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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抚顺市2011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1-06-23 生效日期: 2011-06-23
发布部门: 抚顺市政府
发布文号: 抚政办发[2011]6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抚顺市2011 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一年六月二十三日

  


   抚顺市2011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方案

  


  根据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辽宁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抚顺市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条例》、《抚顺市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结合我市2010 年地质灾害现状、县(区)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成果及2011 年气象形势,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及原则

  

  (一)目标任务

  

  推进群测群防体系、地质灾害监测网络及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系统建设,提高全市地质灾害的预防和处置能力;逐步建立健全全市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系统,完善汛期地质灾害巡查制度,做好汛期地质灾害防范及气象预报预警工作;加强对抚顺煤田等重点区域以及重要灾害隐患点的防治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工作原则

  

  1.坚持科学规划,统一领导,协调配合,分级负责,依法管理,科学防治的工作原则;

  

  2. 坚持预防为主,避让与治理相结合,专业监测与群测群防相结合的工作原则;

  

  3.坚持“谁诱发,谁治理;谁受益,谁参与治理”的工作原则。

  

  二、2011 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安排

  

  (一)2011 年地质灾害预测

  

  根据气象部门预测:2011 年3 月至11 月,抚顺市降水总趋势正常偏多,降水量为700~790 毫米;6 月至8 月降水量较常年略少,为440~480 毫米,降水时空分布不均,阶段性明显,局部地区可能发生洪涝灾害。经比较,降水量较2010 年发生值(1231 毫米)偏低,与2007 年至2009 年发生值(667.5~729.0 毫米)相比基本持平;汛期降水量虽小于2010年的发生值(801.4毫米), 但大于2007 年至2009 年发生值(233.0~387.0 毫米)。因此,2011 年度汛期降雨诱发滑波、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概率仍较高,局部突发地质灾害的可能性较大。

  

  (二)全市主要地质灾害隐患点分布

  

  根据2010 年地质灾害发生情况及地质灾害勘查成果,全市主要地质灾害类型为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崩塌及矿震等六大类,其分布如下:

  

  1. 滑坡

  

  市区主要分布在东露天矿和西露天矿采坑的边坡影响地带及公路、建房等切坡地段,主要隐患点:西露天矿北帮兴平路段、新抚区南阳路24 号、东洲区东泰社区、东露天东上盘一带、煤都路抚顺锚链厂一线、望花区五老屯东立社区北山(千台山南坡)、顺城区前大西路(施南公路)、高山路沿线等;抚顺县主要分布在南部救兵乡、马圈子乡、峡河乡、汤图乡、上马乡、后安镇等地区;清原县主要分布在清原镇五里庙村北山、枸乃甸乡、北三家乡和大孤家镇等地区及大东沟、吕家堡、松树沟、柴家店等地区尾矿坝;新宾县主要分布在新宾镇、永陵镇、苇子峪镇、大四平镇和木奇镇等地区。致灾原因主要为集中强降雨,边坡的土体达到饱和或过饱和,边坡处土体的重度加大,原有土体内聚力降低或消失,破坏原始稳固平衡状态,导致边坡局部土体滑移所致。

  

  2. 泥石流

  

  市区主要分布在东露天矿、西露天矿,千台山南坡,东洲区碾盘地区,顺城区甲邦地区矿山尾矿库;抚顺县主要分布在南部救兵乡、马圈子乡、后安镇、上马乡等地区及抚顺罕王毛公铁矿、抚顺县金马铁矿等矿山尾矿库;清原县主要分布在大苏河乡、北三家乡、清原镇、夏家堡乡、土口子乡等地区及大东沟铁矿、积兴矿业等矿山的尾矿库;新宾县主要分布在新宾镇、永陵镇、北四平乡、响水河子乡、苇子峪镇、平顶山镇、木奇镇等地区及榆树铁矿、红升铁矿等矿山的尾矿库。致灾原因主要为山区植被破坏,在暴雨激发下形成泥石流,或建房选址不当、处于泥石流危害区而遭受泥石流威胁,部分尾矿坝不按要求施工,存在尾矿坝溃坝形成泥石流隐患。

  

  3. 地面塌陷

  

  一是老虎台矿、龙凤矿采煤造成的以榆林地区为中心18.41 平方公里采煤沉陷区;二是日伪时期的旧采区,主要分布在东洲区龙凤、搭连、新屯以及望花区演武西街地区;三是抚顺县章党(土口子)煤矿;四是新宾县主要分布在大四平地区。地面塌陷主要由于采煤造成。
4. 地裂缝

