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国家林业局关于认定海南省万宁市为“国家槟榔示范基地”的复函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1-11-02 生效日期: 2011-11-02
发布部门: 国家林业局
发布文号: 林造发[2011]246号

  海南省林业局:

  《海南省林业局关于授予万宁市“槟榔之乡”称号的请示》(琼林〔2011〕220号)收悉。经认真研究,现函复如下:

  海南省是我国槟榔主产区,全省槟榔面积97.8万亩,年产值20亿元。其中,万宁市素有“海南槟榔半万宁”之称,目前槟榔种植面积56.6万亩,年产值10多亿元。为更好地传承和发扬海南槟榔文化,促进槟榔产业可持续发展,我局同意认定海南省万宁市为“国家槟榔示范基地(槟榔之乡)”。

  特此复函。

  

   国家林业局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二日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174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