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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工作的紧急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1-12-13 生效日期: 2011-12-13
发布部门: 青岛市政府
发布文号: 青政办发明电[2011]6号
  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近期,我市接连发生两起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给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造成极大损失。进入冬季,雨雪大雾等恶劣天气多发,加之元旦、春节临近,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面临极为严峻的形势。为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切实举一反三,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坚决遏制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现就做好当前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汲取事故教训,高度重视道路交通安全监管工作

  各区、市政府和公安、交通部门及公路运输企业要认真汲取近期道路交通事故教训,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层层落实责任制,健全和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加大源头治理力度,全力做好当前道路交通安全监管整治工作。特别要高度重视冰雪天气对道路交通安全带来的影响,认真开展道路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切实强化路面行车安全状况治理,严格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坚决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发生。

  二、深入开展专项治理,严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发生

  当前已进入冬季,雨雪冰冻天气较多。各区市、各有关部门要把冬季道路交通安全作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中之重,进一步完善预防道路交通事故联合工作机制,狠抓源头治理,严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各区、市政府和公安、交通、农机等相关部门要以事故多发地段为重点,采取集中整治、严查严管等措施,对危及行车安全的超速行驶、超载超员和货车、拖拉机违法载客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依法从重处罚;要加大道路安全运行状况整治力度,及时掌握通行情况,实施科学管制措施,及时清理和维修道路破损、雨雪结冰等状况,确保道路安全畅通;要加强县、乡公路行车秩序治理,消除管控盲点,严厉打击无证驾驶、超载、超速以及非客运运输工具违法载人等违法行为,最大限度减少低等级道路对事故预防工作的不利影响。各客运企业要切实履行企业主体责任,强化冰雪天气客运安全工作,加强冰雪天气车辆保养和驾驶技能培训,提高驾驶员应对冰雪天气的能力,特别要告诫驾驶员严格遵守交通法规,严禁超载、超速行驶、疲劳驾驶,确保群众出行的方便和安全。教育部门要严格校车及其驾驶人资格审查,完善校车管理的相关制度,预防和减少校车安全问题的发生。

  三、强化安全监管,切实保障道路交通运输安全

  全市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车站、站场的监管,将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到客运企业和站场。要进一步加强对客运车辆和包车专车的安全监管,强化对客运车辆出站载客、车辆制动、轮胎及安全门、灭火器等安全技术状况的安全检查,防止带病车辆上路运营。特别要加强对安全防护和救生设施的配备以及车辆安全技术状况的检查,对不具备基本安全条件的交通运输单位或车辆,要停业整顿,限期整改,逾期不达标的要坚决予以取缔。要积极配合公安交警部门加强对运行车辆的动态监控,确保客运车辆运输安全。要加大交通法规和安全常识的宣传力度,向乘客和驾驶人员宣传文明乘车、安全出行相关知识,鼓励乘客监督、举报客运车辆超速、超员等违法行为,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自我防范意识。

  四、强化协作配合,保证信息畅通,全力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各区、市政府要认真履行政府监管责任,公安、交通等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重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进一步加强部门间的协作配合与联系沟通,确保在信息报送、应急准备、事故处置等环节形成合力。要加强对陡坡、急弯、桥梁、涵洞等危险路段的预警预防,通过设置提示牌、高速路电子显示屏、安排专人疏导等多种措施,提醒过往车辆注意交通安全。要认真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和领导带班制度,保证信息联络畅通。一旦发生交通事故,要立即逐级上报,并及时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快速反应,及时救援,把事故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特此通知。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一年十二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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