导则(试行)》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2.1 gb 50027 供水水文地质勘察规范

  

  2.2 gb50296 供水管井技术规范

  

  2.3 gb 50318 城市排水工程规划规范

  

  2.4 gb 50282 城市给水工程规划规范

  

  2.5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2.6 gb/t 14848 地下水质量标准

  

  2.7 gb 17051 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

  

  2.8 dz/t 0148 水文地质钻探规程

  

  2.9 sl/z 322 建设项目水资源评价导则

  

  2.10 cjj 10 供水管井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

  

  2.11 dg/tj 08-2051 地面沉降监测与防治技术规程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导则(试行)》:

  

  3.1 应急供水深井
遇到突发事件城市供水无法满足供水需求时,可作为应急供水设施对外供水并纳入应急供水设施管理的深井。

  

  3.2 采灌井

  

  可以作为供水井使用,同时安装了回灌管路可以进行地下水人工回灌的深井。

  

  3.3 含水层

  

  存储地下水并能够提供可开采水量的透水岩土层。

  

  3.4 水文地质条件

  

  地下水的分布埋藏补给径流和排泄条件水质和水量及其形成地质条件等的总称。

  

  3.5 井管

  

  井壁管、滤水管和沉淀管的总称。

  

  3.6 井壁管

  

  支撑和封闭井壁的无孔管。

  

  3.7 沉淀管

  

  底部用以沉积井内砂粒和沉淀物的无孔管。

  

  3.8 滤水管

  

  缠丝过滤器和填砾过滤器的骨架管。

  

  3.9 过滤器

  

  位于开采段起滤水挡砂和护壁作用的装置。

  

  3.10 滤料

  

  充填于滤水管与井壁环状间隙中有一定规格要求的圆粒。

   4 选址

  4.1 一般规定

  

  4.1.1 应急供水深井(采灌井)的布设区域上应满足上海市地下水应急供水、人工回灌规划要求,且满足水量、水质等水文地质条件要求。

  4.1.2 宜结合应急避难场所、大型居住社区、水务设施(如自来水水厂及泵站等),以及学校、医院、公共绿地等公共设施等场所实施。

  4.1.3 应急供水深井(采灌井)应当根据《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办法》的规定,在工程实施前完成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工作,在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中论证水文地质条件适宜性、可靠性,明确取用水规模、退水措施及环境保护措施。

  

  4.2 具体要求

  

  4.2.1 应急供水深井(采灌井)的现场选址应符合下列技术要求:

  

  ⑴场地条件:能满足建设、运行、维护使用的场地要求,如井位、泵房占地等;

  

  ⑵供排水条件:设施附近具备市政供排水管网;

  

  ⑶用电条件:具备三级用电负荷等级,具有符合应急供水深井(采灌井)长期运行要求的用电条件;

  

  ⑷卫生要求:应急供水井周围50m范围内,不得存在污染源;

  

  ⑸井距要求:在同一含水层同时布设多口应急井时,井间距应不小于100m。

  

  4.2.2 兼做回灌井的应急供水深井,现场应具有满足下列条件:

  

  ⑴ 区域供水量能满足预期回灌水量要求;

  

  ⑵ 回灌水质应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4.2.3 应急供水深井(采灌井)的现场布设宜选择下述区域:

  

  ⑴ 优先选择区域供水设施附近,如地下储水池、供水泵房等;

  

  ⑵ 物业管理用房附近;

  

  ⑶ 绿化区域;

  

  ⑷ 其他符合现场布设技术要求的地点。

   5 设计

  5.1 采灌井设计

  

  5.1.1 设计单位编制的设计文件中应根据水资源论证报告提出设计目的含水层,明确设计出水量。

  5.1.2 采灌井的设计内容应包括并满足下列要求:

  

  ⑴井位;

  

  ⑵钻孔结构:包括孔径(开孔直径、孔深各段直径及终孔直径)和孔深要求,钻孔直径一般600mm,目的含水层中过滤器段的孔径宜大于过滤器外径400~500mm;

