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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商品交易所关于在2012年劳动节休市期间调整交易保证金和涨跌停板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2-04-19 生效日期: 2012-04-19
发布部门: 大连商品交易所
发布文号: 大商所发[2012]70号
  各会员单位:

  根据《大连商品交易所风险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经研究决定,我所将在2012年劳动节休市前后对各品种交易保证金和涨跌停板作如下调整:

  自2012年4月26日(星期四)结算时起,黄大豆1号、黄大豆2号、豆粕、豆油、棕榈油、聚乙烯、聚氯乙烯和焦炭各合约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提高至7%,涨跌停板扩大至5%。

  2012年5月2日(星期三)恢复交易后,自第一个未出现涨跌停板单边无连续报价的交易日结算时起,黄大豆1号、黄大豆2号、豆粕、豆油、棕榈油各合约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恢复至5%,涨跌停板幅度恢复至4%,聚乙烯、聚氯乙烯和焦炭各合约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恢复至6%,涨跌停板幅度恢复至4%。

  劳动节期间,玉米品种仍保持5%的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和4%的涨跌停板幅度不变。

  关于交易保证金标准和涨跌停板幅度的其他各项规定仍按《大连商品交易所风险管理办法》执行。

  特此通知。

  

  
大连商品交易所

  二○一二年四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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