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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开展2012年地热采矿权年检准备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1-12-01 生效日期: 2011-12-01
发布部门: 北京市国土资源局
发布文号:
  市国土资源局各分局、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本市地热资源开发利用的监督管理,促进资源的合理利用和有效保护,提高2012年地热采矿权年检工作的效率和质量,确保相关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就2012年地热采矿权年检准备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对象范围

  

  凡是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已取得地热采矿许可证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单位以及其他单位(以下简称地热开发单位)须参加2012年地热矿业权年检准备工作。

  

  二、时间安排

  

  工作时间为:2011年12月15日至2012年2月29日,主要包括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地热开发单位自我检查,2011年12月15日至2012年1月15日;

  

  第二阶段:各分局核查,2012年1月16日至2012年2月20日;

  

  第三阶段:市局抽查验收,2012年2月21日至2012年2月29日。

  

  三、主要内容

  

  (一)地热开发单位自查

  

  地热开发单位应按要求做好如下自查工作:

  

  1、地热采矿许可证情况:采矿许可证是否在有效期内,副本中标明的坐标是否标明为西安80坐标系;

  

  2、地热利用现场情况:地热利用场地内明显位置是否悬挂地热采矿许可证,计量装置的类型、计量装置运行是否正常;

  

  3、往年年检情况:是否通过2011年的地热采矿权年检;

  

  4、地热资源补偿费的缴纳情况:2011年度是否足额交纳了地热资源补偿费;

  

  完成自查工作后,地热开发单位须按要求填写年检表格、准备相应材料(另见清单),2012年1月16日前报送地热开采所在地的区县国土分局。

  

  (二)各分局核查

  

  1、各分局应于2011年12月15日前,及时通知本行政区域内的地热开发单位开展年检准备工作并做好工作部署;

  

  2、各分局应通过书面核对和现场检查的方式对各地热开发单位上报的材料进行核查,存在问题的应督促限期改正;

  

  3、对本区县的情况进行汇总整理分析,形成工作总结,2012年2月20日前上报市局。

  

  (三)市局抽查验收

  

  市局地热处将会同相关处室对分局的核查工作和地热开发单位的自查工作按一定比例进行抽查验收,对工作成绩突出的予以表扬,对工作落实不到位的,将督促改进。

  

  四、工作要求

  

  (一)各分局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2012年地热矿业权年检准备工作,既是对国土资源部相关工作部署的贯彻,更是充分发挥分局作用,完善全市地热管理服务重心下移、关口前移的体制机制,推动地热资源管理精细化的重要步骤,分局主管领导要高度重视,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二)各地热开发单位要积极落实。通过2012年地热采矿权年检准备工作,对促进各单位相关工作的合法化、制度化和规范化,提升管理水平意义重大;同时工作落实的优劣,将作为采矿权变更、延续、转让等审批以及核定年度地热开采限量指标的重要参考因素。

  

  (三)各分局、各地热开发单位在工作开展过程中遇到的有关问题,要及时向市局汇报,以便及时协调解决,顺利推进工作。

  

  特此通知。

  

   二○一一年十二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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