  

  ⑶成井结构设计图

  

  ⑷管井结构及质量要求:包括井壁管、滤水管和沉淀管的材质、直径、壁厚、长度及其质量要求,井管直径一般选用dn250或dn300;

  

  ⑸取芯及地质编录要求;

  

  ⑹井斜与井深误差要求;

  

  ⑺填砾、止水及封孔: 填砾高度一般应高于含水层顶面,一般为含水层上部隔水层厚度的1/3~1/2;无论是否是目的含水层,为保护地下水资源,咸淡含水层之间止水必须采用粘土球止水;

  

  ⑻洗井及抽水试验要求;

  

  ⑼取水设备宜采用额定流量为80m3/h的深井潜水泵,应优先选择节能型号。

  

  5.2 管路设计

  

  5.2.1 取水

  

  应急供水深井(采灌井)一般采用深井潜水泵取水,按5.3条选择合适的供水方式供水。

  

  5.2.2 给水

  

  兼做回灌井的应急供水深井,给水应满足下列条件:

  

  ⑴ 回灌水进水管一般不小于dn100;

  

  ⑵ 回灌水源的水质应达到《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要求。

  

  5.2.3 排水

  

  应急供水深井的排水设施应符合下列要求:

  

  ⑴ 排水管末端下地下,应用防渗材料砌筑连通市政污水管道的排放回扬污水的排水池;

  

  ⑵ 排水池应有足够的排泄能力和容量,并应设置防止污水倒流装置;

  

  ⑶ 建于地下构筑物的应急备用井,应设置压力排水系统;
⑷ 排水管道一般不小于dn300;

  

  ⑸ 排水设施应包含长期观测窨井。

  

  5.2.4 回灌

  

  兼做回灌井的应急供水深井,回灌管路应按照《地面沉降监测与防治技术规程》(dg/tj08-2051)进行设计。回灌管路一般要求:

  

  ⑴ 回灌管路必须密封;

  

  ⑵ 进出水应安装计量装置及远程监测系统;

  

  ⑶ 回灌管路中的输水管路上应安装单向截止阀;排水(扬水)管路必须安装单向截止阀,末段宜安装倒置“u”型管,以防止空气吸入井内堵塞含水层。

  

  5.3 应急供水方式

  

  5.3.1 应急供水深井(采灌井)设计文件中应明确应急供水方式、应急电源方案。

  5.3.2 根据现场条件和临近供水设施情况,可采用下列应急供水方式:

  

  ⑴设置临时储水装置方式:可设定应急集中供水点,并在应急集中供水点建设应急取水栓、应急联排取水龙头等应急供水设施,应急状态时启动深井和消毒装置通过临时储水装置向应急供水点的应急供水设施供水;

  

  ⑵与就近储水设施连接方式:应急供水深井供水管路就近接入水库泵站、地下水池、屋顶水箱等储水设施,平时断开与现有储水设施的连接,应急状态时断开现有储水设施与外部市政供水管网的连接后,启动应急供水深井和消毒装置向储水设施供水,保障应急使用;

  

  ⑶应急原水方式:结合自来水厂设计,应急状态时启用应急供水深井供给水直接作为水厂备用水源,经消毒后保障应急使用。

  

  5.4 配套设施设计

  

  5.4.1 配套设施包括泵房、仪电控制柜、消毒装置、应急备用电源等。

  5.4.2 配套设施应根据现场条件,因地制宜、合理布局,可以采用以下几种方式: ⑴不设独立泵房,结合现有临近建筑设置控制柜,一般使用面积3~5m2; ⑵不设独立泵房,建设独立电气控制室:控制室使用面积应满足控制柜安放要求,建筑面积宜在10~15m2; ⑶建设独立泵房:建筑面积宜在40~50m2以上,高度大于4米;仪电控制室结合在泵房内设置,泵房主体应满足深井维护保养需要。

