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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PM2.5监测防治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2-06-14 生效日期: 2012-06-14
发布部门: 河北省政府
发布文号: 办字[2012]76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要求,进一步加强pm2.5监测防治工作,着力推进大气环境质量改善,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现就做好pm2.5监测防治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真做好pm2.5的监测和发布

  

  (一)提升pm2.5等污染物监测能力。各地要加快本行政区域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升级改造建设和监测数据上报,充分用好国家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建设资金,积极落实地方配套资金,真抓实干、扎实推进,确保今年10月底前,完成本行政区域原有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升级改造建设工作并试运行。新老“双三十”县(市、区)及争创全省环保模范城市的县(市)要根据实际情况,按照环境空气质量新标准要求,增加pm2.5等监测能力。“十二五”期间,全省已建成或即将建设空气自动监测站的县(市),要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要求的监测能力。

  

  (二)做好pm2.5浓度值发布工作。自6月1日起,具备pm2.5监测能力的石家庄、承德、张家口、秦皇岛、唐山、廊坊、保定等7市,要与省环境保护厅联网并报送监测数据,在省、市环境保护部门政府网站上发布现有点位监测的pm2.5小时浓度值;自11月1日起,11个设区市所有空气监测点位均要发布监测点位pm2.5小时浓度值。2013年1月1日,11个设区市空气监测点位要在省、市环境保护部门政府网站、环境监测部门网站上发布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数据,包括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可吸入颗粒物、细颗粒物、臭氧和一氧化碳等6项监测指标的实时小时浓度值、日均浓度值和aqi指数。

  

  (三)加强新标准监测质量控制。各地要确保监测数据准确可靠,参照省质控点数据,及时对自动监测设备校准和维护,保证仪器设备稳定运行,每季度至少一次用手工重量法对自动监测设备进行对比验证,以获得pm2.5自动监测设备不同季节条件下的比对、校验结果,为改善我省环境空气质量提供科学有效的技术支持。

  

  二、深入开展pm2.5等主要大气污染物的综合防治

  

  (一)制定严格的大气环境质量达标方案。按照“减煤、降尘、控车、增绿”的原则,对空气质量实行分级、达标管理,并结合实际制定达标方案,采取有效措施,实施重点治理,确保空气质量如期达标。按国家“五统一”要求,建立完善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机制。

  

  (二)着力解决布局性区域污染问题。严把新建项目准入关,严格控制“两高一资”项目和产能过剩行业的过快增长。加强城市和区域产业发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及气候可行性论证,严格控制钢铁、水泥、平板玻璃、传统煤化工、多晶硅、电解铝等产能过剩行业扩大产能项目建设,解决布局性区域污染问题。制定实施更加严格的火电、钢铁、石化等重点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大力削减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

  

  (三)强力推进多种污染物的协同控制。综合采取生产、生态措施,合理控制城市人口和经济规模,优化产业和能源结构,协同控制各类污染物,全面削减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工业烟粉尘、工地扬尘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严格控制新建燃煤项目,加快淘汰现有燃煤锅炉,大力推广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煤气和太阳能等清洁能源,提高清洁能源使用量。

  

  (四)控制机动车尾气等开放源污染。严格执行《河北省机动车环境管理办法》规定,切实加强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治,进一步提高新车注册准入门槛,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阶段排放标准,全面推进机动车环保标志管理,加快淘汰“黄标车”。进一步加强城市大气环境监管,规范建筑、道路扬尘控制措施;严禁露天烧烤和农作物秸秆焚烧,有效控制挥发性有机污染物排放。大力实施城市及周边生态环境改善工程,规范城市周边矿业开发、山区砂石料采选等活动,有效扩大绿化面积,提高人居环境质量。

  

  (五)充分发挥环保科学技术支撑作用。各地要在科学分析大气环境质量状况的基础上,针对我省空气质量改善阶段目标,加快对pm2.5的污染物构成、污染来源、污染特征、污染危害等方面的基础研究与技术分析,明确排放清单和控制对策,建立pm2.5监测与防控科研专项制度,从技术层面制定pm2.5监测与防控的政策和措施。进一步完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以及机动车尾气和挥发性有机废气等大气污染物防治的科学方法与技术手段,加大达标减排相关科研力度,为开展pm2.5监测和大气污染治理提供可靠依据。
  (六)加大环境空气质量新标准的宣传培训力度。各地要切实做好《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的宣传贯彻工作,建立健全新标准培训体系,着力抓好新标准的宣传、贯彻和实施。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努力提升新标准及pm2.5监测与防控的公众知晓度,积极动员全社会力量推动环境质量改善,大力营造全社会关心环境、珍惜环境、保护环境的良好氛围。

  

  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一)明确责任,强化督导。各地要高度重视pm2.5监测防治工作,调配精干力量,认真组织实施《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统筹谋划、强力推进。要将新标准、新要求、新举措纳入综合考核体系,强化监督,落实责任,加快全面实施环境空气质量新标准的步伐。

  

  (二)密切配合,务求实效。各级环境保护部门要与相关部门加强沟通,积极发挥综合协调、统一监管作用。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合力攻坚,全力推进城市大气环境质量的改善。

  

  (三)加大投入,提升能力。进一步加大保障力度,着力提升新增指标监测能力和信息化水平,切实做好仪器设备安装、数据质量控制、专业人员培训等工作,确保《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的各项要求落实到位。

  

   二○一二年六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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