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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十二五消防工作发展规划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1-12-26 生效日期: 2011-12-26
发布部门: 郑州市政府
发布文号: 郑政[2011]11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郑州市“十二五”消防工作发展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郑州市“十二五”消防工作发展规划
  

  为促进我市消防事业的全面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以下简称《消防法》)和《河南省消防条例》、《河南省“十二五”消防工作发展规划》(豫政办〔2010〕142号)等法律法规,按照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设想,制定我市“十二五”消防工作发展规划。“十二五”期间,全市消防工作的奋斗目标是:进一步完善“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社会化消防工作机制,扎实推进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消防安全责任制得到全面落实,消防事业保障机制进一步健全,社会消防监管模式创新发展,公民消防安全素质不断提升,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步伐加快,覆盖城乡的灭火应急救援体系得到完善,保持火灾形势平稳,遏制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

  一、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提升依法防控火灾水平

  (一)落实消防责任制。以《消防法》为主线,深入贯彻《河南省消防条例》、《郑州市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推进消防地方立法和依法治火进程。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针对消防安全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制定规范性文件,逐步建立健全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地方消防法规和标准规范体系。制定加强乡镇、街道消防安全管理标准,对乡镇、街道等消防安全工作责任细化。持续推动消防工作纳入综合目标、平安建设、综合治理、安全工作例会、联审联批、文明创建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内容,建立健全消防工作党政同责机制。对各级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情况进行督查,对城市消防安全状况、火灾隐患及其危害进行评估,推动政府落实消防安全领导和管理责任。

  (二)强化部门监管。相关职能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各级公安消防部门要认真履行消防监督执法职责,监督指导辖区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做好火灾预防工作,规范消防执法行为,严格队伍管理,提高执法水平和灭火救援能力。各级住房保障、安监、质监、工商、文化、教育、民政、卫生、体育等部门,依照《消防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消防工作。

  (三)拓展监督渠道。各县(市、区)要加强消防制度建设,强化执法监督,建立健全重大火灾隐患督办整改责任制,全面推行网上监督。同时,畅通外部监督渠道,积极依靠社会各界监督,督促火灾隐患整改。要充分发挥人大、政协的监督作用,新闻媒体的曝光作用等,督促重大火灾隐患的整改,督促各级、各部门消防监管职责的落实。

  (四)严格责任追究。严格落实《郑州市消防安全问责办法》(郑办文〔2011〕43号),各级政府、相关部门、社会单位工作人员不履行或不认真履行消防职责,对涉及消防安全事项未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实施审批、监督检查的,或者对重大火灾隐患整改不力的,依法依纪追究有关责任人员和负责人的责任;因工作不力、失职、渎职,导致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的,或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造成一定社会影响的,依法追究主要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二、加强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提升城乡抗御火灾水平

  (五)完善消防专业规划。全市建成区及各县(市)政府要依据城乡建设总体规划依法编制城乡消防专项规划,合理完善消防队站点布局,并及时修订完善,严禁随意减少或变更。结合城中村、商业密集区、棚户区等区域整体改造,合理规划消防通道、消火栓、小型消防站等公共消防设施。制定严格措施,切实保证各项消防专项规划落实,每年组织对落实消防规划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督导和通报。启动城市火灾风险与灭火救援力量评估,编制新一轮消防装备建设购置计划。2012年6月前,各县(市)政府建立城市火灾风险和公共消防设施年度评估机制。

