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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设施温室防冻工作的重要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01-20 生效日期: 2008-01-20
发布部门: 银川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近日,我市持续普降中雪,气温骤然降低。据气象部门预测预报,20日-23日全市最低气温达零下19摄氏度,降温幅度达6摄氏度左右。此次降雪降温将会有利于增加土壤墒情,抑制农田病虫害越冬,但是对设施农业生产带来不利影响,易造成设施温室的蔬菜、果树、花卉冻害。为切实做好当前设施农业作物防冻工作,市政府办公厅发出紧急通知:
一、组织农民群众及时清除设施温室积雪,每天早晨9-10时及时拉起温室草苫,下午4-5时放下草苫,以保证温室内采光。
二、采取补温、补光措施。可采用张挂反光幕补充光照或增添热风炉、蜂窝煤炉等取暖设备补温(但要防止煤气中毒),也可开启温室内电灯(200-300瓦)增温补光,每天1-2小时。
三、喷施除滴剂。可将面粉、豆粉加50-100倍水溶液(加少量中性洗衣粉)喷施温室棚膜内壁,达到除滴效果。
四、加强设施温棚管理。对建造标准较低、跨度较大的温棚,除及时拉起草苫、清扫积雪外,要适当增加棚内支撑柱,防止温棚变形、倒塌。
五、对已投产的温室,要根据种植品种,采取控温措施,瓜果类蔬菜如黄瓜、西红柿和花卉温度不能低于8摄氏度以下,短时不能低于5摄氏度,叶类蔬菜不能低于0摄氏度。
六、控制温室内温度,尽量不浇水或少浇水,以保证室内温度。
七、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结合抽调干部进村入户宣传中央1号文件精神的时机,宣传防冻知识,逐棚进行检查指导和帮助农民做好防冻工作。同时,各地要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等途径提醒农民群众,及时做好防冻措施,尽最大努力降低损失。

二○○八年一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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