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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农机事业管理局关于做好各区县配置农机专柜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02-14 生效日期: 2008-02-14
发布部门: 重庆市农机事业管理局
发布文号:
各区县(自治县)农机(水利、农业)局:
按照鸿举市长在全市农村工作会上关于"各区县配置农机专柜,加快发展农业机械化"的指示精神和全市农机局长工作会议精神,为进一步方便农民群众更加直观、直接地了解、咨询和购置国家补贴农业机械,加强先进农机新机具新技术的宣传推广工作,大力提升农机装备水平,努力推进我市农机化又快又好发展,现就做好各区县配置农机专柜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高度重视,迅速启动
各区县农机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及时传达鸿举市长的指示精神和要求,迅速启动配置农机专柜工作,并作为推进农机化快速发展、建设新农村、促进城乡统筹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切实加以推进。
二、精心组织,落实责任
各区县农机部门要尽快制定配置农机专柜的实施方案,明确责任人,落实好专柜设置的具体地址、使用面积、启动时间等具体事宜。
请各区县农机部门于2月25日前将有关实施方案以书面材料报市农机局产业发展处。
联系人:胡腊全何静
联系电话:67855789
电子信箱:njchanyechu@sohu.com

二○○八年二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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