  5.4.3 为提高应急时供电可靠性,可酌情配置移动式柴油发电机作为备用电源,当常用电源故障时,由柴油发电机供电。

  5.4.4 常规用电负荷:主要用电负荷为深井潜水泵、电动阀门、仪表自控设备及照明设备,一般常用用电量约20kw。

  5.4.5 应急供水深井应配备消毒装置(如次氯酸钠加注器等)。

  

  5.4.6 仪电设备、管路及阀门、计量设施应采取防冻、防晒保护措施。

   6 施工

  6.1 成井施工

  

  6.1.1 管井施工前,应编写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组织设计应包含下述内容:

  

  ⑴工程概况:

  

  ⑵水文地质概况;

  

  ⑶成井设计及技术质量要求;

  

  ⑷施工工艺及施工方法;

  

  ⑸质量保证措施;

  

  ⑹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

  

  ⑺用电用水方案;

  

  ⑻应急预案。

  

  6.1.2 成井主要材料应达到下述要求:

  

  ⑴井壁管应采用国标壁厚为8mm的无缝钢管;

  

  ⑵滤水管采用和井壁管同径同质焊肋筋缠梯形紫铜丝的圆孔骨架管过滤器;

  

  ⑶沉淀管与井管同材质;

  

  ⑷回填滤料根据含水层的颗粒度大小按照级配选用(参见《水文地质钻探规程》dz/t 0148),应选择质地坚硬、密度大、浑圆度好的天然石英砾;

  

  ⑸止水材料采用直径为2~5cm的优质风干粘土球。

  

  6.1.3 凿井工艺方法参照《水文地质钻探规程》dz/t 0148的相关规定结合上海地区钻探经验确定,施工用水不得使用可能引起地下水污染的水源。

  6.1.4 同一地区开凿两口以上应急供水深井(采灌井)时,应遵循先深后浅原则,以准确掌握地层岩性变化。

  6.1.5 成井前必须根据实际取样情况设计符合实际地层条件的成井结构。

  6.1.6 成井技术要求:

  

  ⑴主要材料应附质保书,并经现场检验合格;

  

  ⑵为确保钻孔质量,钻进中,要求每50m及终孔时,应分别测量一次孔斜和校正一次孔深。孔深误差不得超过全长的2‰,孔斜每百米不应大于1°,终孔钻孔累计孔斜不应超过2.5°;

  

  ⑶滤水管位置偏差上下不得超过300mm;

  

  ⑷应采用“动水投砾”,投砾要均匀连续填入,稳中求快,随时测量投砾位置;

  

  ⑸止水层上部孔段应采用优质粘土块封填,孔口应采用优质粘土封口;

  

  ⑹投砾、止水后,应进行止水效果检查。

  
6.1.7 洗井宜采用活塞及空压机交替洗井,达到水清、砂净,水路畅通,当水位、水量稳定时可停止洗井,洗井时间一般不小于72小时。 6.1.8 抽水试验应满足下列要求

  

  ⑴静止水位观测中水位稳定时间不小于4小时;

  

  ⑵进行单落程(最大降深)稳定流抽水试验,动水位稳定时间不少于8小时;

  

  ⑶停泵后观测恢复水位,水位恢复至抽水前的静水位后,宜继续观测4小时左右;

  

  ⑷根据相关规范,记录抽水试验过程中的出水量、地下水位、水温等数据。

  

  6.1.9 施工现场宜采用硬地法施工,硬地坪可采用15-20cm厚砼浇捣。

  

  6.2 配套设施工程施工

  

  按照国家和上海市的标准、规范及规程的相关规定执行。

  

  6.3 安全文明施工

  

  应急供水深井(采灌井)及其配套工程施工应达到上海市水务局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相关文件规定要求。

   7 工程验收

  7.1 工程验收

  

