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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服务业发展评价考核办法及《安徽省各市服务业发展评价考核办法》、《安徽省部门服务业发展评价考核办法》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1-11-14 生效日期: 2011-01-01
发布部门: 安徽省政府
发布文号: 皖政办秘[2011]181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安徽省各市服务业发展评价考核办法》、《安徽省部门服务业发展评价考核办法》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一年十一月十四日

  


   安徽省各市服务业发展评价考核办法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客观、公正地反映和评价各市服务业发展情况,激励各地开拓进取、奋力拼搏,推动全省服务业又好又快发展,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一)客观性原则。客观反映各地服务业发展水平、规模、结构、效益及投入状况等。

  (二)导向性原则。引导各地千方百计加快推进服务业发展。

  (三)可操作性原则。坚持量化考核,力求做到各项考核指标数据来源明确、质量可控,考核方法科学、可比、可操作。

  二、指标体系

  共设置14项指标,详见下表。

  
序号
考核指标
计量
单位
权重
数据来源
1
服务业增加值及增长速度
亿元、%
10
省统计局
2
服务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
%
9
省统计局
3
现代服务业增加值占全部服务业增加值比重
%
8
省统计局
4
文化产业增加值
亿元
9
省统计局
5
限额以上服务业企业户均主营业务收入
万元
6
省统计局
6
服务业从业人员占全社会从业人员比重
%
8
省统计局
7
服务业税收占全部税收收入比重
%
10
省国税局、省地税局
8
服务业固定资产投资占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比重
%
9
省统计局、省发展改革委
9
服务业实际利用省外资金
亿元
8
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
10
引进服务业大项目个数

8
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
11
国际服务贸易增加额
万美元
5
省商务厅
12
当年新增服务业名牌、商标个数(包括中国名牌、驰名商标、中华老字号、安徽名牌、安徽著名商标、安徽老字号)
省质监局、省工商局、省商务厅
13
当年新开工大型服务业投资项目个数(不含房地产)
省统计局、省发展改革委
14
推进服务业发展基础工作情况
省推进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省统计局


  三、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16个省辖市政府。

  (二)考核时限。按年度进行考核。

  (三)计分方法。14个指标共100分。前11个指标采用功效系数法结合各指标权重间接计分,共90分;后3个指标根据实际情况直接计分,共10分。

  1.间接计分(90分)。考核体系中第1-11项指标,采用功效系数法,按静态和动态分别计算其无量纲分值,分别乘以各指标的权重,得出各指标的静态和动态实际分值,再按静态占60%、动态占40%加权计算出各指标的合成分值,最后将各指标的合成分值加总,得出11个指标的合计分值。

  2.直接计分(10分)。考核体系中第12、13、14项指标,依据实际完成情况,直接计分。具体方法为:

  当年新增服务业名牌、商标个数,每个中国名牌、驰名商标、中华老字号计0.2分,每个安徽名牌、安徽著名商标、安徽老字号计0.1分,最高不超过3分;

  当年新开工大型服务业投资项目个数(投资额3亿元以上,不包括房地产),每个项目计0.1分,最高不超过3分;

  推进服务业发展基础工作情况,根据各市组织开展的服务业基础工作情况进行计分,包括建立推进服务业发展领导机构及工作开展情况(最高计2分),各市、县统计局服务业统计机构设立和人员配备情况、业务工作开展情况(最高计2分)。

  3.将间接计分的合计分值与直接计分的分值相加后,得出各市的综合得分。

  (四)数据收集与审核。每年3月15日前,省有关部门分别将审核确认后的全省及各市上一年度各项指标基础数据报送省推进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4月15日前,省统计局对各项指标基础数据进行汇总,并按照计分方法计算各市服务业发展评价考核综合得分。

  (五)考核结果审定、发布与表彰。每年4月底前,省推进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依据各市服务业发展评价考核综合得分排序,提出表彰候选名单(前8名),经省推进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审定后,按程序报省政府通报表彰。

  对考核年度在服务业领域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市实行一票否决。

  四、组织领导

  省推进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负责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省有关部门负责整理提供考核所需的基础数据,并对数据质量负责。省统计局负责综合计算考核结果,并及时提交省推进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

  本办法由省推进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本办法自2011年度起施行。

  

  附件

   安徽省各市服务业发展评价考核指标解释

  


  一、服务业增加值及增长速度。服务业增加值是指所有服务业单位一定时期内生产活动的最终成果,其增长速度是指按可比价格计算的与上年相比增减变动的百分比。

  二、服务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指服务业增加值在地区生产总值(gdp)中所占的百分比,用以从三次产业结构角度反映经济发展对服务业的依存度。用公式表示为:

  服务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gdp)比重=服务业增加值/地区生产总值(gdp)×100%

  三、现代服务业增加值占全部服务业增加值比重。指现代服务业增加值在全部服务业增加值中所占的百分比。用公式表示为:

