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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自治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关于全区妇女儿童工作情况的报告》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0-05-24 生效日期: 2000-05-24
发布部门: 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桂办发[2000]28号
各地、市、县(区)党委和人民政府(行政公署),柳州铁路局,自治区党委和自治区级国家机关各部委办厅局,各人民团体。各大专院校,广西军区政治部,武警广西总队政治部: 
  经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将《自治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关于全区妇女儿童工作情况的报告》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办公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0年5月24日 
 
 
自治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关于全区妇女儿童工作情况的报告 
 
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 
  国务院于1992年和1995年分别颁布了《九十年代中国儿童发展规划纲要》、《中国妇女发展纲要(1995一2000年)》(以下简称“两个纲要”),为了贯彻落实两个纲要,自治区人民政府分别于1992年和1996年颁布了《广西儿童发展“八五”计划、十年规划》和《广西妇女发展规划(1996-2000年)》(以下简称“两个规划”),2000年是两个纲要、两个规划执行的终期。几年来,我区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两个纲要、两个规划,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存在不足和问题,需要进一步加大力度,努力实现两个纲要、规划确定的目标、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1996年以来全区妇女儿童工作进展情况 
  为了贯彻落实两个纲要、两个规划、推动我区妇女儿童工作,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多次听取了情况汇报并作了重要指示,还召开专门会议进行布置。各级党委、政府加大了对妇女儿童工作的领导,各级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妇儿工委)以实施两个纲要和两个规划为中心,充分发挥协调、服务、检查、督促的职能作用,促进了我区妇女儿童事业的发展。 
  (一)加强领导,健全制度 
  自治区妇儿工委紧紧围绕自治区党委、政府的工作中心,以实施两个纲要和两个规划为首要任务,不断充实领导机构,完善工作机制,建立健全了定期召开委员会议和各类协调会的议事制度、通报制度、评议制度,加强了对实施两个纲要和两个规划工作的指导、协调、督促和检查,还先后制定了《职责分解书》和《攻坚达标工作方案》,明确了各成员单位在实施两个纲要和两个规划中的职责任务,对研究解决妇女儿童发展中的突出问题起到了促进作用。 
  各地、市、县(区)党委、政府把实施两个纲要和两个规划纳入了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纳入了政府工作日程,强化了政府职能。全区14个地(市)、11O个县(市、区)和部分乡(镇)成立了妇女儿童工作机构,下设了办公室。各地、市、县(区)均颁布了本地的妇女儿童发展规划,并实行目标责任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各级财政加大了对实施两个纲要和两个规划工作的投入,保障了妇女儿童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切实推进两个纲要的实施 
