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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河北六里坪猕猴省级自然保护区范围和功能区调整的复函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2-07-17 生效日期: 2012-07-17
发布部门: 河北省政府
发布文号: 办字[2012]82号
 承德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对河北六里坪猕猴省级自然保护区范围及功能区进行调整的请示》(承市政〔2011〕3号)收悉。经省政府研究,同意河北六里坪猕猴省级自然保护区范围和功能区调整方案。调整后,该保护区总面积为14970公顷,其中核心区5458公顷,缓冲区4464公顷,实验区5048公顷,地理坐标位置为:北纬40°17′28″至40°23′31″,东经117°27′17″至117°44′09″。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自然保护区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0〕63号)规定,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内,禁止开展任何形式的开发建设活动。在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内开展的开发建设活动,不得影响自然保护区的功能,不得破坏自然资源和景观。你市要严格按照保护区管理的相关规定,切实做好保护区的建设、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2012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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