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商城遗址保护项目博物院片区土地收储实施计划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1-12-27 生效日期: 2011-12-27
发布部门: 郑州市政府
发布文号: 郑政办[2011]92号
 管城回族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郑州商城遗址保护项目博物院片区土地收储实施计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郑州商城遗址保护项目博物院片区土地收储实施计划

  


  一、重要意义

  郑州商城遗址是中国考古学的重要发现,是中华早期文明史和世界早期文明史上最重要的大型城址之一,出土了大量的精美文物,集中反映了中华文明在这一时期的发展高度,具有重大的历史文化价值。实施郑州商城遗址保护项目,是郑州市委、市政府践行科学发展观,打造中原经济区核心增长极的重大工程,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得到了国家文物局等国家有关部委以及省委、省政府的大力支持。以商城遗址保护改造为龙头,改善区域内棚户区居民的居住环境,提升城市品位,完善城市功能,促进旅游发展,实现大遗址保护的目标,将郑州建设成为全国区域性中心城市,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项目总体概况

  郑州商城遗址保护项目核心区总体规划为1.5平方公里,范围包括:东西大街以南、城东路以西、熊耳河以北、南顺城街以东区域。该项目需拆迁房屋建筑面积124.2万平方米,涉及动迁居民及单位13245户,计划用6-7年的时间,分四个片区分期进行改造:一期为博物院片区,二至四期分别为书院街片区、夕阳楼片区和熊耳河片区。郑州商城遗址保护项目资金来源除市政府先期投入部分启动资金外,主要通过市场化运作土地、向金融机构融资、市财政支持等筹措。项目还款来源主要为:第一、市土地储备中心通过对列入新商城组团40平方公里改造范围的60余家仓储工业企业关、停、搬迁置换而腾出的约4000亩土地进行收储出让,所产生的政府收益专项用于偿还金融机构的融资资金;第二、商城遗址保护项目拆迁后,腾出规划为商业、住宅用地的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弥补其他项目投资支出;第三、上述两种方式不足以弥补项目投资支出的,不足部分由市财政安排弥补,并纳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

  三、项目一期名称

  郑州商城遗址保护项目博物院片区土地收储(下称:博物院片区土地收储)

  四、工作目标根据文物保护有关规定和城市规划,以及国家文物局《关于郑州商都遗址博物院和郑州市文物考古研究院选址方案的批复》(文物保函〔2011〕1796号)、郑州市发展改革委《关于郑州商都遗址博物院项目建议书的批复》(郑发改社会〔2009〕302号)、《关于郑州市文物考古研究院迁建项目建议书的批复》(郑发改社会〔2008〕836号),对片区内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实施征收,对腾出的土地实施一级开发整理,为建设高水平的商都博物院和文物考古研究院,实现文物保护与城市建设的和谐共融、协调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五、土地收储计划内容

  1.实施范围:博物院片区土地收储实施范围为南至城南路、东至城东路、北至东大街、西至紫荆山路,总占地面积约450亩。

  2.土地收储实施方案:博物院片区土地收储计划总投资29.7亿元,收储土地450亩,其中用于商城遗址保护的公益性土地360.15亩,可用于出让的经营性土地89.85亩,涉及拆迁面积26.14万平方米,具体实施方案见附件。

  3.工作目标:从2012年起,力争用5年时间,完成博物院片区房屋征收、拆迁,安置开发,土地整理及土地出让工作。

  4.安置房建设区位及面积:安置房建设用地利用政府位于107国道西、货站街南,面积约100亩的储备土地,具体安置方案见附件。

  5.具体工作安排:

