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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市容和园林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市容园林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1-08-30 生效日期: 2011-08-30
发布部门: 天津市市容和园林管理委员会
发布文号: 津容法[2011]162号

  

  各区县市容园林委、环卫局、综合执法局,市综合执法局,委机关各处室、委属各单位:

  

  根据市人大《关于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建设“法治天津”的决议》和市委、市政府转发的《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津党发〔2011〕14号),我委编制《天津市市容园林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现印发你们,请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天津市市容园林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

  

   二〇一一年八月三十日

  


  附件

   天津市市容园林系统

  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

  


  根据市人大《关于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建设“法治天津”的决议》和市委、市政府转发的《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结合市容园林系统的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和工作原则

  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胡锦涛总书记对天津工作提出的一系列重要要求,围绕市容园林事业“十二五”规划目标,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全面推进依法治理,大力弘扬法治精神,为促进生态宜居城市建设,开创市容园林事业的新局面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主要目标:各级干部职工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进一步增强,自觉学法守法用法氛围进一步形成,城市管理法规知识广泛传播,法治城管建设达到规范化要求.

  工作原则:

  --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紧紧围绕市容园林事业“十二五”规划目标和市容园林系统中心工作,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使普法工作更好地服务于市容园林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服务于保障和改善民计民生、促进社会和谐,服务于全面实现天津生态宜居城市的目标。

  --坚持以人为本,服务群众。始终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着力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在法制宣传中服务群众,把法制宣传教育的过程变成做群众工作的过程,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坚持分类指导,学用结合。根据不同对象的特点,确定法制宣传教育重点内容,采取切实可行的方法,坚持学法与用法相结合,法制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普治兼顾,整体推进,不断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坚持与时俱进,改革创新。把握市容园林事业发展的新形势、新任务和新需求,准确把握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规律,探索有效的方式和途径,创新工作理念,拓展工作领域,完善工作机制,体现法制宣传教育的时代性、规律性和创造性。

  二、主要任务

  (一)全面推进依法行政

  1、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提高立法质量。在起草立法草案过程中,要广泛听取专家、市民群众及有关方面的意见。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出台后,各单位要主动反馈执行情况,结合工作中发生的实际问题提出修改建议。

  2、进一步转变职能,更加重视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要加快推进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增强行政事务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健全行政监督和问责制度,完善执法业绩档案制度,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推进公正廉洁执法。

  3、进一步健全监督制约机制,增强监督实效。加强内部层级监督,畅通各类监督渠道,充分发挥社会监督、舆论监督的作用。

  4、进一步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积极预防和有效化解各种社会矛盾。健全维护群众权益机制,建立健全法律风险评估机制,完善法律顾问制度,不断提高社会管理的效率和水平。

  (二)深入学习普及活动

  1、深入学习宣传宪法和国家基本法律。要组织干部职工认真学习宪法的基本内容和基本原则,进一步增强宪法意识,牢固树立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观念,牢固树立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观念,牢固树立权利与义务相统一的观念,形成学习宪法、崇尚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的浓厚氛围。

  2、深入学习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要组织干部职工认真学习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的重要意义、基本经验及其基本构成、基本特征,充分认识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法制保障,进一步坚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决心和信心。
3、深入学习宣传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要使干部职工深刻认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重要作用和重大意义,牢固树立并自觉践行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切实提高干部职工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法治意识。

  4、深入学习宣传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要组织干部职工认真学习《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天津市城市绿化条例》《天津市公园管理条例》《天津市爱国卫生条例》《天津市城市管理规定》《天津市户外广告管理规定》《天津市生活废弃物管理规定》《天津市公共厕所管理规定》《天津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规定》等方面的法规、规章。

  5、深入学习宣传规范公务员职能方面的法律法规。要组织各级领导以及管理和执法人员认真学习公务员法、行政监察法、审计法、廉政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通过教育引导,使各级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强化责任意识,自觉履职尽责、廉洁从政。

