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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做好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02-22 生效日期: 2008-02-22
发布部门: 河南省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各县(市)、区建设局,各建筑业企业,各有关单位:
根据《河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二级注册建造师管理办法〉的通知》(豫建建[2007]142号)、《河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二级建造师注册管理工作规程〉的通知》(豫建建[2007]145号)要求,为做好我市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注册申报范围
凡已取得河南省二级建造师资格证书,年龄在65周岁之内的人员,均可提出注册申请。注册前应当受聘于郑州市行政区域内的一个具有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资质的企业。须在资格证书取得三年内进行初始注册。
二、注册申报程序
申请注册人员与聘用企业依法签订劳务合同,向聘用单位提供注册所需的书面资料及资料原件;聘用单位需认真核对申请人员提供的资料,并在河南省一、二级注册建造师管理系统(//jzsgl.coc.gov.cn/sheng/login/henan.aspx)进行网上数据填报;确认网上数据准确无误后上传至市级建设主管部门操作平台;网上申报成功后,自动打印生成申请表和汇总表,连同注册申报材料上报市建委(地点:郑州市建委13楼企业办1306室,地址:郑州市淮河西路39号)。
三、注册申报时间
2008年3月10日至5月30日为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申报工作集中受理时间。申请人及聘用单位可将初始注册申报材料报送至市建委。
四、注册申报材料
申请初始注册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申请表》(一式三份,此表网上申报成功后自动打印生成,包括表1-1、表1-2、表1-3);
(2)资格证书和增加专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二份,证书复印件包含资格证书编号页和个人相关基本信息页且两页上、下复印在同一纸面上);
(3)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二份);
(4)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二份,申报必须提供第二代身份证,第二代身份证复印时应将正反两面内容分上、下复印在同一纸面上);
(5)申请人与聘用企业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或申请人所在企业出具的劳动、人事、工资关系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一式两份,可正反面复印,聘用劳动合同需为劳动局制式合同);
(6)聘用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二份,可正反面复印,资质证书副本应复印有内容页且不得缺页);
(7)《企业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申请汇总表》(一式一份);
申报材料依照(1)-(7)顺序装订一式二份,另附汇总表二份;申请表、汇总表及申报材料复印件均应为A4纸;申报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应分两个档案袋放置;原件中身份证、学历证书和企业资质证书副本由市建委审核原件后及时退给申报企业,不上报省建设厅。
五、注册工作要求
1、二级建筑师初始注册关系到企业的切身利益,望企业高度重视,按照省建设厅、市建委的相关要求认真组织好本单位的注册工作。
2、二级建造师专业类别为:建筑工程、公路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市政公用工程、矿业工程、机电工程。
资格证书所注专业为房屋建筑工程、装饰装修工程的,按建筑工程专业申请注册;资格证书所注专业为矿山工程的按矿业工程专业申请注册;资格证书所注专业为冶炼工程的,可选矿业工程或机电工程之中的一个专业申请注册;资格证书所注专业为电力工程、石油化工工程、机电安装工程的,按机电安装工程专业申请注册。
3、因网上修改程序十分复杂,请各企业务必认真填报网上基本信息内容,核对无误后再进行上传。填报企业资质证书编号时不需填"-"及其后内容;个人基本信息填报时,业绩部分无数量、规模、专业和工程时间限制也不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被批准注册的申请人在领取《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时要同时交回原项目经理证。
联系人:容美玲建筑业管理处联系电话:67188921
联系人:李健伟郑州市建筑企业管理办公室联系电话:67188896(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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