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成经信办[2011]219号
各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工业园区管委会:
按照省经信委《关于开展全省工业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川经信煤炭〔2011〕580号)要求,2011年11月底前,全省将开展以高危行业为重点的工业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工业行业安全生产严峻形势,增强责任感和危机意识
近段时间,国内各地接连发生一系列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暴露出一些企业安全责任不落实、安全管理不到位、隐患排查治理不彻底和非法违法生产建设现象严重等突出问题。各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工业园区管委会务必认清形势,增强责任感和危机意识,加强领导,按照上级要求,采取积极措施,开展好本次针对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的安全生产大检查。
二、精心组织,认真开展重点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
(一)检查目的
通过本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各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工业园区管委会要进一步落实安全基础管理责任和“一岗双责”,努力推动企业进一步健全并落实安全管理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技术规程和标准。通过全面、深入的检查,督促企业严格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认真排查治理安全隐患,解决安全管理上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减少一般事故,坚决防范和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二)检查范围
全市工业企业,重点检查化工、冶金、电力、民爆器材等行业企业。
(三)检查重点内容
1、化工行业 。一是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二是压力容器与管道定期安检情况;三是技术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作业规程建立、执行情况;四是隐患排查整改、重大危险源监控、作业现场安全监督检查情况。
2、冶金行业。一是冶金生产过程中相关事故防范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二是冶炼、铸造等生产环节起重、吊运钢水包的专用设备日常操作、维护、检修、检测制度的执行情况;三是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控情况;煤气监控和防护设施的配置和运行情况。
(四)检查方式
1、企业自查。由各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工业园区管委会安排组织所辖企业逐个自主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排查。
2、区(市)县管理部门检查。各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工业园区管委会抽调人员组成检查组,对本辖区内的生产企业安全大检查自查情况进行跟踪,采取定点检查、定期巡查、重点抽查的方式进行。
3、市经信委督查。由市经信委分管领导带队,组成五个督查组,对各区(市)县安全大检查情况进行督查,对重点企业进行抽查。
(五)时间安排
本次大检查于11月30日前完成。企业自查、区(市)县管理部门检查与市经信委的督查可同时进行。
三、市经信委督查安排
(一)分组安排
组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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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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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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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络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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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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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市)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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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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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永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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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运行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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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洪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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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8818652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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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区 郫 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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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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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安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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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装备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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宾 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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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608073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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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江堰 新津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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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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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知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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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医药化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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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映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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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9820980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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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牛区 彭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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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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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正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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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工业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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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唯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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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8080446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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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白江区 成华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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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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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西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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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运行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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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贤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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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8817176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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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流县 武侯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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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经信委安全生产大检查督查组将听取各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工业园区管委会安全生产工作汇报及重点企业自查汇报;并深入1-2户重点企业生产现场督查。督查时间由各组联络员负责通知相关区(市)县。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协调。各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协调会同工业园区管委会,共同制定检查方案,细化工作措施,确保检查覆盖面。要明确目标任务,配备精干力量实施检查,确保安全检查不走过场,不留死角,取得实效。
(二)落实责任。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大检查中发现的各类隐患,要严格落实隐患整改责任,责令责任单位立即整改,一时难以整改的,要跟踪督办,确保隐患整改到位。
全市各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工业园区管委会于11月30日前将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总结报市经信委经济运行处。
联系人:邓贤洪
电话: 61886226 13881717659
邮 箱:cdjwyxc@163.com917740506@qq.com
二0一一年十一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