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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人事司关于组织开展《国家职业分类大典》测绘地理信息行业特有职业描述信息采集调研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1-12-31 生效日期: 2011-12-31
发布部门: 国家测绘局
发布文号: 测人函[2011]7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局所属各单位,中国地理信息产业协会,测绘地理信息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统计局《关于做好国家职业分类大典修订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55号)和国家职业分类大典修订工作委员会《关于加快做好国家职业分类大典修订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函〔2011〕33号)精神和要求,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拟于近期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测绘地理信息行业特有职业描述信息采集调研工作(以下简称“采集调研”)。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采集调研目的

  

  通过采集调研,全面掌握测绘地理信息行业特有职业发展现状,为修订99版《国家职业分类大典》(以下简称《大典》)测绘地理信息行业特有职业有关内容提供依据,为实现测绘地理信息行业人力资源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奠定基础。

  

  二、采集调研时间

  

  2011年12月31日至2012年1月30日

  

  三、采集调研任务

  

  调查并收集《大典》中测绘地理信息行业12个已有职业和9个拟新增职业的职业描述信息修订意见。已有职业和拟新增职业名录详见《国家职业分类大典测绘地理信息行业特有职业描述信息采集调研工作指南》(以下简称《工作指南》)。

  

  四、采集调研对象、内容及任务分配

  

  (一)采集调研对象

  

  采集对象包括本职业从业者、基层主管、单位人力资源主管、上级行政主管、行业人力资源专家和机构调查问卷等六类。其中,本职业从业者和基层主管指被调研测绘地理信息生产单位的一线工作人员和管理人员;单位人力资源主管和机构调查问卷由调研单位的相关人员填写,其中机构调查问卷由单位人力资源部门组织填写后加盖公章;上级行政主管一般指省级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行业人力资源专家指测绘地理信息行业职业修订专家委员会成员。

  

  (二)采集调研内容

  

  已有职业应按要求填写各职业描述信息采集表;拟新增职业应按要求填写拟新增职业描述信息采集表及问卷。已有职业和新增职业信息采集表及问卷详见《工作指南》。在信息采集过程中如有其他新增职业,可相应补充。

  

  (三)采集调研任务分配

  

  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应完成本地区所涉及的已有职业至少每个职业5份调查问卷,其中本职业从业者、基层主管、单位人力资源主管、上级行政主管和机构调查问卷各1份;拟新增职业至少每个职业20份调查问卷,其中本职业从业者10份、基层主管7份、单位人力资源主管1份、上级行政主管1份、机构调查问卷1份。已有职业和拟新增职业共计240份调查问卷。

  

  2.局所属各单位应完成本部门所涉及的已有职业至少每个职业4份调查问卷,其中本职业从业者、基层主管、单位人力资源主管和机构调查问卷各1份;拟新增职业至少每个职业15份调查问卷,其中本职业从业者8份、基层主管5份、单位人力资源主管1份、机构调查问卷1份。已有职业和拟新增职业共计183份调查问卷。对确不涉及的职业,可不采集。

  

  3.中国地理信息产业协会应完成地理信息类拟新增职业至少每个职业40份调查问卷,其中本职业从业者25份、基层主管10份、单位人力资源主管2份、行业人力资源专家2份和机构调查问卷1份。5个地理信息类新增职业共计200份调查问卷。

  

  4.测绘地理信息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应完成本地区所涉及已有职业至少每个职业4份调查问卷,其中本职业从业者、基层主管、单位人力资源主管和机构调查问卷各1份;拟新增职业至少每个职业10份调查问卷,其中本职业从业者5份、基层主管3份、单位人力资源主管1份、机构调查问卷1份。已有职业和拟新增职业共计138份调查问卷。

  

  对确不涉及的职业,可不采集。

  

  5.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应完成所有已有职业和拟新增职业行业人力资源管理专家的信息采集,同时负责整个信息采集调查问卷的汇总、整理和统计分析工作。

  

  五、采集调研方式

  

  调研方式分为网上调研和实地调研两种方式,各调研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开展采集调研。
  (一)网上调研

  

  调研单位登录“国家职业分类大典修订工作平台”(http://noc.nvq.net.cn),指导调研对象在网上填写信息采集表并提交。网上调研操作方式详见《工作指南》。

  

  (二)实地调研

  

  调研单位从《工作指南》中下载所需的信息采集表,打印后指导调研对象填写,填写完毕后,登录“国家职业分类大典修订工作平台”将采集信息录入并提交。信息录入操作方法详见《工作指南》。

  

  六、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要充分认识采集调研工作对于修订《大典》以及促进测绘地理信息行业人力资源科学规范化管理的重要性。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抽调精干人员成立专门采集调研工作组,制定详细的采集调研工作计划,按照本通知的有关要求,认真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二)采集调研工作组要科学合理地选择采集调研对象,有效组织采集调研单位对象和个人对象按照填表有关提示要求和访谈提纲,规范、独立填写有关表格和问卷,确保采集信息的真实性。在帮助采集调研对象填写时,应按照采集调研对象的意愿,如实填写。

  

  (三)采集调研工作组要及时汇总、统计、分析采集调研信息,对《大典》21个已有和拟新增的测绘地理信息行业特有职业描述信息提出建议,并形成相应的采集调研报告。

  

  (四)请各有关单位指派专人作为采集调研员,并于2012年1月10日前将采集调研员信息(详见附件)报送至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采集调研员信息是登录“国家职业分类大典修订工作平台”的唯一途径,请各单位认真填写。

  

  (五)《工作指南》可从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政府网站(http://www.sbsm.gov.cn)或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网站(http://zjzx.sbsm.gov.cn)下载。

  

  (六)上报材料要求

  

  1.《国家职业分类大典》测绘地理信息行业特有职业描述信息采集调研报告;

  

  2.由单位人力资源部门组织填写,并加盖公章的各已有职业的机构调查问卷;

  

  3.已有职业和拟新增职业描述信息采集表及问卷。

  

  请各单位于2012年1月30日之前,将职业描述信息采集表及问卷通过大典修订平台提交,同时将调研报告和机构调查问卷邮寄至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调研报告电子版发送至联系人电子信箱。

  

  联 系 人:曾晨曦、董玛力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紫竹院百胜村1号

  

  电 话:010-88518539 / 13601388897 / 13811992379

  

  传 真:010-68319803

  

  电子信箱:chzyjn@sbsm.gov.cn

  

  邮 编:100048

  

  附件:采集调研员信息回执

  

   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人事司

  

  二○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附件:采集调研员信息回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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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备 注:

  1.标*的栏目为必填项;

  2.请于2012年1月10日前将此表传真至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电话:010-68319803(兼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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