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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中小学生和幼儿上下学交通安全大检查的紧急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1-11-17 生效日期: 2011-11-17
发布部门: 广东省教育厅
发布文号: 粤教保函[2011]104号

  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教育局,各省属中等职业学校,广东实验中学、华南师范大学附属中学、华南师范大学附属小学:

  11月16日,甘肃省庆阳市正宁县榆林子镇“小博士”幼儿园校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18名幼儿、一名司机及一名陪护教师死亡。血的惨烈教训再次为学生幼儿上下学交通安全敲响了警钟。根据教育部紧急通知精神,结合我省实际,请各地认真做好如下工作:

  一、认真贯彻我厅近期下发的《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近期连续发生数起幼儿园幼儿被遗忘在接送车内导致死亡事故的情况通报的通知》(粤教保函〔2011〕91号)、《关于组织开展学校安全检查的通知》(粤教保函〔2011〕93号)、《转发交通部教育部关于加强中小学生往返学校水上交通安全工作的通知》(粤教保函〔2011〕102号)精神,按要求抓好落实并及时上报有关情况。

  二、继续深入做好学校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各地、各学校接此通知后,要立即组织一次深入细致的地毯式排查,尤其要按照91号文有关要求,做好校车的安全大检查工作,积极推进校车卫星定位汽车行驶记录仪安装使用工作,健全各项应急预案,完善校车事故风险管理机制。各地、各学校要针对排查出的问题抓好整改,以铁的手腕确保学生幼儿生命安全。

  三、集中进行一次中小学生及其家长交通安全教育。要以甘肃“11.16”重大交通事故为案例,全面开展一次乘车安全教育,教育中小学生幼儿坚决不乘拼装车、报废车、农用车、货运车等非法运营车辆上下学,教育提醒步行上下学的中小学生幼儿遵守交通规则,主动避让行驶车辆。要立即提醒家长提高安全意识和监护人责任意识,千万不要租用不符合安全规定的车辆接送学生幼儿。

  各地接此通知后要立即传达到每所学校幼儿园,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作出部署,明确职责分工和任务要求,狠抓落实,并于11月21日前将工作开展情况报我厅安保处。

  

   广东省教育厅

  二0一一年十一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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