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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2011年度目标考评及2012年度目标制订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1-12-31 生效日期: 2011-12-31
发布部门: 河南省政府
发布文号: 豫政[2011]93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2011年,在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的正确领导下,全省政府系统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目标管理为抓手,扎实推进各项工作,实现了经济社会的平稳较快发展,中原经济区建设取得重大突破。为总结过去、谋划未来,更好地发挥目标管理对经济社会发展的促进作用,现就2011年度目标考评及2012年度目标制订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关于2011年度目标考评工作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依据。

  

  1.指导思想:充分发挥目标管理的导向引领作用,围绕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和年初确定的责任目标,科学、准确、全面、客观地对工作成效进行考评,总结经验、查找不足,表彰先进、鞭策后进,调动全省各方面积极性,为中原崛起、河南振兴贡献力量。

  

  2.基本原则:实事求是,全面客观;严格程序,科学规范;准确认定,公平公正;导向引领,促进发展。

  

  3.主要依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1年度责任目标的通知》(豫政〔2011〕57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目标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省直管试点县2011年度责任目标的通知》。

  

  (二)考评程序。

  

  1.自查自评。各目标管理责任单位从2011年12月下旬开始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自查,并将有关情况于2012年1月底前以书面形式报省政府(省辖市及省直管试点县一式15份,省直单位一式40份)。

  

  2.考核认定。在各单位自查自评基础上,省政府目标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政府目标办)组织省目标管理各考核认定单位,按照各自所承担的职责对各目标管理责任单位的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认定。各考核认定单位的考核认定结果,经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审签后,于2012年2月10日前以正式公文报省政府(一式15份)。鉴于2011年年初相关省辖市已与各省直管试点县签订了年度责任目标,为防止考评交叉重复,各省直管试点县2011年度责任目标仍以与相关省辖市签订的目标为准。省政府主要考核其中主要的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其他目标仍由相关省辖市负责考核。从2012年开始,各省直管试点县年度责任目标统一由省政府组织制订并考核。

  

  3.综合评议。综合评议主要针对省直目标管理责任单位。由省政府领导分别召集分管和联系单位听取工作汇报,评价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在民主评议基础上,按照一定的比例推荐拟表彰单位。

  

  4.研究确定。省政府目标办对各省辖市和省直管试点县的目标考评结果进行综合排序,对省直各目标管理责任单位的目标考评结果进行汇总,提出考评、奖惩意见,报省政府常务会议审定。

  

  (三)奖惩。

  

  1.对完成省政府下达的责任目标任务、成绩特别突出、综合评定位居前列的目标管理责任单位,授予“河南省人民政府2011年度完成责任目标优秀单位”称号;对责任目标任务完成情况比较好、综合评定位次靠前的目标管理责任单位,授予“河南省人民政府2011年度完成责任目标先进单位”称号。

  

  2.对主要工作成绩突出、主要业务指标明显提升、在全国排序明显进步,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目标管理责任单位,授予单项奖。

  

  3.对因主观原因未完成责任目标任务、工作中有重大失误或总结中有虚报浮夸现象的目标管理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将追究其责任并通报批评。

  

  4.获奖单位由省政府发文表彰,颁发奖牌。考评结果送省委组织部。中央驻豫单位的考评情况,由省政府向其上级机关通报。

  

  (四)考评纪律。

  

  1.各目标管理责任单位要按照与省政府签订的责任目标,实事求是、认真严肃地总结年度责任目标任务完成情况,通过自查和考评,准确客观地反映经济社会发展现状和实际工作水平。

  

  2.各考核认定单位要高度负责,进一步改进和完善考评办法,规范各项操作,密切联系实际,坚持公开、公平、公正,使考核认定结果经得起实践与历史的检验。

  

  3.经省政府同意进行的检查和考核认定工作,要把平时掌握的情况与年底检查有机结合,严格控制检查规模和次数,不搞层层检查、重复检查,不得要求地方和部门的党政领导陪同、宴请,不得干扰和影响各地、各单位的正常工作。
  4.考核认定结果报省政府后,无特殊原因任何单位不得变更。

  

  二、关于2012年度目标制订工作

  

  2012年是加快建设中原经济区、奋力推进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一年。2012年度责任目标制订工作的总体要求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四个重在”(重在持续、重在提升、重在统筹、重在为民)实践要领,围绕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河南省加快中原经济区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1〕32号)和省九次党代会精神,围绕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和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认真谋划全年工作,科学制订年度目标,力求年度目标更符合我省实际,更具有时代特点,更有助于推动中原崛起和河南振兴。

  

  (一)各省辖市和省直管试点县目标制订。2012年度各省辖市和省直管试点县目标管理体系由省政府研究制订,省发展改革委负责协调。各省辖市和省直管试点县要于2012年2月15日前将本地2012年度责任目标(方案)报省政府,由省发展改革委等单位归口协调后,于2012年2月底前报省政府审定。

  

  (二)省直目标管理责任单位目标制订。省直单位的目标制订工作由省政府目标办统一组织。各金融机构的目标由省政府办公厅协调有关单位制订,建立统一的目标体系,年终单独考核。

  

  2012年度省直目标管理体系包括4部分内容:

  

  一是重点工作目标。主要是根据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和省人代会通过的《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年度重点工作,应由省直单位承担和落实的重点工作责任目标。没有承担上述工作责任的单位,由省政府分管领导确定其重点工作,每个单位一般2项。

  

  二是日常工作目标。主要包括本单位年度主要业务工作和重点工程、项目,主要业务指标在全国应保持和争取的位次等内容。日常工作目标由各单位根据职能提出方案,报省政府分管领导审定,每个单位一般不超过4项。

  

  三是主管行业(企业)经济发展目标。

  

  四是共性目标,由省政府目标办协调有关部门统一制订。

  

  省直单位年度责任目标内容设置要重点突出,清晰明了,言简意赅,便于操作。要严格控制目标数量,能量化的要尽可能量化,无法量化的也尽可能提出形象进度和时限要求。业务相近单位的目标设置要尽可能统一规范,增强可比性。中央驻豫单位的年度目标要体现为河南经济社会发展做贡献的要求,应包括体现对河南支持的贡献目标、内部工作及业务指标和精神文明建设、廉政建设目标。各目标管理责任单位确定的年度责任目标文字原则上不超过2000字。

  

  各目标管理责任单位确定的2012年度责任目标(方案)要于2012年2月15日前报省政府;省政府办公厅相关处室分口把关并报省政府分管领导审阅后,于2012年2月底前报省政府审定。

  

  (三)目标下达执行。2012年度责任目标统一由省政府下达执行。

  

   河南省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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