  (六)加快消防队站建设。落实政府决议,完成郑州市重特大灾害事故处置应急物资储备库、郑州东区消防指挥中心、消防模拟训练基地等建设任务。按照“区征市建”模式,市内各区逐年按规划位置落实1处消防站建设用地。在城中村拆迁改造、老城区改造的同时,同步规划建设消防站。产业集聚区按标准全部建有消防站。各(县)市建成第2座消防站,其中1座为特勤站。各乡镇根据当地社会经济发展需要,建立政府专职消防队伍。消防支队要根据城市消防规划和城市发展实际需要,提出年度消防站建设需要,土地、规划部门依据消防专项规划做好消防站建设用地的规划预留和相关手续的办理工作,发展改革委逐年将消防站建设列入城建投资计划。郑州市中心城区城市建设用地面积为400km2,市建成区面积为316km2,按《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每个消防站辖区面积不大于7km2的规定,市建成区需建消防站45座,现仅有消防站19座(含在建2座),“十二五”期间市建成区每年按15%的比例补建消防站。非建成区所缺消防站应在“十二五”期间随城市建设同步实施、同步建设。
(七)提升消防装备建设水平。不断优化全市消防执勤车辆装备功能结构,配齐举高类消防车、多功能强臂消防车、卫星通信指挥车等,根据需要增配at多功能水/泡沫消防车、涡喷消防车、排烟消防车、轨道消防车、消防坦克等特种消防车辆,确保高性能消防车辆数量增幅每年不低于10%,逐步达到国家配备标准。特勤装备、多功能紧急救援支撑系统、灭火救援攻坚组装备、综合应急救援队伍装备、个人防护装备及备份全部达标。按标准配备充实重特大灾害事故处置物资储备库库容。各(县)市结合消防站的建设进度,综合考虑现有装备的淘汰、更新和升级,逐年分批分期落实装备建设任务,确保车辆装备达到国家标准。

  三、强化基层消防安全管理,提升社会化火灾防控水平

  (八)深化乡镇、街道消防安全管理。健全基层消防组织,逐步在全市乡镇、街道成立消防工作机构,明确专兼职人员,落实各项工作制度。深化“四抓三防两落实一到位”工作机制,全市乡镇、街道消防工作达到网格精细化建设标准。整合基层综治、安监、巡防、保安等力量,建立乡镇、街道消防应急队伍。加强车辆和装备建设,2015年底前每个乡镇、街道至少配备2-3辆消防巡逻车和随车灭火器材。依托综治中心建立基层应急调度平台,完善预案,加强演练,逐步实现对各乡镇、街道应急队伍的统一调度指挥。

  (九)加强社区、农村消防安全工作。加强农村、社区消防水源、消防车通道等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在全市各类社区、小区开展“两送两进”活动,即:送消防知识进家庭,送消防器材进社区;2015年底基本实现居民家庭“两会两备”,即:会报警、会逃生,常备灭火器材、常备逃生器材。将消防安全纳入社区视频监控,实现基层消防管理可视化。健全农村、社区户户联防机制,开展“零火灾村镇”、“零火灾社区”创建活动。明确农村、社区警务室消防工作内容,增强消防工作成效。逐步推动全市社区达到“有消防工作站、有消防宣传橱窗、有消防器材点、有志愿消防队伍”,农村达到“有防火公约、有消防宣传标语、有志愿消防队伍、有消防手抬机动泵、有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的标准。

  (十)增强保巡消一体化工作实效。各乡镇、街道进一步深化保巡消一体化工作,完善巡防室和保消岗点消防工作标准,配备灭火器、消防水带等必要的消防器材,并确保装备完好,2013年底前全部达标。健全保巡消督查考核机制,强化业务培训,提升保巡消队伍开展隐患排查巡查、消防宣传和初起火灾处置能力。建立大型商业聚集区保安行业消防联勤机制,开展联合检查、联合处置,逐步实现区域联防。将消防技能纳入各类保安从业资格考核,逐步在全市公众聚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和消防控制室推行消防专业保安推荐使用制度,扩大保消工作在社会单位的覆盖面。

  (十一)提高“城中村”抗御火灾能力。加强“城中村”消防安全整治,对纳入城区改造计划的,全部按照城区消防建设标准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对暂未改造的,落实乡镇、街道、村(居)民委员会消防监管责任,建立消防水源,疏通消防通道,留足防火间距,保障基本消防设施。坚决取缔易造成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人员聚集和易燃易爆场所,减少“三合一”、“多合一”场所。

