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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省直行政单位会议类别及费用标准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07-25 生效日期: 2001-07-25
发布部门: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豫政办[2001]76号

  1997年以来,省直行政单位会议按一、二类会议划分费用标准并进行管理,这对加强会议费支出管理、控制会议费过快增长起到了积极作用。但是随着客观条件的变化,现行会议费管理办法在执行中也存在一些亟待改进的问题。为了进一步加强省直行政单位会议费管理,保证会议基本支出需要,经省政府研究决定,对现行省直行政单位会议类别及费用标准进行适当调整。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在新划分会议类别,适当调整会议费包干限额。将省直行政单位会议类别由现行的两类调整为三类进行管理。一类会议是指省党代会、省人代会、省政协会、省劳模会。这类会议工作人员控制在参加会议人数的20%以内;每人每天综合包干限额为240元(其中食宿费180元,印刷费、租场费、租车费及公杂费60元)。二类会议是指省委、省政府主持召开,并要求各省辖市党委或政府负责人及其两个以上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全省综合性会议。这类会议工作人员控制在参加会议人数的15%以内;每人每天综合包干限额为210元(其中食宿费170元,印刷费、租场费及公杂费40元)。三类会议是指省直各部、委、办、厅、局(以下简称省直各部门)召开的工作会议(包括以省委、省政府名义召开,只要求省辖市党委或政府分管某项工作的负责人参加的会议)。这类会议工作人员控制在参加会议人数的10%以内;每人每天综合包干限额为170元(其中食宿费150元。租场费及公杂费20元)。 
  二、进一步明确会议费列支渠道。一类会议经费由省财政厅根据省委、省政府批准的会议天数、参加会议人数审核,报经省政府批准后,由省财政厅将会议经费拨入承办单位。二类会议经费年初由省财政厅根据上年实际支出情况单列省直各部门总的会议预算,执行中根据省委、省政府批准的会议无数、参加会议人数审核,追加会议主办单位预算,包干使用,超支不补。三类会议经费仍由会议承办单位从其正常的公用经费中解决。 
  三、继续实行会议接待单位动态定点管理。会议定点接待单位要严格执行新调整的会议费包干标准,不得擅自突破,否则一经发现,由省财政厅扣收定点单位交纳的履约保证金,并取消其会议定点资格。 
  四、严格控制会议费支出。继续实行会议审批制度,凡未经省委、省政府批准召开的会议,以及省直各部门召开(或承办)的无明确任务和实际内容、纯属轮流作东的“片会”,省财政厅一律不核拨经费。省直各部门开展的奖励、表彰活动,必须按程序报批;经批准的奖励、表彰活动,原则上不再召开会议,可通过发文件、新闻媒体报道、先进事迹材料印发各地等方式进行表彰,奖励经费从单位包干经费中解决。省直各部门要从严控制会议时间和规模。定点接待单位要继续实行会议份饭或自助餐餐饮方式,并严格按照会议支出情况,据实出具会议伙食费、住宿费、场租费等分项目开支发票,作为会议承办单位列报会议费支出的原始凭证。会议承办、单位不得要求会议定点接待单位将与会议无关的开支列入会议费支出,也不得以任何方式将会议费转嫁给下属单位。省财政厅要加强对省直行政单位会议费支出情况的检查监督,对违反规定的要通报批评,并相应扣减单位经费。 
 
 
二○○一年七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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