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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中小企业局关于开展2011年广东省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示范平台认定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1-11-03 生效日期: 2011-11-03
发布部门: 广东省中小企业局
发布文号: 粤中小企函[2011]88号
  各地级以上市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顺德区经济促进局,省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广东省委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上水平的意见》(粤发〔2010〕16号)和《关于实施民营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提升工程的指导意见》(粤民营〔2011〕6号)精神,根据《关于印发广东省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示范平台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粤中小企〔2011〕14号),我局将开展2011年广东省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示范平台(以下简称技术示范平台)认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符合粤中小企〔2011〕14号文第二、五条规定,依托大中型企业技术中心、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中小企业服务机构等建设为中小企业提供科技研发、检验检测、技术咨询等的公共技术服务机构,重点是为战略性新兴产业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提供公共技术服务的机构。

  

  二、申报材料和申报程序

  

  依照14号文第六、七条的规定,采取申报单位自愿申报、逐级推荐的方式。

  

  三、申报数量

  

  地级以上市各不超过2家,顺德区和省直有关单位各不超过1家,省市共建民营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提升工程基地限报1家。

  

  四、申报要求

  

  (一)请各地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加强调查研究,择优推荐,并对申报材料严格把关。

  

  (二)申报单位除按14号文第六条的要求提供申报材料之外,还应提供近期单位经营状况(2011年9月份的财务状况,包括9月份的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等财务报表),并用a4纸按顺序装订成册(胶装或线装)。

  

  (三)请各地级以上市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顺德区经济促进局将申报2011年技术示范平台的申报文件(含汇总表)和申报材料(各一式两份,包括电子版)于11月25日前报送我局(技术进步处),逾期自负。省有关单位按上述有关要求直接报送我局。

  

  (四)14号文(包含有关电子表格)可在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网站www.gdei.gov.cn、广东中小企业网www.gdsme.com.cn下载。

  

   广东省中小企业局

  

  二○一一年十一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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