  (三)大力创新普法依法治理载体和形式

  1、积极探索依法治理的实践形式。结合实际,深入开展“法治城管”创建活动。制定实施意见,量化考评指标,将创建活动纳入本单位目标管理责任制。

  2、不断深化“法律六进”活动。突出服务科学发展主题,不断深化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活动,针对本单位不同需求,采取有针对性的工作措施,创造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深入基层,贴近群众,扎扎实实地开展学法用法活动,确保法制宣传教育经常化。要落实责任人,明确职责,量化指标,实现普法工作制度化。

  3、集中开展普法依法治理专项活动。围绕市容园林事业发展的新形势新任务,及时开展有较强针对性、实效性的各类阶段性普法依法治理专项活动,切实提高法治化管理水平。继续组织开展每年度的“12?4”法制宣传日活动,向市民群众宣传普及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同时利用法律宣传月、宣传周、宣传日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营造浓厚的学法用法氛围。

  三、对象和要求

  (一)切实加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要通过法律学习,提高各级领导干部依法行政、依法决策的意识和能力。健全完善并落实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法、单位办公会议会前学法、法制讲座、法制培训、法律知识考试考核等制度,推进领导干部学法用法经常化、制度化。加强督促检查和年度评估考核,把考核情况作为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和任用提拔的重要依据。

  (二)切实加强公务员学法用法。加强与业务相关的法律知识学习,不断提高公务员运用法律手段解决问题的能力。定期开展法律知识培训、轮训,每年法律知识培训时间不少于40学时,学习培训情况纳入年度考核内容,将法律知识考核成绩作为公务员录用考试的内容和任职晋升的重要依据。对行政执法人员要进行全员和专题法律培训,落实法律专业考试持证上岗制度。

  (三)切实加强企事业经营管理人员法制宣传教育。结合企事业单位的实际需要,采取多种形式,推进企事业经营管理人员学法用法,把法制培训纳入企事业经营管理人员培训内容,把依法决策、依法经营、依法管理作为考核企事业经营管理人员的重要依据。

  (四)切实加强环境卫生、园林绿化养护作业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按照“谁用工、谁负责”的原则,明确用工单位对环境卫生、园林绿化养护作业人员进行法制宣传教育的责任,建立学法用法制度,对环境卫生、园林绿化养护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会及民主管理方面的法制宣传教育,满足环境卫生、园林绿化养护作业人员的学法需求。

  四、工作步骤和安排

  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从2011年开始实施,到2015年结束。分为三个阶段。

  宣传发动阶段:2011年下半年。各单位根据本规划,制定实施方案,做好宣传发动和组织实施工作。

  组织实施阶段:2011年下半年至2015年。各单位依据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年度计划,认真组织实施,确保规划全面贯彻落实。2013年开展中期检查和督导。

  检查验收阶段:2015年下半年,各单位进行自查和总结,接受上级的检查验收,同时对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

  五、组织领导和保障

  (一)切实加强领导。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对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的领导,调整充实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办事机构。要把普法和依法治理纳入本单位年度工作计划,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
(二)完善考核评价制度。各单位要建立健全考核制度和激励机制,积极总结典型经验,表彰先进。

  (三)落实普法和依法治理经费。各单位要安排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专项经费,专款专用,保证工作的正常开展。

  (四)加强普法和依法治理队伍建设。各单位要建立业务学习培训、学习交流制度,提高干部、职工的政治素质、法律素质和业务能力。建立法制宣传教育人才资源库,吸纳各方面的法律人才参与共同普法活动。

  (五)创新和丰富法制宣传教育形式。各单位要组织策划系列宣传活动,开展形式多样、生动活泼的法制宣传教育。要建立学习法律知识的平台,组织开展法律咨询、法律知识竞赛、法律援助、图片展览等活动。要建立固定和流动的法制宣传阵地,向市民群众宣传城市管理法规知识,提供方便快捷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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