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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重大项目审批代办服务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2-08-22 生效日期: 2012-08-22
发布部门: 济南市政府
发布文号: 济政办发[2012]3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优化投资发展环境,更好地服务企业、服务群众,市政府确定开展重大项目审批代办服务(以下简称代办服务)。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代办服务基本原则

  (一)自愿委托原则。凡符合代办条件的各类投资项目,其投资人可自愿提出申请,委托代办相关审批服务事项。

  (二)无偿代办原则。代办服务事项除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必须由投资者交纳的费用外,一律实行无偿代办。

  (三)全程服务原则。代办机构承接代办项目后,应明确专人负责在委托范围内提供全程代办服务。

  (四)合法高效原则。代办服务要在遵循法定审批程序的基础上高效办理,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和投资人的合法权益。

  二、代办服务主要内容

  (一)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代办服务内容。市委、市政府确定的重大项目,列入国家、省、市重点建设计划安排的项目,总投资3亿元以上的重大产业项目(原则上不含房地产开发项目),总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高新技术项目以及我市确定的其他重点建设项目,从立项到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全过程的审批服务手续。

  (二)外商投资企业设立代办服务内容。外商投资企业设立所涉及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报告核准及合同、章程的批复,办理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工商注册登记、刻章、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外汇许可证、海关注册登记等相关审批服务手续,以及前置审批和需要协调解决的企业生产运营及外商生活中的有关问题及诉求。

  (三)内资企业设立代办服务内容。注册资金2000万元以上的内资企业设立所涉及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工商注册登记、刻章、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等相关审批服务手续。

  我市市级行政审批权限内的上述相关审批服务事项,可根据申请人要求进行全程代办或者部分代办服务,也可以依照自愿原则和实际情况,延伸和扩大代办服务具体事项。其中涉及中介技术服务事项,由申请人自主选择中介技术服务机构,所需费用由申请人与中介技术服务机构议定,代办服务机构可提供协助和指导。

  三、代办服务方式

  根据重大项目代办服务的内容,由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建立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代办服务、外商投资企业设立代办服务、内资企业设立代办服务等3个平台,分别由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工商局牵头,实行“一条龙”全程无偿代办服务方式。将原由投资人分别向不同职能部门申报审批的外部程序,改为由一个部门牵头、代办人员全程跟踪服务、各相关部门协同配合的内部流程操作,既依法审查、审批,提高办事效率,又可方便投资人,减轻投资人在审批过程中的负担。

  四、代办服务相关部门工作职责

  (一)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负责代办服务工作的统一组织、协调,研究制定相关工作制度和规范,加强对代办服务全过程的监督和管理。

  (二)市发改委负责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全程代办服务工作,接受服务对象的咨询服务等。

  (三)市商务局负责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全程代办服务工作,接受服务对象的咨询服务等。

  (四)市工商局负责内资企业设立全程代办服务工作,接受服务对象的咨询服务等。

  (五)重大项目代办服务所涉及部门和供水、供气、供热等有关单位,要根据各自职责,主动配合做好代办服务工作。各部门(单位)窗口负责人兼作代办员,负责本部门(单位)职责范围内代办服务事项的协调和落实。

  (六)市监察局负责对重大项目审批代办服务工作的效能监察,及时查处纠正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损害发展环境的行为。

  五、加强组织领导

  (一)建立工作推进机制。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代办服务工作对于优化发展环境、提高政府效能的重要作用,建立部门分管负责人总负责、窗口负责人督促协调、业务负责人具体落实的工作推进机制,明确任务,落实责任,扎扎实实开展好代办服务工作。

  (二)规范代办服务流程。各代办服务机构要按照“审批最少、流程最优、效率最高”的要求,全面梳理审批服务事项,优化再造审批服务流程,编制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和内资企业设立代办服务手册,内容涵盖部门审批服务事项办事指南、代办服务流程图和代办服务规程等内容,推动代办服务工作规范、有序开展。

  (三)提升代办服务水平。市发改、商务、工商等部门要选派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服务意识强的同志从事代办服务工作,不断加强教育培训,增强服务企业、服务群众、服务基层的使命感和责任感,努力打造济南公共服务品牌,让服务更到位,让服务对象更满意。

  (四)完善长效管理机制。各有关部门要不断总结经验,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各种问题,并不断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将代办服务工作逐步纳入规范化、制度化、标准化轨道,形成“公开透明、运转规范、方便快捷、监督有力”的长效管理机制。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o一二年八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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