  主要抓的几项工作:一是多次召开贫困县副县长实施两个纲要和两个规划工作座谈会,交流了经验,统一了思想。二是抓试点。在隆安、环江、田林、德保、忻城、融水、龙胜、都安、平果、罗城等10个贫困县开展了实施两个纲要现状调查和“母亲安全”项目试点工作,制定了跨部门行动计划,三是抓多项工程的实施和活动的开展。1999年组织了自治区妇儿工委33个成员单位对口扶持32个达标困难县,指导和推动贫困地区完成纲要达标任务;协调协助各级政府把两个纲要和两个规划中的妇女参与发展、妇女扫盲和基础教育目标纳入“六大基础工程”;结合自治区扶贫攻坚工作开展“巾帼扶贫行动”,在28个国定贫困县中开展以妇女为主的小额信贷扶贫工作,帮助妇女脱贫致富;结合“三田”建设,在妇女中开展“学文化、学技术、比成绩、比贡献”竞赛活动;在柳州市推行用小额信贷模式扶持下岗女工,发展第三产业,在首府南宁市为下岗妇女举办专场招聘洽谈会,实施再就业工程。 
  (三)关注薄弱环节,解决突出问题 
  各级党委、政府和妇儿工委把实施两个纲要、两个规划和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办法》结合起来,认真研究解决妇女儿童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自治区妇儿工委通过召开研讨议事会等方式,协调组织、教育、卫生、公安、民政、劳动等部门,对妇女参政议政、下岗妇女再就业、女职工的劳动保护、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活动、遏制卖淫嫖娼、儿童教育、女童入学等问题进行了专题讨论和调查研究,提出了对策和建议,推动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积极行动,维护妇女儿童权益,解决了不少实际问题。如组织部门加大了对培养选拔女干部工作的力度,较好地完成了妇女参政议政的大部分指标;教育部门加强了扫盲和基础教育工作,使妇女扫盲和儿童入学率有了较大的提高;卫生部门加强了妇幼卫生工作,加大了改水改厕工作力度;其他有关部门也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加强了实施两个纲要和两个规划的工作,使当前我区妇女儿童工作中出现的一些突出问题得到了不同程度的解决。 
  (四)加强调查研究,规范监测评估工作 
  为有效地对实施两个纲要工作进行督查,自治区妇儿工委成立了实施妇女儿童纲要监测评估领导小组,下设监测统计组和专家评估组,制订了监测评估工作方案和监测统计指标体系,举办了全区监测统计培训班,培训了一批监测统计骨干。从1995年开始进行《儿童纲要》的中期目标监测评估工作,在20个县搞了试点。1997年进行《妇女纲要》的中期目标监测评估工作。1999年,两个纲要、两个规划的监测评估工作在全区各县全面开展,自治区一级的监测评估工作已形成制度,每年由自治区统计局牵头进行数据统计,并向国务院妇儿工委提交了监测评估报告。自治区妇儿工委还分别于1998年和1999年组织了成员单位人员及自治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有关妇女儿童专家深入到50个县、90个乡、90个村开展实施两个纲要和两个规划现状调查和检查督促工作,推动了各地两个纲要、两个规划工作的实施。 
  (五)强化宣传,优化妇女儿童发展环境 
  为在全社会营造落实妇女儿童纲要规划的舆论氛围,优化妇女儿童发展的社会环境,加大妇女儿童工作宣传力度,我区坚持“三个面向”、“四个结合”: 
  “三个面向”就是面向领导、面向社会、面向广大妇女进行宣传。一是举办地市县分管领导培训班,提高领导对妇女儿童工作的认识。自治区妇儿工委先后举办6期培训班,参加学习的副专员、副市长、副县长有600多人(次);还通过召开电视大会、座谈会、研讨会等形式,组织干部学习马克思主义妇女观和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以及两个纲要、两个规划的目标、任务等。各地、市、县也层层召开会议或举办培训班,使各级领导提高认识,增强了做好妇女儿童工作的责任感,自觉地把这项工作提上主要工作日程。二是面向社会宣传。充分运用广播、电影、电视、报刊、文化橱窗、图书馆以及咨询、印发宣传资料、组织宣传小分队到基层等各种形式,向社会进行宣传。三是向妇女群众进行宣传。利用“三八”节等时机,开展各种宣传教育活动。使广大群众和妇女了解妇女儿童发展纲要、规划的内容,自觉地参与实施活动。 
  “四个结合”就是把宣传两个纲要和两个规划结合起来,把纲要规划的实施工作同“三五”普法教育、宣传党和国家有关保护妇女儿童权益的法规政策结合起来,同宣传妇女儿童先进典型结合起来,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结合起来,通过大力宣传,为实施妇女儿童纲要、规划创造良好社会氛围。 
  (六)实施两个纲要和两个规划取得显著成效 
  1998年实施监测统计表明,我区实施两个纲要和两个规划确定的主要目标得到了较好的落实,大多数指标已达到或接近2000年目标。 
  1、儿童发展状况呈良好态势。 
  对照全球2000年儿童发展的24项目标,我区已有12项实现或接近目标要求,5项差距较大,7项缺乏数据。 