  7.1.1 应急供水深井(采灌井)按相关规定,分深井、回灌质量、项目总体竣工三个阶段进行验收。

  7.1.2 深井竣工验收

  

  ⑴具备下列条件,可以组织进行深井验收:

  

  a.凿井施工完工,抽水试验完成;

  

  b.出水量达到设计要求,水清砂净;

  

  c.原始资料齐全:包括材料质保资料、地质编录、施工报表、实际成井结构图、井管配置记录、抽水试验资料等。

  

  ⑵验收指标和要求

  

  应急供水深井(采灌井)验收指标包括设计和施工技术规定的各项指标,包括:

  

  a.成井结构:检查实际成井结构图;

  

  b.取芯取样情况:现场查看芯样及地质编录;

  

  c.出水量:达到设计要求;

  

  d.水质:表观目测水清砂净;

  

  e.静水位;

  

  f.动水位;

  

  g.单位涌水量:不宜小于根据上海市地质环境图集计算单位涌水量要求,宜达到10m3/h/m以上;

  

  h.其他要求:深井现场验收应测量静水位、动水位及深井出水量等资料,由各方会同签证。抽水试验结束前应采集地下水样。

  

  ⑶深井竣工验收单参照附录a执行。

  

  ⑷深井施工质量按附录b应急供水深井(采灌井)凿井工程施工质量总体评价表进行评定。

  

  7.1.3 应急供水深井同时作回灌用途的,进行回灌质量验收。

  

  ⑴验收条件:总体工程完工后回灌运行满1个月,回灌记录齐全;

  

  ⑵验收指标及要求:

  

  a.回灌量:验收时回灌量宜达到实际出水量的30%以上;

  

  b.系统运行:能正常运行;

  

  c.回灌记录:真实、准确、完整;

  

  d.维修保养:记录完整,按要求进行;

  

  ⑶验收成果:验收结束由各方会签回灌质量验收表。

  

  7.1.4 项目总体竣工验收:根据国家和上海市标准、规范及规程的相关规定执行。

  

  7.2 竣工资料

  

  7.2.1 应急供水深井(采灌井)竣工资料应包含以下内容:

  

  ⑴竣工验收单

  

  ⑵竣工报告

  

  ⑶施工组织设计

  

  ⑷材料质保资料

  

  ⑸施工原始报表

  

  ⑹地层和成井结构图

  

  ⑺抽水试验资料

  

  ⑻井管配置记录

  

  ⑼水质化验报告

  

  ⑽其他相关文件记录

   8 附录

  

  附录a 应急供水深井(采灌井)竣工验收单

  

  附录b 应急供水深井(采灌井)凿井工程施工质量总体评价表

  

  附录a 应急供水深井(采灌井)竣工验收单

  

  应急供水深井(采灌井)竣工验收单

  

  工程名称 钻孔编号

  

  设计孔深 m终孔深度 m

  

  钻孔性质 钻机类型

  

  建设单位 监理单位

  

  施工单位

  

  孔口坐标x y h

  

  开孔日期 年 月 日

  

  终孔日期 年 月 日

  

  验收日期 年 月 日

  
钻孔结构 孔径(mm)           备注
起止深度(m)            
成井结构 井管材料   井管直径(mm)   井管壁厚(mm)   井管长度(m)  
滤水管材料   滤水管直径(mm)   滤水管壁厚(mm)   空隙率(%)  
滤水管骨架管类型   滤水管长度(m)   有效长度(m)   圆孔个数(个)  
缠丝材料   缠丝直径(mm)   缠丝形状   缠丝间距(mm)  
围填止水 自(m) 至(m) 高度(m) 材料 规格 备注
           
           
           
井管配置 1   7   13   19   25   31   备注
2   8   14   20   26   32   井管配置自地表往下
3   9   15   21   27   33    
4   10   16   22   28   34    
5   11   17   23   29   35    
6   12   18   24   30   36    
孔深校正 校正前           备注
校正后            
是否校正            
孔斜测量位置              
顶角              
设备情况 深井设备类型 规格型号 出水管口径(mm) 功率(kw) 备注
         
