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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气象局关于防雷工程专业技术资质申报有关事项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1-06-28 生效日期: 2011-06-28
发布部门: 深圳市气象局
发布文号:
各有关单位:

  

  近日,广东省气象局下发《关于召开防雷工程专业技术资质评审会及报送申请资料的通知》(粤气法函〔2011〕11号),要求各市局将辖区内有关公司申请材料于7月1日前提交到广东省气象局防雷工程专业资质评审委员会。现就我市防雷工程专业技术资质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新申报丙、乙级防雷工程专业技术资质的企业,请按照《广东省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施工资质须知》的要求填报申请资料,并于2011年6月30日前报到我局。我局防雷工程专业技术资质初级评审委员会初审合格后统一上报广东省气象局防雷工程专业资质评审委员会。

  

  二、凡申报甲级防雷工程专业技术资质的企业,直接向广东省气象局提出申请,地址:广州市福今路6号大院3号楼一楼气象行政审批服务大厅,联系人:邱波,020-37652273、87675637。

  

  三、2011年10月31日之前到期需要申请换证的企业,请按照《广东省防雷工程专业资质换证须知》的要求填报申请资料,并于2011年6月30日前报到我局。我局防雷工程专业技术资质初级评审委员会审查合格后统一上报广东省气象局防雷工程专业资质评审委员会。

  

  四、有关表格和办事指南请自行到广东防雷网(http://www.gdfl.gov.cn/)下载、查阅。

  

  特此通知。

  

  附件:

  

  1、《新申请广东省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施工资质须知》(略)

  

  2、《广东省防雷工程专业资质换证须知》(略)

  

  联系人:曾峰,电话:82511544;蔡晓明,电话:82511534。

  

  地址:福田区竹子林园博园东门气象路气象塔4楼气象减灾处。

  

   深圳市气象局

  

  二〇一一年六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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