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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关于转发中国就业促进会举办第一届全国创业专项大赛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2-07-16 生效日期: 2012-07-16
发布部门: 吉林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
发布文号: 吉就会字[2012]2号
  省就业促进会各理事单位:

  

  现将中国就业促进会下发的《关于举办第一届全国创业专项大赛的通知》(中就会字〔2012〕8号)转发给你们。现就贯彻通知精神,做好参赛组织活动,提出如下要求。

  

  一、开展参加大赛选拔工作

  

  各理事单位要认真开展本地、本系统参加大赛的组织和选拔工作。结合本地、本系统实际情况和特点,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农民工、城镇失业人员、残疾人、复员转业军人、妇女等创业群体参赛工作。要反映我省创业工作成果,体现创业人员能力与价值。着力选拔我省已成熟的创业园区的创业者参赛,同时鼓励有创业意向的创业群体或人员报名参赛。

  

  二、组织开展参加大赛前培训工作

  

  各理事单位要结合创业就业工作开展情况,依照工业加工、商业、服务业、it业等行业市场经营规律和行业管理法规,对选拔上的参赛选手,开展参赛培训工作。要按照大赛规定的内容和流程,指导他们制作创业计划书、组织企业经营模拟、创业项目展示、现场答辩等环节演练,可聘请专家开展专业辅导、单项帮助活动,提升参赛选手竞赛水平。

  

  三、组织领导

  

  省成立参赛领导小组,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崔立夫为组长,省就业服务局局长李公达、副局长陈云秀为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参赛办公室,具体负责确定参赛人员、聘请专家、参赛组织等项工作。

  

  四、参赛评审

  

  各理事单位在本地、本系统内组织参赛人员报名、培训、演练,初步选拔参赛选手的基础上,向省参赛办公室推荐参加全国大赛选手,省参赛办公室综合各单位报名情况,组织专家,对参赛人员进行评估,确定我省参赛人员名单。

  

  五、几点要求

  

  (一)高度重视。我省是较早开展全民创业带动就业的省份,具有一批创业经验和实践丰富的创业典型,各理事单位要重视这次创业专项大赛,积极参与、组织好这次大赛,充分展示我省创业人员风采,营造良好的创业氛围,带动更多的创业群体参与自主创业。

  

  (二)加强领导。各理事单位要加强对这项工作领导,成立相应组织,指定专人负责。8月10日前将联系人、联系电话报告省大赛办公室。

  

  (三)严肃认真。要严肃认真地开展报名、培训、选拔参赛工作。要按照创业技术标准严格要求操作,优中选优,保证参赛人员质量,不得降低标准,敷衍了事。

  

  (四)加强协调。各理事单位在接到通知后,应尽快组织开展报名、培训工作;积极主动做好部门间协调工作,为参赛人员提供便利和帮助。

  

  六、时间要求。各理事单位要在9月30日前上报参赛人员名单及相关材料。

  

  省大赛办公室联系人:鲁 松

  

  电话(传真):0431-88690830

  

  邮箱: 18943170807@189.cn

  

  附件:关于举办第一届全国创业专项大赛的通知(中就会字〔2012〕8号)(略)

  

   二o一二年七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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