  

  市区主要地裂缝有:石油一厂至发电厂地裂缝;千金小学至原市公安局大楼地裂缝;礼泉路地裂缝;原抚顺电瓷厂至榆林小区地裂缝;东林五路至抚顺电瓷厂地裂缝。另外,新宾县大四平镇马架子四平煤矿南山、木奇镇河西村苏子河西岸也有地裂缝存在。抚顺地区地裂缝灾害主要由岩体(层)存在断裂构造或软弱结构面,受煤层地下开采的扰动,岩体发生卸荷变形,断层或弱结构面被拉开,在地表形成裂缝带。

  

  5. 崩塌

  

  抚顺东南部山区,由修筑公路和采石等工程活动形成一些高陡斜坡,为崩塌地质灾害的易发区。其中,202国道、沈通线、彰桓线公路及县、乡级公路为崩塌多发地区。主要隐患点:抚顺市区高山路公路沿线、抚顺县上马乡赵家村台上线k10+450m、洋湖村高上线k48+500m,马圈子乡沈通线k111+600 至112+500 路段等;清原县202 公路1145 公里附近,清原县南口镇南敖线k6+800 至7+900 路段,清原县五里庙村及红河漂流景区公路沿线等;新宾县木奇铁长线117 公里附近,新宾县红庙子乡彰桓线k385~401 路段。

  

  6. 矿震

  

  我市矿震主要由于老虎台矿井下采煤造成,影响区为市区南北台及公园地区。

  

  上述地质灾害隐患对所影响区域的居民、企业、公路、铁路及公共设施的安全构成威胁。希望各级地方政府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进行科学组织领导,增强公民的防灾减灾意识,提高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的自觉性、针对性和时效性。

  

  (三)重点防范期

  

  我市地质灾害的发生受降雨影响十分明显,地质灾害大多发生在汛期(6 月至9 月),每年汛期突发强降雨时,各类地质灾害尤其是滑坡、崩塌和泥石流发生次数明显增多,并表现出较强的同发性。因此全市地质灾害防治以汛期作为重点防范期。同时,地面塌陷、地裂缝、崩塌、滑坡等地质灾害与采矿、修路等工程活动关系密切,因此,在非汛期也应加强防范。

  

  (四)重点防范区

  

  1. 抚顺市区

  

  (1)西露天矿北帮地面变形区

  

  受采矿和构造影响,地面变形严重,汛期在降雨作用下,可能发生滑坡灾害,威胁边坡附近居民、企业安全。

  

  (2)东露天矿南帮边坡变形影响区

  

  随着东露天矿开采强度的增加,对边坡影响加剧,汛期在降雨作用下,可能发生滑坡灾害,威胁边坡附近居民、过往车辆和企业安全。

  

  (3)市区地裂缝影响区

  

  由于煤田开采的影响,沿断裂构造形成的地裂缝对建筑破坏较大,在采矿影响及汛期降雨作用下,地裂缝的变化可能继续加大,上面的建筑破坏程度继续增加,威胁居民安全。因此,对地裂缝地区加强防范。

  

  (4)地面塌陷影响区

  

  近年来,地面塌陷地质灾害时有发生,且突发性强。随着气候逐渐变暖,冰雪融化、冻土融触,降水量较冬季增大,可能产生地面沉陷地质灾害,威胁居民安全。

  

  2. 抚顺三县

  

  地质灾害诱发因素主要为突发性、极端性气候天气事件,其次为人类活动造成环境恶化。重点防范区多为人口相对密集区及重要旅游景区。

  

  (1)抚顺县重点防治区主要分布在后安镇佟庄子(三块石景区)及马圈子乡马圈子村、草盆村等区域。

  

  (2)清原县重点防治区主要沿浑河北岸的沈吉铁路、公路沿线分布及红河漂流一线,包括清原镇、北三家乡、红透山镇、大苏河乡等部分区域。

  

  (3)新宾县重点防治区包括北四平乡、新宾镇、永陵镇、木奇镇等沿沈通线分布的部分区域。

  

  除上述地区外,重要公路隐患、中小学校舍、切坡施工的建设工程项目也是重点防范部位,汛期容易发生地质灾害,应重点防范。

  

  三、防治措施

  

  (一)加强地质灾害监测和预警

  