  1998年,有7项指标已达到2000年目标要求:①婴儿及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为25.54和‰30.14‰,达到在1990年的基础上下降1/3的目标要求。②孕产妇死亡率为60.07/10万,达到在1990年基础上下降1/2的要求。③5岁以下儿童中重度低体重患病率为50.1%,达到在1990年基础上下降1/2的目标。④青壮年文盲率降至5%,基本达到国家扫盲验收标准。⑤全区基本消灭脊髓灰质炎。区内已连续几年没有发现由野病毒引起的脊髓灰质病。⑥计划免疫覆盖率已达到2000年目标要求。⑦农村享有安全饮用水人口覆盖率提前两年达到目标。 
  2、妇女发展状况有了明显改善。 
  一是妇女参政议政程度逐步提高。1998年自治区人大女代表比例为26.7%,比1995年上升2.4个百分点;县级人大代表比例为25.4%,比1995年上升2.3个百分点;自治区政协女委员占17.9%,比1995年上升1.1个百分点;县级政协女委员占17.3%,与1995年持平。从整个妇女干部队伍来看,1998年全区女干部35.41万人,占干部总数的32.7%,比1995年上升2.2个百分点。自治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四大班子均有一名女干部;14个地(市)、110个县(市、区)党政领导班子已100%配备1名女领导干部;1363个乡(镇)党政领导班子中有94.12%的乡镇配有女领导干部;对照纲要要求,到2000年要有50%的党政工作部门配备女领导干部;1998年自治区党委、政府工作部门配备女领导干部的比例分别达到37.5%和57.18%,地市党委、政府工作部门分别达到49.2%和47. 7%,县(市、区)党委、政府工作部门分别达到44.56%和33.4%,接近或超过纲要目标要求。 
  二是妇女就业权利和劳动权益得到进一步保障。1998年全区城镇在岗女职工人数达114.33万人,占在岗职工总数的37.2%,已实现《规划》要求达到30%以上的目标。1998年,参加失业保险基金社会统筹的女职工达56.31万人,占参加失业保险基金社会统筹职工总人数的38%;参加生育保障基金社会统筹的职工达91.47万人,比1995年增加1.05倍。享受生育保障的职工达0.83万人,比1995年增加1.24倍,生育保障基金社会统筹的推行,表明女职工生育的社会价值得到社会的认同,女职工劳动权益的保障得到充分的体现。 
  三是妇女受教育的程度进一步提高。1998年,全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女生达2.37万人,占在校学生总数的33.8%,比1995年提高1.5个百分点;普通中等学校在校女生127.72万人,占在校生总数的44.6%,比1995年提高2个百分点;普通在校小学女生278.29万人,占在校生总数46.1%。与此同时,实施“希望工程”、“春蕾计划”成效显著。1995年至1998年“希望工程”累计援助失学儿童达3.48万人,“春蕾计划”救助失学女童3.9万人,从而使我区小学女童入学率由1995年的97.5%提高到98.7%,辍学率由1995年的3.15%降至1.75%,已实现《规划》要求达到的控制在2%以下的目标。此外,扫盲工作也取得了良好成绩,1998年有4.97万妇女脱盲,比1995年2.5万人增加近一倍。农村妇女努力学文化、学技术,科技文化素质有了较大提高。1998年,全区有女农民技术员1.08万人,比1995年增加了14.43倍。各行各业的女技术人员也大幅度增加,妇女成了科技战线一支重要的力量。 
  四是妇幼保健服务网络体系逐步健全,妇女儿童的健康水平有了提高。1998年全区有妇幼保健机构103个,病床3275张,妇幼保健医生3388人,乡镇一级均配备有专职妇幼保健人员;1998年全区孕产妇系统管理率由1995年的53.3%提高到70%,上升了16.7个百分点;孕产妇保健覆盖率由1995年的83.1%提高到88.3%;住院分娩率由1995年的45.4%提高到49.3%;农村非住院分娩新法接生率由1995年的87.2%提高到89.8%;新生儿破伤风发病率由1995年的2.31‰降至1.14‰;全区已婚妇女避孕率达89.8%,节育手术并发症发病率控制在0.87‰以内,人工流产率由1995年的6.68%降至2.09%,妇女意外妊娠得到有效避免,切实保障了妇女的身心健康。 
  五是婚姻稳定,家庭和睦。1998年,全区家庭户达1092万户,比1995年增加7.1%;结婚登记人口62.95万人,结婚率为10‰;离婚人口为11199人,离婚率为0.48‰。多年来,广大妇女和家庭成员积极参加“巾帼文明行动”,倡导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开展家庭文化建设,在以创建“五好文明家庭”为主要内容的家庭精神文明建设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六是妇女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多年来,各级政法部门对侵害妇女儿童的违法犯罪活动给予了从严从快的有力打击,维护了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 
