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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做好全省工业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1-11-09 生效日期: 2011-11-09
发布部门: 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发布文号: 成经信办[2011]219号

  各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工业园区管委会:

  按照省经信委《关于开展全省工业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川经信煤炭〔2011〕580号)要求,2011年11月底前,全省将开展以高危行业为重点的工业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工业行业安全生产严峻形势,增强责任感和危机意识

  近段时间,国内各地接连发生一系列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暴露出一些企业安全责任不落实、安全管理不到位、隐患排查治理不彻底和非法违法生产建设现象严重等突出问题。各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工业园区管委会务必认清形势,增强责任感和危机意识,加强领导,按照上级要求,采取积极措施,开展好本次针对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的安全生产大检查。

  二、精心组织,认真开展重点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

  (一)检查目的

  通过本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各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工业园区管委会要进一步落实安全基础管理责任和“一岗双责”,努力推动企业进一步健全并落实安全管理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技术规程和标准。通过全面、深入的检查,督促企业严格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认真排查治理安全隐患,解决安全管理上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减少一般事故,坚决防范和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二)检查范围

  全市工业企业,重点检查化工、冶金、电力、民爆器材等行业企业。

  (三)检查重点内容

  1、化工行业 。一是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二是压力容器与管道定期安检情况;三是技术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作业规程建立、执行情况;四是隐患排查整改、重大危险源监控、作业现场安全监督检查情况。

  2、冶金行业。一是冶金生产过程中相关事故防范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二是冶炼、铸造等生产环节起重、吊运钢水包的专用设备日常操作、维护、检修、检测制度的执行情况;三是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控情况;煤气监控和防护设施的配置和运行情况。

  (四)检查方式

  1、企业自查。由各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工业园区管委会安排组织所辖企业逐个自主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排查。

  2、区(市)县管理部门检查。各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工业园区管委会抽调人员组成检查组,对本辖区内的生产企业安全大检查自查情况进行跟踪,采取定点检查、定期巡查、重点抽查的方式进行。

  3、市经信委督查。由市经信委分管领导带队,组成五个督查组,对各区(市)县安全大检查情况进行督查,对重点企业进行抽查。

  (五)时间安排

  本次大检查于11月30日前完成。企业自查、区(市)县管理部门检查与市经信委的督查可同时进行。

  三、市经信委督查安排

  (一)分组安排

  

  
组别
组长
参加人员
联络员
电话
区(市)县
第一组
王永新
能源运行管理处
苏洪波
13881865288
高新区 郫 县
第二组
吴安平
重大装备处
宾 格
13608073712
都江堰 新津县
第三组
冷知用
生物医药化工处
李映晖
13982098088
金牛区 彭州市
第四组
左正洪
材料工业处
杨唯刚
13808044670
青白江区 成华区
第五组
罗西临
经济运行处
邓贤洪
13881717659
双流县  武侯区 
(二)督查方式

  市经信委安全生产大检查督查组将听取各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工业园区管委会安全生产工作汇报及重点企业自查汇报;并深入1-2户重点企业生产现场督查。督查时间由各组联络员负责通知相关区(市)县。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协调。各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协调会同工业园区管委会,共同制定检查方案,细化工作措施,确保检查覆盖面。要明确目标任务,配备精干力量实施检查,确保安全检查不走过场,不留死角,取得实效。

  (二)落实责任。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大检查中发现的各类隐患,要严格落实隐患整改责任,责令责任单位立即整改,一时难以整改的,要跟踪督办,确保隐患整改到位。

  全市各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工业园区管委会于11月30日前将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总结报市经信委经济运行处。

  

  联系人:邓贤洪

  电话: 61886226 13881717659

  邮 箱:cdjwyxc@163.com917740506@qq.com

  

   二0一一年十一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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