  1. 建立和完善地质灾害监测网络。进一步完善西露天矿北帮变形区监测网络,加快市区采煤沉陷区监测网建设。对重要灾害隐患点,委托专业监测队伍进行长期监测。

  

  2. 逐步实施市、县地质灾害防治总体规划。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总体规划安排部署,采取综合有效措施,增强县(区)防灾能力。

  

  3. 继续开展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工作。进一步完善市级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系统和预报预警技术方法,提高预报预警的精度。开展县级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工作。

  

  4. 开展市级地质灾害应急机构建设。按国土资源部和省国土资源厅要求,开展应急技术机构建设,从资金等方面确保应急专业技术人员、车辆和相关设备到位。
(二)开展重点灾害隐患的防治

  

  对位于市区采煤沉陷、地裂缝、地面变形等灾害危险区内的居民、企业,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要组织搬迁避险。煤气、供水、供电、排水、交通和城建等部门要加强对危险区内城市基础设施监测检查,防止次生安全事故发生。对于已经发现的地质灾害隐患,当地政府要及时组织治理。

  

  (三)制定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和应急预案,落实应急措施

  

  各县(区)政府应结合实际,组织国土、安监、建设、交通、水利等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主要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排查,编制本地区地质灾害防治方案,针对本地区地质灾害隐患点分布和发育特征,确定防灾重点,制定具体的防灾措施,落实责任人和监测人。各县 (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方案应经同级政府审批后公布,并作为地方政府指导地质灾害防灾减灾工作的决策依据。

  

  (四)做好应急响应的处置和报告

  

  地质灾害发生后,各县(区)政府(含开发区管委会)应迅速启动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组织力量赶赴现场实施抢险救援,并对地质灾害现场严密保护,防止人员伤亡扩大。市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在核实地质灾害初步情况后,根据地质灾害灾情、险情(小型、中型、大型、特大型)分级标准,按照分级管理、分级处置的原则,做出应急响应,组织实施应急抢险救援工作。

  

  小型地质灾害预警的应急行动,由县(区)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调查和做出应急处理,并启动本级预案,同时向市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报告;中型地质灾害预警的应急行动,由市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实施指挥和做出应急处理,并启动本级预案,同时上报省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和市民防办公室备案;大型地质灾害预警的应急行动,由市应急委实施指挥,并启动本级预案,同时上报省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和省应急总指挥部;特大型地质灾害预警的应急行动,应请求省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或省应急总指挥部统一指挥。

  

  (五)加强汛期地质灾害防范

  

  1. 实行汛期值班制度

  

  由于汛期是地质灾害高发期,连续降雨和暴雨,将引发崩塌、滑坡和泥石流灾害。为保证各种信息的畅通,各有关部门必须实行24 小时值班制度,方便信息的上传和下达。对安排汛期24 小时值班的单位,值班电话及传真应抄报上级部门和有关单位。

  

  2. 坚持“三查”制度

  

  各县(区)政府要成立专门的汛期地质灾害防治领导机构,进一步做好汛前排查、汛中检查、汛后核查及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调查与处理工作。

  

  汛前,各县(区)政府要组织国土、安监、建设、交通、水利等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全面排查,并将排查情况以书面形式汇总报市国土资源局备案。对存在险情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要登记发放防灾避险明白卡,及时编制和落实防灾预案,每处灾害隐患点必须逐级落实具体责任单位、责任人及监测人,按规定做好监测预报工作。落实防灾、避险、救灾的组织机构和物资准备。

  

  汛中,市国土资源局要会同市气象局开展全市地质灾害气象预测预报工作,要尽快实施县级地质灾害气象预测预报。各县(区)政府和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加强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巡回检查,发现险情及时处理和报告。同时,有关部门要做好突发性地质灾害的应急调查与处理工作。

  

  汛后,各县(区)政府要组织国土、安监、建设、交通、水利等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汛前排查的地质灾害隐患点防治措施完成情况等进行全面核查,同时将核查情况以书面形式汇总报市国土资源局备案。

  

  (六)建立地质灾害防治经费投入机制,有计划、有组织的对辖区内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治理。

  

  各县(区)政府要逐步增加对地质灾害防治经费的投入,将地质灾害防治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并建立保障机制,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建立多元化、多渠道的投入机制。对自然因素造成的地质灾害防治经费,应列入政府年度财政预算,专款专用,并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总体规划的安排,有计划的对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治理,彻底消除隐患;对人为引发的,按照“谁破坏、谁治理”的原则,督促责任单位进行治理。