  (1)2012年-2013年,实施并完成博物院片区房屋征收及拆迁工作。

  (2)2014年-2015年,实施并完成博物院片区土地整理工作,用于商城遗址保护的公益性土地达到供地条件,经营性用地达到出让条件。

  (3)2012年-2015年,实施并完成安置房建设。

  (4)2016年-2017年,实施并完成博物院片区内经营性土地出让工作。

  六、实施主体

  在市政府统一领导并安排下,由市土地储备中心作为投资主体,负责实施博物院片区的土地收储和整理工作,管城回族区政府负责博物院片区的拆迁安置工作,腾空土地全部纳入政府土地储备,郑州商都新区控股有限公司负责动迁居民安置房的承建工作。
七、职责分工

  1.规划工作:2011年12月底之前,市城乡规划局负责根据北京清华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编制的《郑州商城遗址保护项目(南片区)详细规划》,对博物院片区规划出具意见。

  2.拆迁工作:2012年12月底之前,管城回族区负责组织完成博物院片区90%以上房屋的拆迁工作;2013年12月底之前,完成全部拆迁工作。

  3.土地收储:片区土地拆迁完毕后,市土地储备中心统一收储,并负责列入当年土地储备计划。

  4.基础设施建设:片区内基础设施建设由管城回族区申报列入城建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5.安置房建设:郑州商都新区控股有限公司按照拆迁安置方案实施动迁居民安置房的承建工作。

  八、相关措施及政策

  1.资金保障:鉴于博物院片区土地收储资金需求量大,为确保土地收储顺利完成,资金通过以下方式筹措:

  (1)市财政先期投入9亿元作为博物院片区土地收储的启动资金,并纳入财政预算;

  (2)市土地储备中心通过向金融机构融资21亿元资金(其中通过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融资10亿元);

  (3)上述两种方式之外的其他资金部分由管城回族区自行筹措解决;

  (4)如市土地储备中心向金融机构融资资金或管城回族区政府自行筹措资金未到位,市财政予以安排资金支持,并纳入财政预算。

  2.政策措施:由于博物院片区土地收储改造后腾出的土地绝大部分为文物保护用地,可用于出让的经营性用地较少,博物院片区的投入产出难以平衡,同意采取以下政策措施,弥补投资支出:

  (1)市土地储备中心通过对列入新商城组团改造范围内的60余家仓储工业企业关、停或搬迁置换而腾出的约2300亩土地与博物院片区土地收储进行捆绑,由市土地储备中心收储后纳入2011年、2012年土地储备计划,上述约2300亩土地出让后的政府收益专项用于弥补博物院片区土地收储资金支出。市土地储备中心应加快上述地块的土地收储和出让工作,确保出让节奏及政府收益金额与博物院片区土地收储相匹配。

  (2)市土地储备中心应在上述约2300亩地块中专项安排约1000亩土地纳入2011年土地储备计划,该约1000亩土地出让后的政府收益专项用于偿还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融资本息。市土地储备中心应加快上述约1000亩地块的土地收储和出让工作,确保出让节奏及政府收益金额与偿还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融资本息频率及金额相匹配。如上述约1000亩地块的土地收储及出让所产生的政府净收益不足以偿还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融资本息,市土地储备中心应及时将郑州市市区内地理位置较好、出让条件成熟的地块所产生的政府收益专项用于偿付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融资本息不足部分。

  (3)市土地储备中心通过金融机构融资成本列入博物院片区土地收储开发成本。

  3.暂停办理土地及规划手续:为保证项目的统一实施,控制和降低改造建设成本,项目征收公告发布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4.进行交通管制:对列入关、停及外迁计划的仓储、工业企业聚集区,交警部门要对周边道路采取措施,限制货运车辆的通行。

  5.消防安全检查:消防和安监部门要定期对列入关、停和外迁计划的企业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对不符合规定的要进行整改,整改不合格的坚决关停。

  6.开展土地监查:对违规利用划拨土地对外租赁经营的企业,有关部门要坚决查处,并加大土地收益金征收力度,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7.住房配套优惠政策:为推动该区域发展,满足拆迁安置需要,项目捆绑开发土地上新建房屋的购买不受限购政策限制,具体政策由市政府另行制定。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212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