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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涉外办学规范管理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2-06-14 生效日期: 2012-06-14
发布部门: 黑龙江省教育厅
发布文号: 黑教外函[2012]233号
  各市(行署、总局)教育局,绥芬河市、抚远县教育局,各高等学校,自费留学中介机构:

  为规范涉外办学活动,促进涉外办学健康、有序发展,教育部下发了《关于加强涉外办学规范管理的通知》(教外厅〔2012〕2号)。现将该《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各单位要对本地区、本部门涉外办学活动进行清理整顿,及时取缔各种非法涉外办学行为。

  二、加强对中外合作办学的管理。结合教育部对中外合作办学的评估要求,各项目单位要提前部署准备,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提高教学和人才培养质量。

  三、2012年下半年我厅将召开中外合作办学专项工作会议,并对重点办学单位的办学情况进行检查。

  

  附件:关于加强涉外办学规范管理的通知(略)

  

   二〇一二年六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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