  

  (七)加强地质灾害防灾知识宣传培训

  

  各县(区)政府要加大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宣传力度,认真做好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辽宁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培训工作,普及地质灾害防治基础知识。国土部门要加强对基层工作人员业务知识的培训,进一步增强广大干部群众对地质灾害的防灾意识,提高防灾抗灾能力。
 四、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各级政府要按照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辽宁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和《抚顺市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条例》有关规定,切实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领导,对本行政区内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总责。要建立和完善领导责任制,落实地质灾害专项防治资金,认真履行职责。

  

  (二)明确主体,落实责任

  

  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在各级政府的统一部署和领导下,实行归口管理。国土、民政、建设、交通、城管、水利、发改、安监、教育和房产等行政主管部门各负其责,认真履行对本部门所涉及的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监测与预防工作。

  

  1. 对本行政区内发生的地质灾害,各县(区)政府按照“谁引发,谁治理”的原则,督促有关单位及时开展治理工作,对自然因素引发的地质灾害,县(区)政府要及时组织治理。各县(区)要严格按照所建立的群测群防网络开展工作,发挥群测群防网络的作用,及时补充完善群测群防网络。

  

  2. 气象、国土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技术方法,不断提高预测预报精度,采取多元化手段搞好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信息发布,加强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工作力度。

  

  3. 铁路、公路交通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内铁路、公路沿线滑坡、泥石流及崩塌灾害点监测检查,对危险地区要及时进行治理,保证行人、车辆安全。

  

  4. 水务部门做好水库、河道等管理范围内滑坡灾害的调查,对灾害易发区进行监测并采取必要的防治措施。

  

  5. 各级政府、采煤沉陷及房屋管理部门和房屋产权单位要认真做好采煤沉陷区、地裂缝影响区内房屋的监测巡查工作。对危险房屋要按照“重险优先”的原则,分期分批脱险搬迁。对不能及时安置的居民,市采沉办及所在地政府要提供紧急避险疏散周转房或避险过渡期补助费;对拒绝脱险搬迁的居民,所在地政府和采沉办要依法强制组织紧急避险疏散,依法拆除危房。

  

  6. 教育部门要关注中小学校周围地质环境的变化,发现隐患及时报告政府有关部门进行处理,并制定相应的防灾避险预案。

  

  7. 建设部门要加强建设工程中的地质灾害防治管理。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地质灾害治理“三同时”制度。在建设场地内,由于施工或其它因素的影响有可能形成滑坡、崩塌的地段,必须采取可靠的预防措施和必要的工程措施,防止地质灾害发生。

  

  8. 安监部门加强对矿山及尾矿库的监管,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尾矿库采取有效防治措施。

  

  9. 抚顺矿业集团负责采煤沉陷区、东露天矿、西露天矿边坡的监测、巡查工作,对出现的灾情要及时进行治理。同时,认真做好老虎台矿减震措施,降低矿震发生的震级和频次。

  

  10. 石油一厂、发电厂、抚顺电瓷厂、煤矿电机厂负责本厂区地面变形及厂房设施安全的监测工作。

  

  11. 各矿山企业认真制定防灾预案,并负责本矿区沉陷、滑坡、泥石流灾害的监测、治理工作。

  

  (三)加强执法责任追究

  

  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没有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采取防治措施,诱发地质灾害造成人员伤亡和重大经济损失的违法行为,有关部门将依法追究责任。

  

  附件:

  

  1. 地质灾害灾情险情分级

  

  2. 抚顺市地质灾害防治专家组名单(略)

  

  3. 抚顺市重要地质灾害隐患防治责任表(略)

  

  附件1:

   地质灾害灾情险情分级

  


  特大型地质灾害灾情:因灾死亡30 人(含)以上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 万元以上的地质灾害灾情;地质灾害险情:受地质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0 人以上或潜在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1 亿元以上的地质灾害险情。

  

  大型地质灾害灾情:因灾死亡10 人(含)以上、30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 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地质灾害险情:受地质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500 人以上1000 人以下,或潜在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5000 万元以上1 亿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

  

  中型地质灾害灾情:因灾死亡在3 人(含)以上10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 万元以上500 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受地质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 人以上500 人以下或潜在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500 万元以上5000 万元以下的。

  

  小型地质灾害灾情:因灾死亡3 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 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受地质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 人以下或潜在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500 万元以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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