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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劳动力培训、鉴定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12-18 生效日期: 2007-12-18
发布部门: 贵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文号:

各区(市、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为贯彻落实《就业促进法》和《职业技能培训条例》精神,进一步调整管理模式,明确工作职责,强化监督管理,确保农村劳动力培训、鉴定工作规范、有序地开展。现将进一步加强农村劳动力培训、鉴定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指导思想及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是:以贯彻实施《就业促进法》和《职业技能培训条例》为主线,充分发挥各区(市、县)对农村劳动力培训的统筹协调职能,坚持以就业为导向,提高培训质量,增强实用性和有效性。
(二)基本原则:明确政府责任,调整管理模式,规范管理流程,加强监督管理,强化责任追究,职能逐步下沉,实现分级管理。
二、明晰工作职责
(一)市级劳动保障部门
1、根据法律法规及国家和省有关文件规定,统筹制订和调整全市培训、鉴定的相关政策和管理规定。
2、制订和完善全市统一、规范的培训、鉴定工作流程,包括培训组织、资料审核、考核鉴定、经费申领拨付、统计数据上报等。
3、对区(市、县)职业技能培训、职业技能鉴定工作以及就业培训资金的使用进行指导和监督管理,并对工作情况进行考核。
4、负责农村劳动力培训机构的认定、业务指导以及管理考核,根据要求组织农村劳动力培训招投标;负责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和区(市、县)鉴定办公室的业务指导;抓好教师队伍和考评员队伍的建设。
5、开展重点行业示范带动性的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提升培训工作,组织特殊工种、中级工的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6、开展教学调研活动,结合农村劳动力培训的实际情况,制定统一培训大纲和标准。
(二)区(县、市)劳动保障部门
1、根据当地经济杜会发展需要,开展人力资源市场需求调查,做好技能人才分析和预测,制订当地的培训开发计划。
2、根据省相关文件规定的培训对象和培训类别,按照全市统一的培训工作流程,组织开展农村劳动力培训工作,并切实履行培训服务和监督管理职能,对符合享受培训补贴规定的,培训补贴由同级财政从就业资金中列支。
3、指导劳动保障所开展培训政策宣传、基础培训信息的收集、发布与反馈,并对实际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和考核。
4、进一步发挥区(县、市)职业技能鉴定站和鉴定办公室的职能,按照全市统一的鉴定工作流程,组织开展初级职业技能鉴定和专项能力证书考核工作。
(三)充分利用现有资源,不断扩大职业技能鉴定站所和考评员队伍,加强鉴定能力,凡有资质的职业技能鉴定所(站),经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都可以参与农村劳动力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四)按照《职业技能培训条例》规定,承担进城农民工培训的企业可以申请培训补贴,具体办法另行规定。
三、建立健全监督管理机制
(一)区(市、县)劳动保障部门要健全和完善内控机制,要有相互制约的审核机制,防止权力集中。
(二)将上、下级政府部门,以及同级政府对职能部门的监督管理制度化,并形成上级业务部门与同级政府间的监督信息交流制度。
(三)建立纪检监察、审计、财政部门对劳动部门以及培训机构的正常监督检查制度,杜绝违规违纪行为。
(四)加强群众以及媒体对培训的舆论监督,使培训和管理工作公开化、透明化。
(五)建立科学、规范的教学质量评价机制,避免因职权的随意扩大和滥用,造成的不良后果。
(六)完善对培训机构的评估和考核办法,建立有效的惩戒机制和退出机制,提高学校的办学质量。
四、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目标责任
(一)明确农村劳动力培训的任务目标,并分解到乡(镇)和村级就业服务组织,加大培训工作在政府目标考核中约分值,并与主要领导的考核挂钩。
(二)根据我市就业资金的考核分配办法,市劳动保障部门根据各区(市、县)政策落实进度,支出结构合理程度、以及工作成效和地方政府努力程度综合考虑就业资金的分配,其中职业技能培训经费作为考核的主要项目之一。
附件:
1、贵阳市农村劳动力技能就业培训工作流程
2、贵阳市各区(市、县)鉴定办公室职责及工作流程

贵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七年十二月十八日

附件1:

贵阳市农村劳动力就业培训工作流程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05]36号)、《关于印发〈贵州省农民工技能就业培训补贴办法(试行)〉的通知》黔劳社厅发[2006]38号、《贵州省财政厅、贵州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黔财社[2006]46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组织实施好农村劳动力技能就业培训,确保培训工作有章可循、健康发展,特制定以下培训工作流程,请遵照执行。
一、培训机构工作流程
(一)申报开班
1、培训开班前五个工作日将开班申报资料报办班所在地就业部门。
2、开班申报资料:《农村劳动力技能就业培训登记卡》及个人身份资料(身份证复印件或户口复印件或户籍证明原件),《学员登记花名册》、《开班计划表》(含教学计划、课程安排、授课教师资质证明、设备设施清单及场地情况)、培训教材。
3、各工种教学计划的编写按照以下原则:全市有统一制定的培训执行标准及教学大纲的,按照标准;暂无统一标准和大纲的,参照国家职业标准,结合培训教材编写。
4、在农民工培训管理系统上输入开班计划及学员基本信息。
(二)教学管理
1、接到开班通知后,要严格按照申报的计划和课程安排认真组织教学,充分调动学员积极性,切实提高培训的实效性。教学时间或授课教师因故有变动的,要及时上报管理部门。
2、要在办学点,公布授课教师、设备清单、课程安排表、举报投诉电话等信息,自觉接受学员的监督。
3、加强培训管理,实事求是做好学员考勤工作。
(三)考核申请及组织
1、培训结束前5个工作日将考核申请上报管理部门。
2、培训达到鉴定要求的,可向鉴定机构递交技能鉴定申请。
3,按照安排,组织好考核,确保考试过程真实、有序。
(四)推荐就业
与企业、劳动力市场、职业中介机构等有关单位紧密协作,积极推荐培训合格人员就业,并向管理部门提供真实有效的安置材料。
(五)经费申请
1、在完成培训任务后一个月内按规定上报需要培训机构提供的补贴申报材料。
2、申报培训补贴材料内容:开班计划表、开班通知书、培训结业人员花名册、经费申请表、问卷调查表、学员培训登记卡及身份资料、教学质量检查表、学员考勤表、培训管理系统核查的学员培训情况、就业安置材料及抽查记录、培训机构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等。
(六)台账管理
1、对已拨付经费的培训资料要进行归档整理,由专人管理。
2、要健全财务管理规章制度,加强培训补贴收支业务的财务管理。
(七)培训情况备案
1、培训机构于每月30日前,将当月办班情况汇总表报市就业中心培训部备案。
二、区(县、市)就业培训工作流程
(一)制定培训经费预算
根据目标任务,制定本地当年所需培训经费预算,报上级劳动部门审批。
(二)开班受理
1、将培训申报所需资料及相关制度,工作流程上墙公示。
2、由专人统一接收培训机构开班申报资料,收到后出具接收资料凭据,做到资料来去明白。对资料存在的问题要以书面形式向培训机构进行一次性告知。
3、对开班资料进行审查,符合开班条件同意开班的,由专人出具开班通知书并通知学校开班。不符合的,以书面形式向培训机构告知不合格原因。
4、审查资料同时,在培训管理系统上对开班计划和学员资料进行网上审查,加强学员享受培训政策情况查询管理,查询记录作为拨付经费的依据.
5.开班审查工作时限:自开班资料收齐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三)教学监督
要按照黔劳社厅发[2006]43号文和筑劳通[2006]155号文等相关文件加强培训的监督管理。监督检查工作职责及注意事项:
1、工作人员开展检查工作时,要佩戴工作证。核实培训机构办班条件是否与计划对应,办班信息及市、区(县)举报投诉电话是否公示,填写场地检查反馈表。对不符合培训申报条件的要求整改,整改后仍不符合的,取消培训并向培训机构出具相关文书。
2、向培训学员宣传培训优惠政策,并检查教材是否发放。
3、检查培训是否按计划和安排执行,质量检查表要现场填写,请学校确认签字,反馈意见栏必须有学员签署意见并签名。
(四)结业考核
1、结业考核标准和内容按照全市统一制定的考核标准执行;若暂无统一标准的,按照审查的教学内容进行考核。原则上重点考查实际操作能力,考核试卷由劳动部门委托专业教师编写,逐步建立考核试卷库。
2、按照考培分离的原则,由劳动部门委派两名以上考评教师,对考试结果进行评分。
3、由专人受理培训机构考核申请资料,工作时限: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4、对结业考试的监督管理要求由两人进行,工作职责:
(1)根据学员培训登记卡和身份证,认真核对学员身份,不允许代考。
(2)考核人数必须与开班花名册核对,不能随意增加,如有增加,必须提供增加人员一直参加培训并要求考试的相关证据并由本人签名认可。
(3)对考辕过程进行全程监督,确保考试过程井然有序。
(4)考核当日现场收回问卷调查表、学员考勤表。
(五)就业安置抽查
1、专人接收培训机构提供的就业安置材料。
2、在收到就业安置材料5个工作日内,安排人员对安置材料进行抽查核实,并做好详细记录。
(六)培训经费审核及拨付
1、经费审核要采取集体审核的形式。成立经费申报资料审核小组,负责对学校申报资料进行初审,并制作经费申请明细表和检查情况统计表,经开会讨论后报请当地人事劳动局审核。
2、经费审核20日内完成,审核同意后报请当地财政部门审批拨付。
3、督促财政部门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及时拨付培训补贴。
4、要及时从培训管理系统上对未拨付经费学员的信息进行删除。
(七)资料归档
经费拨付后一月内将经费申拨所有资料整理装订,归档留存,由专人进行管理。确保培训人工台账和电子台账一一对应。
(八)培训情况传递
1、每月30日前,将培训情况统计表报市就业中心培训部。
2、每季度末30日前,将农村劳动力技能就业计划完成情况表报局职业技能开发处。
附件2:

贵阳市各区(市、县)鉴定办公室职责及工作流程

一、职责
各区(市、县)鉴定办公室负责组织开展本辖区初级职业技能鉴定和专项能力证书考核工作。
二、工作流程
(一)区(市、县)鉴定办公室接受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站)职业技能鉴定申请,并严格按照各工种的《国家职业标准》进行审查,确定申报资格。要求鉴定所(站),按技能鉴定的规范要求填写相应的申请及安排表格。
(二)对符合鉴定条件的,鉴定办公室确定鉴定时间及考评员,并安排鉴定所(站)到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国家题库提题;对申请专项能力考核的,要求鉴定所(站)按省劳动厅专项职业能力考核项目出题并对题目进行审核认可。
(三)对鉴定所(站)理论试卷的印制及理论、实操考场的准备情况进行检查。
(四)将技能鉴定的安排报市鉴定中心备案。
(五)对鉴定整个过程实施监督管理,并按照职业技能鉴定的质量督导管理要求接受质量督导。
(六)鉴定结束后,监督人员对考场记录进行检查,对鉴定结果进行签字认可。
(七)要求鉴定所(站)按照认可的鉴定结果报合格人员花名册一式肆份盖章交鉴定办公室。
(八)鉴定办公室对合格人员花名册盖章认可,到市鉴定中心打印证书后交市劳动保障局技能开发处验印。
(九)通知鉴定站(所)领取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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