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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开展2008年上海市质量金奖申报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02-21 生效日期: 2008-02-21
发布部门: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文号:
各有关委办局,集团(控股)公司,各区、县质量技监局:
为进一步鼓励和引导本市广大企业追求卓越,不断提升产品质量、服务质量、工程质量和经营质量,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加快推进"四个率先"、加快建设"四个中心",根据《上海市质量金奖管理办法》和《二○○八年上海市质量工作要点》的有关要求,今年将继续开展上海市质量金奖评选活动。本次活动包括金奖申报、评选和表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项设置
1.上海市质量金奖每年评选一次,设"上海市质量金奖企业"和"上海市质量金奖个人"两个奖项。
2.上海市质量金奖获奖企业每年最多不超过5个,上海市质量金奖获奖个人每年最多不超过10人。
二、组织推荐
各有关委办局,控股(集团)公司,区、县质量技术监督局主管上海市质量金奖推荐工作的部门,应结合本系统、本地区实际情况做好发动、宣传工作。
各申报企业、个人要结合各自在质量工作中的实践,做好材料填报工作。
三、申报归口
根据企业自愿申报、个人由所在单位推荐的原则,凡申请参加本年度上海市质量金奖评选活动的企业和个人所在单位,填写《上海市质量金奖企业申报表》或《上海市质量金奖个人申报表》,向有关委办局、控股(集团)公司或所在区、县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申请。
四、申报要求
1.凡符合《上海市质量金奖管理办法》规定条件的申报企业,对照《卓越绩效评价准则》(GB/T 19580- 2004)每一条款,编写详细的自评报告(包括企业概况、主要质量事迹、财务和经营业绩、部市级以上获奖情况等)及相应的说明和证实材料。
2.凡符合《上海市质量金奖管理办法》规定条件的申报个人,对照《上海市质量金奖个人评价标准(2005年)》每一条款,编写详细的自评报告(包括所在组织概况及财务和经营业绩、主要工作经历和质量事迹、部市级以上获奖情况等)及相应的说明和证实材料。
3.曾获2005年度上海市质量金奖的企业(包括通过复评的企业)如再次申报,要对照《卓越绩效评价准则》每一条款,编写详细的自评报告并填写《上海市质量金奖企业申报表》,重点反映3年来追求卓越质量管理的新思路、新方法,提高产品、服务和经营质量的情况,各项经济指标的增长情况等。
4.新申报和再次申报企业须提供本企业经审计的财务报告(2005年至2007年)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5.曾获2005年度上海市质量金奖的个人,不再进行复评;有效期内的上海市质量金奖企业和个人不得申报,有效期内的上海市质量金奖企业的主要领导人不得申报上海市质量金奖个人。
五、申报材料和时间要求
1.申报企业和个人(个人所在企业)应于4月18日前将《上海市质量金奖企业申报表》或《上海市质量金奖个人申报表》、自评报告、相应的说明和证实材料、财务报告等申报材料装订成册,报送有关委办局、控股(集团)公司或所在区、县质量技术监督局。以上申报材料按A4幅面装订成册,一式三份(其中申报表、自评报告等需同时提供电子文档1份)。
2.请有关委办局、控股(集团)公司和区、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应于4月25日前完成申报资格审查并提出推荐意见,报我局质量管理认证处。
六、表彰与宣传
对获得金奖的企业和个人将予以表彰奖励。各系统,各区、县也可以结合实际情况,以多种形式对质量金奖企业和个人进行宣传、表彰。
七、其他事项
1.为了落实《二○○八年上海市质量工作要点》的要求,方便申报企业和个人(个人所在企业)更深入地学习和掌握标准,编写自评报告,开展自评,以利自我提高,我们将委托有关机构进行标准培训。申报组织和个人(个人所在企业)可根据其实际情况,自愿选择,并于3月17日前填写上海市质量金奖评审标准培训报名表(见附件)报我局质量管理认证处,我局将根据报名情况安排培训。
2.为方便企业申报上海市质量金奖,我局编写了《上海市质量金奖申报指导手册》,指导企业进行申报等工作。电子文档可在我局网站(www.shzj.gov.cn)首页的"上海市质量金奖申报提示"栏目中下载。
3.上海市质量金奖申报和评选工作联系方式
联系人:徐雷、周星录、孟凯、周超
地址:宜山路728号701室邮编:200233
电子邮件:xlzhou@shzj.gov.cn, lxu@shzj.gov.cn
电话:54266366转3048、3049、3544、3884
传真:54266083
各区、县质量技术监督局联系方式详见我局网站(www.shzj.gov.cn)首页的"信息公开"栏目。
附件:上海市质量金奖评审标准培训报名表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二○○八年二月二十一日

附件:

上海市质量金奖评审标准培训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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