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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转发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水产养殖水域规划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1-12-06 生效日期: 2011-12-06
发布部门: 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转发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闽海渔[2011]475号
  各市、县(区)海洋与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平潭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

  

  为加强我省水产养殖水域长效管理,进一步推动各地科学制定水域养殖规划,促进水产业健康、稳定、持续发展,日前,省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认真做好水产养殖水域规划工作的通知》(闽政办〔2011〕235号,以下简称《通知》)。现将《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贯彻意见,请认真抓好落实。

  

  一、高度重视,提高认识

  

  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根据省政府办公厅《通知》精神和全省水产养殖水域规划编制工作会议部署要求,切实加强组织领导,高度重视水产养殖水域规划编制工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主要领导作为第一责任人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要积极争取当地政府的大力支持,主动向政府主要领导报告养殖水域规划编制工作的重要性、编制进度及相关情况,确保水产养殖水域规划编制工作顺利完成和及时发布实施。

  

  二、确保质量,狠抓进度

  

  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进一步明确目标任务,进一步充实工作班子,在年底前以倒计时方式安排工作进度,细化并强化各个环节的工作措施。要认真对照《福建省海水养殖水域规划编制技术要求》和《福建省内陆养殖水域规划编制技术要求》,确定本辖区可以用于养殖业的水域范围、类型、期限以及允许采用的养殖方式、开发模式、产业布局等要求,迅速推进规划编制(修编)工作,提高编制质量。

  

  三、组织协调,狠抓重点

  

  各设区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抓好组织协调,狠抓重点养殖水域规划编制工作。对已明确的15个重点养殖水域、港湾,其所在县(市、区)要编制专项规划,重点养殖水域、港湾涉及两个县(市、区)以上的,其专项规划由上一级政府负责组织编制发布。各设区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除了具体负责完成相关重点港湾、养殖水域的规划编制任务外,还有负责督促所属县(市、区)完成所辖重点养殖水域、港湾的规划编制任务,确保年底之前全面完成5个港湾和10个淡水养殖水域的专项规划任务。省厅将加大对此项工作的指导和督促,于年底前对各地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检查。

  

  附件: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水产养殖水域规划工作的通知(闽政办〔2011〕235号) (略)

  

   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

  

  二○一一年十二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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