  四、创新消防安全管理模式,提升重点防控火灾水平

  (十二)建立自主管理机制。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要依法履行职责,落实主体责任和消防安全责任制,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加大消防安全投入,完善消防设施和器材装备,加强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提高检查消除火灾隐患、组织扑救初起火灾、组织人员疏散逃生和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等能力。要确定消防安全专(兼)职管理人员,严格落实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和年检制度。要建立单位消防安全自我评价机制,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单位消防安全自查评估,切实做到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

  (十三)提升标准化管理水平。政府各部门要依法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职责,制定本部门、本行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技术标准,形成覆盖全行业的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体系。加强消防安全检查和教育培训,督促整改火灾隐患,确保本部门、本行业消防安全。各社会单位深入贯彻落实《社会单位消防安全“三会三化”建设规范》(db41/t627-2010),全面推行标准化管理。2011年所有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全部达标,2012年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一般单位全部达标,2013年-2015年,巩固和提升重点单位“四个能力”建设水平,推动其他相关单位开展创建活动并取得实效,2015年所有社会单位全部达标。
(十四)建立消防安全约束机制。建立完善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动态评价体系,广泛开展消防安全等级评价,并将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开,与单位安全评估、星级评定、信用等级评定等直接挂钩。将单位消防安全状况纳入财产保险、火灾公众责任保险费率评定内容。探索成立行业消防安全自律组织,将消防工作纳入行业管理、服务、培训、评比内容,积极参与当地组织的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和大型消防宣传活动。连锁经营的商场、酒店、餐饮等大型企业要实行集约式消防管理,将消防安全理念融入企业文化,全面提升管理层次。同时,根据城市公共消防安全需要,借鉴国内发达城市的先进经验,树立现代管理理念,创新管理方式,从建筑防火设计、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建筑施工管理、消防设施标识化和灭火救援、宣传教育培训等方面,研究制定并实施更加严格的消防安全标准,切实提升城市消防管理水平。

  (十五)严格火灾高危单位监管。按照“从高从严管理、超常措施防范”的原则,督促全市所有超大型商场市场、大型公共娱乐场所、大型易燃易爆单位建立“防消联勤”专职消防队、设立消防应急执勤点。2015年底前,省市重点企业等要建立专职消防队,承担本单位的火灾扑救任务。经验收投入使用的企业专职消防队不得擅自撤销。强化人员密集、易燃易爆、高层地下建筑等易发生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从严审批,从严管理,推行火灾高危“四员”制度,即对每一家火灾高危单位明确首席监督员和灭火指挥员;单位自身要明确应急疏散首位引导员和巡查员,加强日常管理监督和灭火疏散演练,督促落实火灾防范措施。火灾高危单位要参加火灾公众责任保险,建立消防安全评价制度,由中介机构定期开展评价,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开,并向银行、证券、保险、担保等主管部门通报,作为单位信用评级的重要参考依据。

  (十六)积极推广应用新技术产品。将高新科技手段引入防火业务,降低火灾风险,提高防范水平。鼓励和支持开展针对化学危险品、高层及地下建筑等涉及公共消防安全的,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防护、处置与救援的理论创新与技术研发。大力推广声光警示诱导装置、细水雾灭火装置等消防新产品、新技术,增强全社会抗御火灾的能力。

  五、强力排查治理火灾隐患,提升火灾隐患整治水平

  (十七)建立健全部门协作机制。各级政府统一牵头,定期组织公安、安监、行政执法、工商、文化、卫生等部门开展综合性的消防安全排查整治活动。落实《郑州市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借助防火安全委员会平台,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研究整治措施,加强信息交流,开展联合执法,实施消防安全综合整治。

