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贵州省物价局关于调整都匀市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2-08-22 生效日期: 2012-08-22
发布部门: 贵州省物价局
发布文号: 黔价格[2012]178号
贵州省物价局关于调整都匀市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的通知

  (黔价格【2012】178号)

  

  黔南州物价局:

  

  你局《关于都匀市居民生活用水价格调整方案的请示》(黔南价格〔2012〕58号)收悉。根据《贵州省定价目录》、《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贵州省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贵州省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受我局委托,你局依法组织召开了都匀市调整居民生活用水价格听证会,征求了当地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为促进水资源节约使用和都匀市城市供水事业的健康发展,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调整都匀市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后的价格

  

  都匀市居民生活用水价格(不含污水处理费)调整为2. 25元/ m3。

  

  二、对低收入群体制定和落实优惠措施

  

  为减轻水价调整对都匀市低收入群体生活的影响,对都匀市供水管网范围内的低保户实行优惠措施。人均月用水量5 m3(含)额度内,居民生活用水价格按调整前的1.90元/ m3执行,人均月用水量超过5 m3的,超出部分水量按调整后的2. 25元/ m3执行。

  

  当地相关部门要加强对享受水价优惠政策低收入群体的甄别和管理工作,确保优惠措施真正落实到位。

  

  三、加快推进“一户一表”改造

  

  都匀市要按照《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节约用水和水价改革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的意见》(黔府发〔2006〕39号)和《贵州省城镇供水“一户一表”实施意见》(黔建城通〔2005〕54号)的要求,切实加快管网覆盖区域内具备改造条件的居民用户 “一户一表”的改造进度,积极做好用户的宣传动员工作,要研究制订鼓励居民申请和配合实施“一户一表”改造的相关措施,确保于2014年12月31日前基本完成“一户一表”改造工作,为推进都匀市居民生活用水阶梯式水价改革、促进水资源节约利用创造条件。

  

  四、加大对城市供水设施的投入力度

  

  都匀市应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和《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意见》精神,切实提高对城市供水设施建设投入的增幅和总量,同时积极拓宽融资渠道,吸引社会资金参与城市供水设施建设,减轻企业经营压力,促进城市供水行业可持续发展。

  

  五、督促、支持企业切实加强管理和提升服务

  

  你局要会同相关部门督促供水企业加强管理,努力降低生产经营成本,加大对供水管网的改造与维护,降低管网漏损,减少水资源浪费,提高经营效益;从严规范水费收缴秩序,特别要加大对环卫、绿化等市政公用设施用水计量收费工作力度,切实提高水费收缴率;采取有力措施,加快关闭城区部分单位及居民小区的自备水源;加大水质检测设备投入力度,加强水质检测,保障城市供水的安全、优质、高效。

  

  六、加强宣传解释工作

  

  你局要会同相关部门切实做好水价调整的宣传解释工作,让社会各界充分了解提倡节约用水、合理利用水资源的必要性和紧迫性,确保供水企业实现良性运行对保障城市供水优质安全的重要性,积极宣传对低收入群体用水优惠措施,正确引导社会舆论,为都匀市水价调整工作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七、执行时间

  

  调整后的价格自2012年9月1日起的用水量执行。在水价调整中遇到的问题和情况,请及时向省物价局报告。

  

  二○一二年八月二十二日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782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