  现代服务业增加值占全部服务业增加值比重=现代服务业增加值/服务业增加值×100%

本考核办法中,现代服务业包括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环境管理业,教育,卫生和社会保障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

  四、文化产业增加值。根据国家统计局、文化部、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等部门制定的《文化及相关产业指标体系框架》,“文化产业”被界定为“为社会公众提供文化、娱乐产品和服务的活动,以及与这些活动有关联的活动的集合”。文化产业及相关产业的范围包括:提供文化产品、文化传播服务和文化休闲娱乐活动有直接关联的用品、设备的生产和销售活动以及相关文化产品的生产销售活动。

  文化产业增加值是指上述行业在报告期内以货币形式表现的生产活动的最终成果,是生产过程中新增加的价值。

  五、限额以上服务业企业户均主营业务收入。指按照《安徽省服务业统计报表制度》规定实施调查的限额以上服务业企业每户平均的主营业务收入。

  六、服务业从业人员占全社会从业人员比重。指在服务业中从事一定社会劳动并取得劳动报酬或经营收入的全部劳动力占全社会从业人员的比例。用公式表示为:

  服务业从业人员占全社会从业人员比重=服务业从业人员/全社会从业人员×100%

  七、服务业税收占全部税收收入比重。指全部税收收入中服务业提供的税收所占的比例。该指标反映服务业在按三次产业划分的税收结构中的地位。用公式表示为:

  服务业税收占全部税收收入比重=服务业税收/全部税收收入×100%

  八、服务业固定资产投资占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比重。指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完成额中服务业投资所占的百分比,该指标一方面反映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中服务业投资的构成情况,另一方面反映未来新增社会总供给中服务业所占的比例。用公式表示为:

  服务业固定资产投资占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比重=服务业固定资产投资/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100%

  九、服务业实际利用省外资金。指省外投资者在我省用于服务业行业的实际投资金额。具体指省内各市引进我省行政区域之外的投资者投资于服务业的资金,包括省外境内资金(安徽省行政区域和香港澳门台湾以外的境内投资者投资于服务业总投资1亿元以上项目的资金,包括现金、实物、技术入股、收益分红后再投资)和境外资金。不包括我省行政区域之内各市之间互相投资的资金及国债资金、中央财政和各部委拨款等资金。以上资金均为实际到位资金。

  十、引进服务业大项目个数。指各市当年引进的投资额达到3亿元以上的服务业项目个数。口径同上一条。

  十一、国际服务贸易增加额。国际服务贸易是指服务以及服务产品的进出口,其增加值是指本年度服务贸易进出口总额减去上年度服务贸易进出口总额的差额。

  十二、当年新增服务业名牌、商标个数。当年新增服务业名牌、商标是指获国家和省正式确认,当年新创的服务业名牌、商标。包括中国名牌、驰名商标、中华老字号、安徽名牌、安徽著名商标、安徽老字号。

  十三、当年新开工大型服务业投资项目个数(不含房地产)。指项目审批、规划、土地、环评等手续齐全,符合条件并纳入统计的当年新开工的3亿元以上的服务业项目。

  十四、推进服务业发展基础工作情况。包括各市建立推进服务业发展领导机构及工作开展情况,各市、县(区)统计局服务业统计机构设立和人员配备情况、业务工作开展情况等。

  

   安徽省部门服务业发展评价考核办法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7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的若干意见》(皖政〔2009〕118号)精神,进一步增强省有关部门加快服务业发展的积极性、主动性,有效发挥职能作用,促进服务业又好又快发展,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厅、省卫生厅、省地税局、省广电局、省体育局、省统计局、省工商局、省新闻出版局、省旅游局、省粮食局、省政府金融办、省通信管理局、省邮政管理局、人行合肥中心支行。

  二、考核内容

  (一)发展目标。省委、省政府及各部门确定的服务业发展目标的完成情况。
(二)工作目标。省政府及省推进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部署的各项工作完成情况,信息材料报送、统计报表完成等情况。

  三、考核方法

  (一)发展目标(最高80分)。各项目标基本分乘以完成任务的程度加总后,即为本部门发展目标总分。

  (二)工作目标(最高20分)。具体计分方法为:

  1.对省政府和省推进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部署的工作,及时进行布置和落实的计5分;没有落实的,每一次扣0.5分,扣完为止。

  2.及时向省推进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报送服务业主要行业统计数据、重点行业发展情况、服务业工作情况以及相关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计5分;少报一次扣0.5分,扣完为止。

  3.加强服务业统计基础工作,明确承担服务业统计的机构和人员,按时报送服务业统计报表,数据质量符合要求的,计8分;基础工作不到位的,酌情扣分;迟报统计报表、数据质量不符合要求的,每次扣0.5分,扣完为止。

  4.对全省服务业发展提出合理化意见和建议,并得到省委、省政府或省推进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肯定和采纳的,每次计0.5分,最多计2分。