  (十八)开展经常性排查整治。根据形势任务和地区特点,加强对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监督检查,督促其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职责。持续开展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高层地下建筑、在建工地、劳动密集型企业、生产和商业密集区、城中村、城乡结合部、“三合一”、“九小”场所以及建筑消防设施、消防产品等专项治理,严密排查整治火灾隐患。强化火灾多发季节及重大节假日和重要活动期间的消防安全治理,组织开展针对性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坚持社会单位自查、基层力量普查与行业主管部门抽查相结合,常态化检查与每日夜查、错时检查相结合,坚决治理堵塞通道、锁闭出口、关闭建筑消防设施、可燃有毒材料装修等重点问题。公布举报电话,设立举报信箱,对人民群众举报的火灾隐患及时查处。

  (十九)强力整治重大火灾隐患。对公安部门依法提请挂牌督办的重大火灾隐患,当地政府要于10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同意的决定,对符合重大火灾隐患条件的单位,要逐级明确政府督导人、行业监管人、消防监督人和单位责任人,建立完善责任捆绑机制,跟踪督办,对不能按期整改,严重危及公共安全的要坚决予以停业整改。坚持重大火灾隐患挂牌督办和党委、政府领导分包制度,将政府挂牌督办重大火灾隐患工作与政府的政绩工作相结合。同时联合专家组对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存在的问题进行论证,依据法律法规、技术规范标准提出合理科学的整改方案,提高整治成效。

  六、强化消防管理效能,提升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水平

  (二十)提升消防服务水平。优化消防行政审批环境,缩短审批时限,提高办事效率,实行无缺位工作制。为重点工程和民生工程开辟“绿色通道”,实行“首席服务官”制度。落实“一次告知,首问负责,限时办结”。推行阳光警务,建立网上信息服务平台,及时公开行政审批信息。转变执法理念,优化服务环境,为经济发展创造消防安全环境。
(二十一)提升消防行政执法水平。以《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国发〔2010〕33号)为要求,深入推动消防执法正规化建设。进一步规范消防行政处罚裁量制度,坚持依法按章办事,在消防监督执法过程中将服务摆在首要位置,努力做到人性化执法、亲情化服务。强化监督机制,深入群众社区,通过问卷调查等形式广泛接受群众意见及监督。坚持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实现消防执法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

  (二十二)提升灭火救援服务水平。公安消防队、专职消防队要按照法律赋予的职责使命,坚持“救人第一、科学施救”的指导思想,高效处置各类灾害事故,最大限度的降低损失和危害。要加强装备建设,严格队伍管理,严格教育训练,不断提升执勤战斗能力。要规范灭火应急救援行为,依法执勤,文明执勤,热情服务,提升人民群众满意度。

  七、加强消防宣传教育培训,提升全民防控火灾水平

  (二十三)加强消防宣传。以“全民消防、生命至上”的主题宣传为主线,各级政府要在重大节日、火灾多发季节,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宣传;新闻、广播、电视等有关单位依法履行消防宣传义务,定期开展公益性消防宣传;公共场所应利用橱窗、视频等开展公益宣传,普及防、灭火和自救常识;社会单位应加强员工岗前和在岗宣传教育培训。根据全市城中村、养老院敬老院分布情况,重点针对鳏寡孤独、老弱病残等社会弱势群体开展帮扶宣传;利用微博、网络户外多媒体等平台,通过短信、博文等形式开展公益宣传;在科技馆、图书馆建立消防文化阵地,形成全方位、全景式、全覆盖、立体化的宣传格局。

  (二十四)加强教育培训。以政府主导、部门共管、单位负责、全民参与为方针,将消防知识纳入普法教育,开展常态式教育培训。制定并落实《郑州市社会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管理规定》,教育部门将消防知识纳入教学计划、师资培训和义务教育、素质教育内容,加强师资力量上岗前的消防知识培训,督促和指导学校每学期至少开展一次疏散演习和主题宣传活动;人社部门将消防知识纳入职业技能培训以及就业教育内容;民政部门将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纳入基层村官教育计划;住房、科技、司法、安监等部门将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知识纳入科普、普法、安全培训内容;卫生、民政等部门及工会、共青团、妇联、少工委等群团组织,建立行业、系统宣传教育机构和消防志愿者队伍,发展传播消防文化。鼓励社会资源参与消防公益事务活动;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要结合各自特点,组织开展针对性消防宣传教育活动。

