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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洛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关于商洛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70-01-01 生效日期: 1970-01-01
发布部门: 陕西省商洛市人大
发布文号:
商洛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关于商洛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2018年2月28日商洛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商洛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黄东斌院长所作的商洛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会议认为,2017年市中级人民法院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九大精神,积极推进司法体制改革,依法履行审判职能,着力提高审判质量,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各项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报告提出的2018年工作思路清晰、任务明确、措施有力。会议同意并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要求,市中级人民法院要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中省政法工作会议和市委四届四次全会工作部署,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工作主线,依法独立行使审判职能,切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为建设创新美丽幸福商洛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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