  七是处在困境中的妇女状况得到有效改善。在28个国定贫困县中推行以妇女为主要扶持对象的小额信贷方式,同时加强了对贫困地区妇女的实用技术培训和开发项目管理培训。一系列扶贫措施的实施,使一大批妇女解决了温饱,走上了致富道路。此外,帮残助困工作也取得了明显成效。1998年,全区有福利院590个,比1995年增加38.8%,收养人数达0.89万人,其中女性0.37万人,占41.6%。 
  (七)目前实施两个纲要、两个规划工作中存在的几个问题 
  我区实施两个纲要和两个规划的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妇女儿童事业得到进一步发展,但仍有许多薄弱环节、在一些贫困地区重点难点指标的达标任务仍很艰巨,时间也很紧迫。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有: 
  妇女参与政治活动和社会事务管理的参与率仍不够高,目前现任女领导干部中正职少、副职多。各级党政工作部门配备女领导的比例与纲要规定的50%的目标相比还有一定差距。妇女就业层次较低,就业潜力小。妇女涉足技术含量较高、竞争比较激烈的行业较少。女性在就业和下岗再就业中面临的压力很大。妇女文化水平偏低,受教育程度性别差异大,尤其是贫困地区妇女接受文化科学教育的机会不多,其素质难以获得更大的提高。目前我区农村青壮年文盲中妇女就占了72%,妇女扫盲教育任务仍很艰巨。儿童辍学尤其是女童辍学有上升苗头。小学辍学率尚未控制在2%以下的有30个县。妇幼卫生保健仍处于较低水平,主要的问题是农村住院分娩率低,育龄妇女破伤风类毒素疫苗接种率低,孕产妇死亡有上升趋势,孕产妇死亡率尚未达到广西2000年目标71.86/10万的仍有23个县,而贫困地区高于100/10万的有11个县。住院分娩出生缺陷率逐年上升,儿童低体重出生比例有所增加,新生儿破伤风尚未能控制在1‰以内,仍在全国7个未消除新生儿破伤风的省区之列。卫生厕所人口覆盖率还比较低。侵害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现象未能有效遏制。近年来,我区妇女儿童被拐卖、残害,妇女被强奸、卖淫嫖娼和家庭暴力案件及溺弃女婴现象屡禁不止。在婚姻家庭中,重婚纳妾、非法同居、婚外恋数量增多。一些离异妇女难以得到应有的财产、土地,一些离异家庭儿童没有得到良好教育和抚育。妇女儿童发展的地区间差异较大。目前我区49个贫困县受经济和社会环境条件的制约,妇女儿童发展水平远远低于全国、全区平均水平,实现两个纲要和两个规划目标的程度也不甚理想。 
  二、2000年我区妇女儿童工作的主要任务 
  2000年是世纪交替之年,是我国完成“九五”计划和实现翻两番、奔小康奋斗目标的最后一年,也是实现两个纲要、规划目标的最后一年,做好今年的工作具有承上启下的作用。2000年我区妇女儿童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坚持以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五大和十五届三中、四中全会和自治区党委七届七次全会精神,坚持妇女儿童工作自觉服从党的中心工作,认清形势,明确任务,突出重点,抓住难点,全面推进我区的妇女儿童事业的发展。根据以上指导思想,自治区妇儿工委确定了今年妇女儿童工作的主要任务: 
  (一)努力攻坚,确保到今年年底基本实现两个纲要、两个规划确定的各项主要目标。 
  我区实施两个纲要、两个规划各项目标能否如期达标,将直接影响到我国、我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的全面实现,将直接反映出我国政府对国际社会承诺的履行程度,直接关系到我国的国际形象和声誉。当前我区农村尤其是贫困地区实施两个纲要、两个规划的难度较大,时间紧,任务重。因此,我们要把实施两个纲要、两个规划作为妇女儿童工作的重中之重,必须做好分类指导。抓重点地区;必须采取有力措施,抓重点难点指标;必须加大工作力度,全面推进达标。 
  (二)基本形成实施两个纲要、两个规划的监测评估体系 
  监测评估工作是实施两个纲要、两个规划的重要环节,也是检查两个纲要、两个规划实施进展情况,为党委、政府提供决策依据的重要手段,必须给予进一步的重视和加强。要进一步建立完善规范监测评估工作机制和科学的指标体系;通过加强培训,逐步建立一支监测评估队伍,提高业务水平;重点抓好自治区级和各部门的监测评估工作,同时在全区82个县(市)开展监测评估工作;切实解决监测评估工作中存在的经费和人员不足的问题,保证必要的经费投入;尽快建立我区性别统计数据库。 