  (二十五)推行从业人员职业化。按照“发挥社会资源作用、行政部门监督推进、完善技术服务机制”的要求,逐步推行建筑消防设施检测维护、消防安全管理、消防保安等消防从业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制度,从源头上提高消防职业人员准入“门槛”,提高社会消防职业人员素质。2011年全市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消防巡逻员经过消防职业技能鉴定持证率达到50%以上,2015年全部持证上岗。人社部门要加大对消防从业人员的用工检查,督促、指导用工单位规范用工。适时组织从业人员的职业技能特种行业比武,强化消防特种作业人员技能和水平。

  八、加大信息化建设力度,提升消防科技支撑水平

  (二十六)加强信息化基础建设。依据《城市消防通信指挥系统设计规范》,建立“接处警方式计算机化、灾情判断智能化、指挥系统网络化、指令下达自动化、力量调度集群化、辅助功能联动化、信息档案标准化”的现代消防调度指挥中心;组建消防调度指挥网、卫星通信网以及卫星地面站、车载站,实现消防力量垂直专业指挥与本地政府、公安、城市应急联动部门的横向指挥的有机结合。推行消防电子政务,完善消防业务信息移动接入、gis消防电子地图等信息化基础设施,提升消防执法监督和灭火救援远程化、智能化信息服务水平。

  (二十七)加强信息化推广应用。提升城市公用电话网消防保障能力,规划线路范围、保障传输能力、提供应急备用、共享报警电话信息,保证城市119报警系统受理能力;积极整合社会资源,建立城市消防水源、重点单位、应急实力、应急物资、地理信息、专家及社会资源、灾害事故分析与评估等消防基础信息数据库,搭建政府统一领导下的一体化指挥调度平台,将政府供水、供电、供气、通信、急救、交通、环保、安全生产、平安监控等灭火救援相关部门和企业消防队、乡镇消防队、社区消防员等各类消防力量纳入社会联动范围,全面提升应急救援队伍的快速响应、协同作战等联勤联动能力。
九、推进灭火应急救援工作,提升社会综合应急救援水平

  (二十八)建强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将市及县(市、区)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纳入政府政务督办和年度考核的主要内容,按照“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突出重点、整体推进”的原则,整合全市应急救援力量资源,构建全市应急救援体系,建成警犬搜救、高空救助、山岳救援、抗洪救灾、交通事故、地质灾害、危化品处置等专业应急救援队伍。逐步壮大企事业单位专兼职和社会志愿者应急救援队伍,帮助和扶持民间救援队伍发展。组建由爆破、化工、建筑、气象、医疗、心理等专家学者组成的应急救援专家队伍,完善专家信息库、健全专家组联席会议和应急响应工作机制。充分做好高层建筑火灾的各项灭火救援准备工作,配齐配强救援装备,强化防控措施,提高应对高层建筑火灾事故的能力。

  (二十九)健全应急救援运行机制。建立应急救援快速响应、组织指挥、协同作战等联勤联动机制,明确指挥关系,细化职责分工,优化调度方式,加强协同配合。建立专业应急救援队伍资质认定、应急管理专家队伍聘用、定期会商、互通信息、应急志愿者招募管理和应急救援队伍登记备案等制度,确保应急救援力量统一调度和有效联动。

  (三十)提升应急救援实战能力。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健全预案管理制度,完成各级各类应急预案编制任务,提高预案的针对性、实用性、可操作性。强化应急救援专业训练和联合演练,每年至少开展1次应急管理知识和专业技能培训。市政府每半年、县(市、区)政府每季度至少组织1次多种应急救援队伍参加、多部门协同配合的联合实战演练或跨区域拉练,提升应急救援队伍的实战能力。加大应急救援训练设施建设力度,2015年前建成综合应急救援培训基地。

