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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安全生产保持经济平稳运行的紧急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1-07-29 生效日期: 2011-07-29
发布部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文号: 发改电[2011]199号
北京河北吉林江西河南西藏陕西省(区、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天津山西内蒙古辽宁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山东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甘肃宁夏新疆青海省(区、市)经信委(经贸委、经委、工信委、工信厅),煤电油气运保障工作部际协调机制有关成员单位,中国煤炭工业协会,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神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7月27日,国务院常务会议进一步明确要求采取坚决措施,以交通、煤矿、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等行业领域为重点,全面加强安全生产。为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切实做好安全生产工作,促进经济平稳运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做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牢固树立科学、安全、可持续的理念,积极支持、配合各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行业管理部门和广大企业,把安全生产放在第一位。全面落实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负专责,各岗位责任到人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在生产、经营、管理全过程,将各项防范措施落到实处,防止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发生,为经济平稳运行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积极配合全面排查和消除安全隐患。各级经济运行调节部门要配合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有关行业管理部门加强督促检查,及时发现安全隐患,采取彻底治理措施。特别是要对煤矿为重点的矿山,以铁路、公路、桥梁为重点的交通运输,以危险化学品为重点的石油化学工业领域等,进行全面、系统、彻底的隐患排查。支持、配合有关方面抓好基层企业和作业现场安全生产各项措施的落实,限期整改存在的各类问题,停产整顿或依法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企业,停用存在安全隐患的各类设施,并继续加强依法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
三、切实做好煤电油气运的安全生产和供应。当前正值“迎峰度夏”的关键时期,连续高温酷暑,发用电屡创新高,工业生产增速仍在高位运行,电力需求还将继续攀升,加大了煤电油气运生产供给压力。各有关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中,要坚决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处理好质量速度效益的关系,当安全生产与其他工作发生矛盾时,首先要把安全放在第一位,坚决守住安全生产这条红线。在煤电油气运生产、供应、使用和需求侧管理等各个方面、各个环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采取坚决措施,努力消除运行过程中的安全隐患,有效防范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确保煤电油气运安全稳定可靠供应。
四、扎实做好主汛期的安全生产工作。要针对主汛期强降水、洪水、台风、泥石流、雷电等自然灾害多发的特点,立足防大汛、抢大险、救大灾,把各项措施抓好、抓实,防范和应对自然灾害引发安全生产事故。尤其要落实大坝安全责任制,严加防范自然灾害损害发输变电设施引发安全生产事故,要重点防范矿山、尾矿库、海上石油平台作业、交通运输、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和使用等重点领域企业的安全生产事故。
五、继续完善应急预案。加强与气象、海洋、地震、水利等部门的联系,完善监测预警机制,健全信息传递渠道,实现协调联动,有效防范和应对突发事件。要坚持“预防与应急并重,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的原则,针对当前经济运行所面临的安全风险,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落实应急队伍和物资,经常开展演练,确保一旦发生事故,能够做到应急响应快速、指挥保障有力、处置行动高效,严防人身伤害,最大限度避免和减少突发事件及次生、衍生灾害带来的损失和对煤电油气运保障供应的影响。




国家发展改革委
二〇一一年七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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