  (三)基本完成编制2001一2010年广西妇女发展规划和广西儿童发展规划的工作 
  根据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编制2001一2010年中国妇女发展纲要和中国儿童发展纲要基本框架,自治区妇儿工委继续组织由区计委牵头组成的编制规划领导小组及下设的编写小组,在去年已制订2001一2010年《广西妇女发展规划》和《广西儿童发展规划》草案的基础上不断修改补充和完善,并提交自治区人民政府颁布实施。各地也要在认真总结九十年代实施两个纲要、两个规划的经验做法及深入研究分析当地妇女儿童发展现状的基础上,本着实事求是、因地制宜的原则,制订出重点突出、目标连续、切实可行、便于操作的2001一2010年妇女儿童发展规划。 
  三、打一场攻坚达标战,全面完成三项基本任务 
  基本实施两个规划确定的主要目标,基本形成两个规划的监测评估工作机制,基本完成编制2001一2010年广西妇女发展规划和广西儿童发展规划,是今年我区妇女儿童工作的三项基本任务,是各级党委、政府义不容辞的重要职责。各级党政部门和妇儿工委要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努力攻坚达标,全面推进妇女儿童事业的发展。 
  (一)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全区妇女儿童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提高对实施两个纲要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 
  妇女儿童占我区总人口的三分之二。妇女的素质在一定程度上决定着国民素质的整体水平,其进步和发展与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进程密切相关;儿童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21世纪的接班人和建设者。不论是对国内还是对国际而言,做好妇女儿童工作,实现两个纲要、两个规划目标,都具有深远的战略意义。因此,各级党委、政府和各部门都要以高度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做好妇女儿童工作,要认真贯彻落实和广泛宣传《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关于全国妇女儿童工作情况的报告>的通知》,贯彻落实在杭州召开的全国妇女儿童工作会议和在桂林召开的全区妇女儿童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动员社会力量,努力拼搏,齐心协力,力争我区到2000年底基本实现两个纲要和两个规划目标。 
  要加强宣传教育和舆论监督,向来社会大力宣传马克思主义妇女观和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宣传“儿童优先”的原则,宣传党和政府关于妇女儿童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按期达标的重要意义。加大对重点、难点指标的宣传力度,加强有关科学知识的普及宣传,尤其要抓好母婴生命知识宣传和改水改厕等难点工作的宣传,在全社会形成尊重妇女、爱护儿童的良好风尚,营造一个有利于妇女儿童发展的社会环境。 
  要十分重视对妇女的宣传教育工作,引导她们发扬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精神,教育她们树立正确激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激发她们学习文化科技知识的热情,提高她们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适应能力和竞争能力。同时要注重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对那些危害妇女儿童权益的行为要进行坚决的批评和抵制,对典型案例要公开曝光。 
  宣传的形式要多种多样,既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大众传媒,也可以采取展示板、宣传栏、小册子、张贴画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手段,形成多渠道、多层面的宣传声势。有条件的县、乡(镇)、村可以组织文艺工作者或群众文艺队、山歌队等形式,科用圩市、节假日进行宣传? 