  十、构建多元化力量体系,提升多种形式队伍建设水平

  (三十一)加强公安消防队伍建设。坚持政治建警、从严治警、素质强警的方针,加强人员管理,加强专业训练,提升队伍素质,探索建立与公安警务机制改革相适应的扁平化、效能化、实战化消防勤务新模式,提升消防部队保障公共安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和水平。

  (三十二)加强专职消防队伍建设。大力发展乡镇政府专职消防队,配齐人员和车辆器材装备,落实相关保障措施。2015年前,金水区柳林镇、惠济区古荥镇、登封市卢店镇、新密市大隗镇、郑东新区祭城镇、中原区须水镇、高新区沟赵乡、新郑市新村镇等8个全国、省级重点镇和历史文化名镇需建立乡镇专职消防队伍。2015年前,在公安现役消防队保护范围外的乡镇根据当地年度地区生产总值水平和实际需要,建立政府专职消防队伍。高新技术产业集聚区、经济技术产业集聚区、航空港区、国际物流中心园区、白沙产业集聚区、官渡产业集聚区、金岱工业园区、上街装备产业集聚区、马寨产业集聚区、巩义市产业集聚区、巩义市豫联产业集聚区、新郑新港工业园区、新密市产业集聚区、登封市产业集聚区、荥阳市产业集聚区等15个产业聚集区,未按规定设有现役消防中队和合同制队的,完成建队任务。惠济区黄河风景名胜区和登封市嵩山风景名胜区完成建队任务。省市重点工程、大型企业等要建立专职消防队,经验收投入使用的企业专职消防队不得擅自撤销。

  (三十三)加强志愿消防队伍建设。2015年底前,除应建专职消防队的乡镇外,其他乡镇要建成符合“四有标准”(有固定队址和车库、有4至6名队员、有1部四轮消防水罐车、有必要经费保障)的兼职消防队,所有村庄、社区要建成志愿消防队,配备基本的消防器材装备,组织开展防火巡查、消防宣传、扑救初起火灾等工作。全市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均应建立志愿消防队伍。

  (三十四)加强文职人员、合同制队员建设。根据消防队站建设需求,及时补充消防文职人员及合同制队员。人社、财政等部门要建立健全消防文职人员、合同制队员的社会保险、工伤、抚恤、奖惩等保障机制。

  十一、加大消防经费投入,提升综合保障水平

  (三十五)建立消防经费保障制度。根据《财政部公安部关于印发中国人民武装警察消防部队消防业务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防〔2004〕300号)和《关于制定武警郑州市消防部队消防业务经费开支标准的通知》(郑财预外〔2006〕39号)为依据,修订完善《郑州市消防事业经费保障标准》,建立健全政府、企业、行业分工明确、责任落实、工作到位、保障有力的责任体系。市、县两级政府用于消防设施维护和消防装备建设的经费按照城市维护建设税6-8%的要求足额列入本级年度财政预算。
(三十六)加大消防专项经费投入。市县两级政府要将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建立以政府投入为主、其他方式为补充的经费保障机制。加大消防队站建设投入,按照《郑州市城市消防规划》和市政府下达的消防队(站)投资计划,足额配套消防车辆装备。落实装备建设规划,消防装备和应急救援装备建设资金逐年纳入财政预算,且年投入资金逐年增加。重特大灾害事故处置物资储备库、东区消防指挥中心、消防训练基地、第四批特勤队站建设专项资金按照规划要求落实到位。县级按照队站建设目标和装备配备实际要求,逐年落实专项建设资金。

  (三十七)拓宽社会资金供给渠道。加大财政投入,政府设立消防基金,接受社会各界资助和捐赠,鼓励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以不同方式投资公共消防设施建设。

  (三十八)落实从优待警措施。落实《消防员职业健康标准》,根据消防员职业的特殊性,将高危补贴、生活补贴、执勤训练补助、医疗保健津贴、健康体检费等项目纳入市县两级财政预算加以保障;落实合同制消防员、文职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其工资标准应不低于当地职工平均工资水平。各地要将政府组建的多种形式消防队伍经费保障、工资待遇列入当地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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