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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给李光忠等5人记个人二等功的决定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1-12-14 生效日期: 2011-12-14
发布部门: 温州市政府
发布文号: 温政发[2011]7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近年来,全市各级党委、政府把见义勇为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精神文明建设的总体规划,大力弘扬见义勇为精神,大力倡导见义勇为社会风尚,全社会逐渐形成了扶正祛邪、惩恶扬善,勇担责任、崇尚正义的良好氛围,全市涌现出一大批见义勇为的先进人物。

  

  为弘扬社会正义,倡导见义勇为精神,表彰先进,我市从2010年1月1日至2011年8月31日全市涌现出的见义勇为先进人物中,遴选出李光忠、夏思敏、金良、周礼静、黄贤浪等5人推荐为浙江省见义勇为先进人物候选人选。现根据《浙江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条例》、《浙江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工作若干规定》的相关规定和《浙江省公安厅、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省级见义勇为先进人物推荐申报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市人民政府决定,给李光忠、夏思敏、金良、周礼静、黄贤浪各记个人二等功一次。

  

   二○一一年十二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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