  (二)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妇女儿童工作,建立科学的工作机制 
  妇女儿童工作是一项综合性强、涉及面广的工作,需要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动员社会各方面的力量齐抓共管。各级党委、政府要切实把妇女儿童工作纳入议事日程,纳入当地精神文明建设系列,纳入政府职能部门的职责范围。各级妇儿工委要充分发挥协调议事作用。当好党委和政府的参谋助手。要制定攻坚达标工作计划,发挥部门的主体作用,强化目标管理责任组织实施。自治区妇儿工委已制定了《广西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实施妇女儿童发展纲要攻坚达标责任制》和《广西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实施两个纲要结对攻坚达标工作方案》,将重点、难点目标进行了分解,落实到部门。实行目标管理,并要求每个成员单位对口扶助一个达标困难具。各级政府要随着财政收入的增加逐步增加对妇女儿童工作的经费投入,同时,要统筹安排,加强管理,把有限的资金用到最需要的地方。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对妇女儿童工作要做到有部署、有检查,狠抓落实,务求实效。领导干部要经常深入基层,特别要到边远贫困地区达标难度大的地方指导工作,了解情况,为妇女儿童办实事。 
  (三)进一步加大农村和贫困地区实施两个纲要的力度 
  农村特别是贫困地区是今年我区实施两个纲要的重点。要加大农村工作的力度,特别是中西部贫困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重点抓好实施两个纲要、两个规划的薄弱环节和重点难点指标。要围绕中央关于西部大开发的战略决策,把加快西部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与推动妇女儿童发展、实施两个纲要和两个规划紧密结合起来,把贫困地区妇女儿童的发展作为妇女儿童工作的重点。各有关部门要在扶贫、卫生、教育、计划生育、权益保护等方面加大贫困地区实施两个纲要、两个规划的力度。贫困地区要结合自治区党委“1234610”工作思路和本地实际,加大工作力度,增加经费投入;要进一步完善县;乡、村三级医疗卫生保健网,建立健全妇幼卫生机构;开展孕产妇保健和疾病查治工作;广泛开展“母亲安全工程”行动,大力宣传母婴生命知识;发展合作医疗,建立基本医疗保障制度;改善居民饮水质量;推动卫生厕所普及和粪便无害化处理;关注女童入学问题,切实解决有关妇女儿童卫生教育等方面的难题。 
  要继续抓好结对攻坚县实施两个纲要、两个规划工作。为推动面上工作,自治区妇儿工委将适时召开结对攻坚现场会,开展全区实施两个纲要、两个规划的交叉检查工作,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发挥示范作用。 
  (四)突出解决好当前涉及妇女儿童权益的主要问题 
  当前要着力抓好四个方面的工作;一是进一步重视和解决好女童入学和流动人口中儿童就学问题,提高儿童入学率。二是切实抓好国有企业下岗女职工的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问题,防止在职工下岗和再就业中的性别歧视。认真实施“再就业工程”,有针对性地向下岗女职工提供职业指导、职业介绍、职业培训等服务。三是积极推行女职工生育保险费用社会统筹。四是加大惩治和打击拐卖妇女儿童、卖淫嫖娼犯罪活动的力度。认真贯彻执行保护妇女儿童权益的法律法规,坚决打击那些侵害妇女儿童权益、破坏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违法犯罪行为。对于侵害妇女儿童的突出问题,我们要抓住不放,运用法律、教育、行政和舆论等手段进行综合治理。当前,要特别注意推动土地承包、生育保险和婚姻家庭中的妇女权益保护等问题的解决。 
  (五)抓紧做好下个十年妇女儿童规划编制工作 
  自治区级2001一2010年的妇女儿童发展规划要抓紧出台。各级妇儿工委也要按照自治区的要求,参照自治区的做法,组织协调有关部门编写部门规划,并在此基础上编制出下个世纪前10年本地的妇女儿童发展规划,以保证我区妇女儿童事业连续不断地向前发展。 
  (六)加强实施两个纲要和两个规划的监测评估工作,提高工作质量和水平 
  各级妇儿工委要很好地总结经验,不断改进和完善监测评估工作。今年重点要抓好三个方面的工作:一是继续完善监测评估机制和指标体系,初步建立自治区级妇女儿童状况监测系统,建立性别统计数据库。二是继续抓好监测评估人员培训,建立一支监测评估队伍。三是继续抓好自治区级、地(市)、县级两个纲要和两个规划的监测评估工作。 
  (七)充分发挥妇儿工委及其办公室的协调议事作用 
  各级妇儿工委是政府领导下的协调机构,妇儿工委办公室是妇儿工委的日常办事机构。各级妇儿工委要适应妇女儿童工作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充分发挥议事协调作用,切实承担起推动妇女儿童工作发展的职责和任务。妇儿工委各成员单位对妇女儿童事业的发展负有重要责任,一定要增强责任感,要按照《自治区妇儿工委各成员单位职责分解书》和《结对攻坚工作方案》的要求,切实履行职责,搞好分工合作。各级政府要重视妇儿工委办公室的建设,明确在新形势下妇儿工委办公室工作只能加强,不能削弱,为妇儿工委办公室落实专职人员,保证经费到位。妇儿工委办公室要充分依靠政府,加强制度建设和管理,努力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水平,当好党委、政府的参谋助手。 
  以上报告,如无不妥,建议批转各地区、各部门贯彻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 
2000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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