  四、考核程序

  按年度进行考核,主要程序为:

  (一)确定目标任务。每年年初,省推进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省政府确定的服务业发展目标和任务,以及上年度服务业发展情况,商各有关部门提出当年服务业行业发展具体目标任务,并列出每项目标任务的分数,报省推进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审定。

  (二)组织评价考核。按照发展目标和工作目标的构成,采取部门自我计分与集中计分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每年2月底前,各部门对照上年度确定的发展目标任务按完成率进行自我计分,3月15日前将计分结果书面报省推进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集中计分由省推进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开展。

  (三)通报表彰。每年4月底前,省推进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依据各部门年度综合考核得分排序,提出表彰候选名单(前8名),经省推进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审定后,按程序报省政府通报表彰。

  五、组织领导

  省推进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负责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省发展改革委、省统计局承担考核具体工作。

  本办法由省推进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本办法自2011年度起施行。

  

  附件

  
2011年度部门服务业发展目标及考核分值

  


  一、省发展改革委。全省第三产业增加值增长速度高于全国平均水平(80分)。

  二、省教育厅。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超过25%(40分),高考录取率达到70%以上(40分)。

  三、省科技厅。当年全省限额以上科技服务业企业营业收入增长速度高于上年(30分),全省技术市场合同成交额增长速度高于上年(20分),年内新增科技企业孵化器内在孵企业数量高于上年(15分),生产力促进中心服务企业的数量高于上年(15分)。

  四、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当年全省限额以上软件服务业企业营业收入增长速度高于上年(50分),软件业研发投入占软件收入的比重高于上年(30分)。

  五、省民政厅。当年五保供养服务机构新增23380张床位(40分),2011年底集中供养率达到40%以上(40分)。

  六、省财政厅。服务业引导资金总额不低于上年(80分)。

  七、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全省养老保险参保人数完成当年目标任务(40分);第一、二批新农保试点地区符合条件的农民参保率达90%以上(20分),养老金发放率达100%(20分)。

  八、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当年全省房地产投资总额超过2500亿元(30分);投资总额居中部地区前列(30分),房地产业从业人员增长速度超过上年(20分)。

  九、省交通运输厅。全省公路、水路客货运周转量与gdp保持同步增长(公路50分、水路30分,共80分)。

  十、省商务厅。全省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速度高于全国平均水平(30分),批发零售餐饮业增加值增长速度高于全国平均水平(30分);全省进出口总额增长速度高于全国平均水平(10分);服务业利用外资增长速度高于全省服务业增加值增长速度(10分)。

  十一、省文化厅。当年全省限额以上文化艺术业、娱乐业企业营业收入增长速度高于上年(各40分,共80分)。

  十二、省卫生厅。巩固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当年全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率稳定在95%以上(80分)。

十三、省地税局。全省地税第三产业税收增长速度高于全省地税部门总税收收入增长速度(80分)。

  十四、省广电局。当年完成7072个20户以下已通电自然村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建设任务(20分);有线数字电视用户达200万户(20分);全年创作完成4部广播剧、800集电视剧(40分)。

  十五、省体育局。当年全省限额以上体育服务业企业营业收入增长速度高于上年(20分);建设500个农民体育健身工程(20分);培训4000名社会体育指导员(20分);组建体育实体公司,完成体育彩票销售20亿元(20分)。

  十六、省统计局。建立覆盖全省范围的服务业统计制度,从2011年第四季度起,直接测算全省及各市、各行业服务业增加值(80分)。

  十七、省工商局。全省广告业经营额增长速度超过全省gdp增长速度(30分),高于中部平均增长水平(10分);合芜蚌自主创新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新增中国驰名商标5件以上(20分);新增安徽省著名商标50件以上(20分)。

  十八、省新闻出版局。当年全省限额以上新闻出版业企业营业收入增长速度高于上年(40分);完成6924个农家书屋建设任务(40分)。

  十九、省旅游局。全省接待入境旅游人数、国内旅游者人数、旅游总收入比上年增长速度实现年度目标(依次为20分、20分、40分)。

  二十、省粮食局。推进粮食流通基础设施建设,当年全省新增仓容70万吨、机械设备1500台套、维修仓容150万吨(依次为30分、30分、20分)。

  二十一、省政府金融办。当年全省金融业增加值增长速度高于上年(80分)。

  二十二、省通信管理局。当年全省电信业营业收入增长速度高于上年(30分);电信业务总量增长速度高于上年(25分),高于中部地区平均增长水平(25分)。

  二十三、省邮政管理局。当年全省邮政业营业收入增长速度高于上年(30分);邮政业务总量增长速度高于上年(25分),高于中部地区平均增长水平(25分)。

  二十四、人行合肥中心支行。金融机构存贷款余额年均增长速度高于上年(40分),高于中部地区平均增长水平(4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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