抽水试验 项目 第一次抽降 第二次抽降 验收时抽降 测量仪器 备注
出水量(m3/h)       水表 测口高度 m
静水位(m)       电测  
动水位(m)       电测  
降深(m)          
单位出水量(m3/h.m)          
验收意见  
建 设 方: 监 理:
承 包 方: 市供水管理处:
验 收 地 点: 验 收 日 期: 年 月 日


  

  附录b 应急供水深井(采灌井)凿井工程施工质量总体评价表

  

  施工单位: 施工地点: 工程监理:

  

  
项目 评价内容 标准分 评分
施工组织设计5分 设备机具选用合理性 (优0.5分,良0.4分,一般0.3分,差0分)  
施工工艺合理性、可行性 (优1分,良0.8分,一般0.6分,差0分)  
保质机具与保质措施 (优1分,良0.8分,一般0.6分,差0分)  
成井材料备料计划 (优1分,良0.8分,一般0.6分,差0分)  
保证工期措施 (优0.5分,良0.4分,一般0.3分,差0分)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 (优0.5分,良0.4分,一般0.3分,差0分)  
施工人员、组织机构、质量保证体系 (优0.5分,良0.4分,一般0.3分,差0分)  
施工前准备5分 设备性能及安装 (优1分,良0.8分,一般0.6分,差0分)  
现场保质机具齐全 (优1分,良0.8分,一般0.6分,差0分)  
检查测量器具性能 (优1分,良0.8分,一般0.6分,差0分)  
钻具、钻头直径 (优1分,良0.8分,一般0.6分,差0分)  
泥浆循环系统设置合理性 (优1分,良0.8分,一般0.6分,差0分)  
成孔质量20分 孔口保护 (优2分,良1.6分,一般1.2分,差0分)  
孔斜 (优3分,良2.4分,一般1.8分,差0分)  
冲洗液 (优2分,良1.6分,一般1.2分,差0分)  
孔径(含大肚皮段) (优7分,良5.6分,一般4.2分,差0分)  
取芯(取芯层位、取芯质量) (优3分,良2.4分,一般1.8分,差0分)  
孔深(孔深、孔深校正) (优3分,良2.4分,一般1.8分,差0分)  
成井质量35分 井管(规格、长度、质量、位置、焊接) (优5分,良4分,一般3分,差0分)  
清孔调浆 (优6分,良4.8分,一般3.6分,差0分)  
填砾(投砾方法、规格、数量、位置、砾料质量) (优6分,良4.8分,一般3.6分,差0分)  
止水(材料质量、止水方法、位置、数量) (优5分,良4分,一般3分,差0分)  
止水效果 (优8分,良6.4分,一般4.8分,差0分)  
围填(材料质量、围填方法、数量、位置) (优5分,良4分,一般3分,差0分)  
洗井抽水试验25分 洗井(方法、时间、效果) (优6分,良4.8分,一般3.6分,差0分)  
单位涌水量 (优8分,良6.4分,一般4.8分,差0分)  
含砂量 (优8分,良6.4分,一般4.8分,差0分)  
抽水试验(方法、时间、效果) (优3分,良2.4分,一般1.8分,差0分)  
原始记录质量10分 原始报班表 (优2分,良1.6分,一般1.2分,差0分)  
测斜记录 (优2分,良1.6分,一般1.2分,差0分)  
取芯编录 (优2分,良1.6分,一般1.2分,差0分)  
抽水试验记录 (优2分,良1.6分,一般1.2分,差0分)  
竣工报告 (优2分,良1.6分,一般1.2分,差0分)  
合计    
施工质量等级标准:优100-95分,良94.9-80分,合格79.9-60分,不合格59.9-0分,单位涌水量、含砂量、止水效果此三项任一项单项评分为0分时,为不合格工程。 施工质量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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